1、就业信息与求职途径,就业信息分类及收集 求职途径 求职陷阱,一、就业信息,指与就业有关的消息和情况,包括宏观就业政策、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社会就业、人口资源等。,就业信息分类,政策信息 社会需求信息 用人单位信息 口头信息 书面信息 媒体信息,国家关于就业方面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及各个省、市、自治区及地方有关就业方面的具体政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需求的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专业、性别、人数以及对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等。,具有用人单位内部特点的信息,主要包括单位的性质、隶属、规模、发展、地理环境、经营范围和种类、经济福利待遇、联系方式等等。,毕业生通
2、过与人(老师、同学、亲朋好友)交谈获得的信息。,毕业生通过各种有关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种书面通知、函件等获得的信息。,通过有关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发布的就业信息。,案例一:命运青睐有准备的头脑,获取就业信息途径,案例二:网上求职,就业信息的分析 分析鉴别、去伪存真 分清主次、重点把握 选择决策、处理及时,使用信息时注意: 要捷足先登 要人职匹配 要锲而不舍 忌拖泥带水,二、常见的求职方法,1学校推荐求职2网上求职3. 亲友介绍求职4电话求职5上门求职6职介机构求职,二、常见的求职方法,1.学校推荐求职,什么是学校推荐求职?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推荐,获得就业渠道的
3、一种方式。 特点由于毕业生市场化就业已成定势,各个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均与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就业资讯、职位空缺情况掌握得比较全面,加之针对本校的毕业生,使之成为比较有保障的求职途径。,2.网络求职,二、常见的求职方法,什么是网络求职?通过互联网,获取招聘单位信息或参加面试的一种方式。 特点快捷、简便、成本低。,二、常见的求职方法,3亲友介绍求职,什么是亲友介绍求职?通过亲友介绍,认识招聘单位的一种方式。 特点通过这种途径,由于应聘者与介绍者是亲戚朋友,特别是有血源关系的亲戚或知心朋友,对应聘者各方面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其成功率较高,不失为找到理想工作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4、二、常见的求职方法,4电话求职,什么是电话求职?依据招聘广告等提供的电话号码,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的一种求职方法。 特点 不受地域与空间的限制,根据求职者自己的特长和专业知识,向有兴趣的单位进行职位空缺情况等方面信息的查询。,二、常见的求职方法,5上门求职,什么是上门求职?依据招聘广告等提供的地址,直接上门拜访招聘单位的一种求职方法。 特点可以很快了解所应聘单位的有关情况,切实感受工作环境。,二、常见的求职方法,6职介机构求职,什么是职介机构求职?通过提供专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获得就业信息的方式。 特点职介机构一般都与众多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举办定期的招聘会,细心的求职者往往会在其中发现
5、良好的就业机会。,二、大学生常见的求职途径,通过实习生加入公司 参加各种招聘会 同学老师亲戚朋友介绍 邮寄求职简历和主动上门自荐 公务员和应聘事业单位 劳保局和学校等部门推荐,二、大学生常见的求职途径,1、社会途径,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关系中挖掘,综合性人才招聘会,电话求职,各种新闻媒介,社会实践与教学实习,1、综合性人才招聘会每年都会举行不同层次的专、本、高职、文、理科专场招聘会2、从社会关系中挖掘家庭成员、亲戚、同学、朋友、邻居、老师、校友等。,3、从各种新闻媒介中收集在传媒业高度发展的今天,大学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杂志等各种媒介搜集就业信息。,4、从人才中介机构中收集 人才交流中心
6、,它是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传送人才余缺信 息,办理人才交流登记,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和个人求职做好中 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它信息量大,行 业范围涵盖很广。5、电话求职 求职者根据招聘信息中的联系人和电话,通过电话与联系人联 系寻找工作。打求职电话时要注意:彬彬有礼、思维敏捷、吐 字清楚、辞达意准。,2、大学生求职的综合途径,1、曲径求职专插本 2、公务员考试、教师考试 3、应征入伍参军 4、自主创业、开店铺,三、大学生求职需要注意的六大陷阱,一是说培训,为骗钱。 二是先洗脑,再骗钱。 三是到外地,再“打劫” 四是交抵押,被开除 五是一份钱,多份活 六是签合同,捆住腿,三、大学生求职需要注
7、意的六大陷阱,一是说培训,为骗钱现象:一些招聘单位条件诱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带薪培训但上岗后却要求求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提出“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对策一旦出现招聘人员数量极大,入职过程也极为简单,就要小心了,这样的招聘很有可能主要目的就是骗钱。,三、大学生求职需要注意的六大陷阱,二是先洗脑,再骗钱现象:某保险公司招聘,考试后一名男子站在了十几名求职者面前开始演讲。一番煽动性的演讲加培训后,各位求职者基本已被洗脑,心甘情愿地交出了集资款。,对策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训内容跟从业技巧毫不相干,全都是企业的大好形势,那么你就该想想退出了。,三、大学生求职需要注意的六大陷阱,三是到外地,再“打劫”现象:一
8、些大学生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在外地发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经过与对方联络后,前往对方企业所在地面试。结果前来接站的人常常会以借用电话或其他事由骗取求职者财物,更有甚者将求职者带到偏僻的地方直接行抢。,对策异地求职,求职者首先应该确认用人单位的真实性,并尽量避免一个人前往。,三、大学生求职需要注意的六大陷阱,四是交抵押,被开除现象:在第一个月工作结束后,企业只付给求职者工资的一半,并称另一半为抵押金,说离职的时候退还。此后就以没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将求职者开除,并扣下抵押金。,对策求职者在正式上岗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谈好条件,拒绝押工资作为抵押金的非法行为。,三、大学生求职需要注意的六大陷阱,五是一份
9、钱,多份活现象:一些私人企业在招聘时打出一份职务,上岗工作时一个人却要干几份活,而工资只开一份。比如某杂志社在招聘的时候写着文字总监,用人的时候这个文字总监既要采访写稿,又要编辑版面,既要拉广告业务,又要送杂志搞发行,却只有文字总监一份工资。,对策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在面试时应与用人单位谈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自己工作范围外的内容,求职者应坚决予以拒绝。,三、大学生求职需要注意的六大陷阱,六是签合同,捆住腿现象:用人单位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不少日后可能发生争议情况的处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对于求职者的权利没有保护,却在惩罚员工方面规定严格。,对策签订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要抱着大事已成的
10、迫切心理,应注意看合同里的条款到底是不是公正客观。一旦发现了不合理的约定一定要在签字以前提出。,四、就业权益保护,(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 (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1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 1)自主择业权 2)平等就业权 3)知情权,(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2毕业生权益受侵犯的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地位超然 2)毕业生维权意识薄弱 3)管理乏力,法规不完善,(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3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 1)就业歧视 a.性别歧视 b.生理歧视 c.健康歧视 d.经验歧视 e.学历歧视 f.户籍歧
11、视,(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4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 1)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条款应该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确无误的表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各方皆具约束力。,(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4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 2)就业协议书的订立原则 a.主体适格原则 b.平等协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4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a.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 b.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c.学校签证 d.三方各执一份
12、,(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4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 4)就业协议书内容的维权要点 案例:毕业于福建省内三所高校的17名应届毕业生,本以为8月1日就能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西安汇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上班。7月30日,他们却接到了这家公司的解聘通知。该公司声称,解聘的原因是,公司近期在一项数额可观的工程投标中失利,没有能力接收这些大学毕业生。,案例分析:,这17名毕业生毕业前夕分别向前来学校招聘的西安汇诚福州分公司投递了简历,此后通过该公司组织的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重重关卡,最终于3月份与该公司签下了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然而,当西安汇诚福州分公司不能顺利取得
