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答:1 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 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 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
2、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 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 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 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法律价值是毫
4、无意义的。第三加强政局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第四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答:1 不追求体系的完整性,而着重研究诉讼中出现的证据问题。2 证据法学的研究角度与诉讼结构存在着必然的联系。3 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理论上也重视如何通过政局法律值得的建立健全来保证陪审员对实施作出真实判断和当事人双方能够公平的进行诉讼。(7)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答:1 首学术传统影响,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者不但重视观念内涵的演进阐述,而且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即讲求证据法学篇章结构的设计,注重前后的一致性、连贯性和逻辑性,2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
5、主要从司法机关角度研究证据法。3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不太重是证据规划的研究。(8)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学员自己在书中找)提示: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 ”;第五章“证据的分类” 第六章“证据的一般原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 诉讼证明概述 ”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 “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9)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答:1 证据法主要是涉及案件事实的认定范围,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实施的规则。2 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
6、法,那么诉讼程序便是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3.论述题(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答:随着诉讼证明方式两次转变,无论是从“神证”到“ 人证 ”飞跃中所展示得从科学的蛮荒状态到人类对自身认识理性的信任与尊重仍至崇拜,还是从“人证”到“物证”的调整中所显现的客观科学派生的物质证明力量对于主观认识的补充与制衡的互动,人类司法史从“非理性到理性,由于每到文明”的伟大金华资卢中有着深深的科技印迹。1 证明对象方面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学以及生态学等原理进行。2 证据种类按我国学者的解释,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3 利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和审查证据。(2)论证据法学
7、的研究对象。答:1 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2 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3 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4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5 有关珍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第二单元1.名词解释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特征事实之间有关的联系。证据和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证物:主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录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视听资料
8、: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影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有特定专门
9、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查、检验而制作的实况纪录。现场笔录:是指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2.简答题(1)论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答:第一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第二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可以说诉讼上设立证据制度,实甫邮局政策人的司法机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自己主张的需要,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的需要。(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关系和区别。答:1 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无证则是以外部特征、属性和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2
10、 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管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无证并不反映人的主管思想。3 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反映的内容一般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象形式上则回收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4 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起证明的案件实施情节一般较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5 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意义。答:1 从书证是否依职权之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2 从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处分行书证和报道行书证。3 从书证形式程序或要求的不同
11、,可划分为一般书证和特殊书证。4 从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可划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5 从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可划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1 审查书证与特征事实又无相关联系。2 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著作认识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3 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4 审查制作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5 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6 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答:1 追根溯源法 2 比较印证法 3 背景考察法 4 科学鉴定法(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1 了解案件情
12、况 2 能正确表达意志 3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既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1 证人与本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关系 2 证人的品质 3 证人证言的来源 4 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 5 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6 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 7 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答:诉讼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特征:1 自认必须发身在诉讼过程中 2 自认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3 自认必须明确表示的 4 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9)简
13、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答:1 证明的直接性 2 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3 包含内容的综合性 4 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 5证明对象的排他性(1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答:1 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 2 地位不同 3 陈述范围不同 4 诉讼中的作用不同 5 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 6 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 7 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3论述题(1)论证据的基本属性。答: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础特征。这三个特征是相互和联系缺一不可的。前两者是证据的内容特征, ,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特征。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
14、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的政局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的形式之一,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为我们收集、审查和判断每个证据提供了方向和途径,掌握了这三项标准, ,为判明整个案件真实真相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论书证的特征。答:1 书证是一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2 书证由于其所在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3 书证具有稳定性。4 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5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联系。(3)论书证提供与收集。答:由于刑事、民事、行
15、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每种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的要求不同,以及各诉讼活动的参加人的身份不同,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1 民事诉讼种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原则上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 和第 2 条的规定,原告向法院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 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至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 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有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之分。在公诉案件中,因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证
16、据的提供收集主要由有关的机关负责。(4)论视听资料的特征。答:1 视听资料具有综合性 2 视听资料具有动态直观性 3 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 4视听资料具有科学性。(5)论证人在诉讼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答:1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证词的权利 2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在侦查期间可以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的权利 3 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权利 4 人身安全受切实保障的权利 5对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又提出控告的权利 6 又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7 有权知晓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旅行的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的义务 8 又及时得到出庭作证同志的权利义务:1 及时到场作证的义务 2 如实作证的义务 3 接受
17、当事人等询问的义务 4 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6)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答:首先,直接证据。1 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2 多表现为言词证据。3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作用: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能直接明了地证明案件某一主要事实。其次,间接证据。1 具有依赖性。2 种类繁多,形式多样。3 多表现为实物证据。4 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作用:虽然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7)简述证据规则的分类及其意义。答:1 依据政局规则规范证明活动阶段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划分为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拆正规则和定案规则。2 大多数
18、证据规则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设计或规定的,证据规则的控制审判的范围和时间,有利于迅速结案。(8)论相关证据规则的内容。答:1 关联性规则设计的是证据的内容或实体。2 尽管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可采纳性。(9)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答:1 不符合法定证据 2 不符合法定来源 3 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 4 个人取证违法。第三单元1名词解释本证: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正: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须臾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
19、: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给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传抄、转述、复制等手段形成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二材料。言词证据:一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政局事实的证据,又称作认证。实物证据: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控诉证据:凡是能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实的证据。