13、项目时,就把毕业生解聘了之,企业为此付出的仅是按就业协议规定给予每位毕业生2000元赔偿,而遭解聘的毕业生却错过了寻找工作的最佳时期。,4)就业协议书内容的维权要点,a.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与见习期不同 试用期不可以重复约定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承担违约责任,4)就业协议书内容的维权要点,b.违约金违约金的重要性双方均要约定违约责任赔偿c.空白条款d.补充协议,(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4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 5)就业协议的解除 a.单方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单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均
14、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在就业方案上报之前进行。,(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4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 6)违约责任与后果 a.贬低自身形象 b.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c.损害学校声誉 d.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4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 7)就业协议的争议处理 a.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学校进行协商 b.由省一级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c.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首次就业,5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1)端正求职心态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4)慎重签订协议 5)敢于据“法”力争 6)借鉴专家意见,
15、(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1劳动关系的概念 所谓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2)取得劳动报酬; 3)休息休假;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等。劳动者
16、应具有的义务:“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讲究职业道德”。,(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2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关系 1)性质不同 2)内容不同 3)时效性不同 4)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 5)互有关联,(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1)性质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
17、义务的依据。,(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3)时效性不同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4)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业协议书发
18、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5)互有关联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在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就业协议书的延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才能取得毕业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3)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a.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内容; 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劳动报酬; e.劳动纪律;
19、 f.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违法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4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 1)“陷阱”合同 a.口头合同 b.格式合同 c.生死合同 d.“一边倒”合同 e.“两张皮”合同,(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2)抵押金 3)劳动报酬 4)工作内容 5)社会保险,(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6)劳动合同的解除 a.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均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b.劳动者单方解除: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况均承担违约责任。 c.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况均承担违约责任。,(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
20、关系确立后),7)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8)试用期,(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5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为权利和义务问题发生的纠纷。 2)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二)就业上岗后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确立后),6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1)学习劳动法规 2)重视劳动合同 3)善用维权手段,专题:毕业生求职应把握的劳动合同法要点(劳动合同法解读),问题一:谁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一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谓民办
21、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二是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四是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就业,就会受到劳动合
22、同法的规范和保护。,问题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在求职就业过程中,不少大学生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的工作信息,或者将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说得天花乱坠,到实际工作时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往往使毕业生大失所望,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鉴于现实生活中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
23、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问题三:劳动者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为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问
24、题三:劳动者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四: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向其收取财物?,少数用人单位为谋取钱财,采用招聘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获取不当得利。一些毕业生求职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参加面试时,公司告知
25、要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自付。但当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会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或者用人单位称会给予毕业生职位,但须缴纳抵押金。大学毕业生急于得到工作,轻易地交出钱财。而当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却拒绝退还抵押金。,问题四: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向其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加大了对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
26、有关法律规定给以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鉴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要特别注意这一环节。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并将这些义务具体化。,问题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第二,用人
27、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问题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
28、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六:求职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益?,一是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辞退应聘者。这使应聘的毕业生白白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也错过最佳就业期,造成很大损失。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29、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问题六:求职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益?,三是“试用期”等于“白用期”。以前很多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以为试用期就应该拿低工资或者没有劳动报酬,这是一种误解。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让应
30、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而毕业生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应得的劳动报酬。,问题七: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问题七: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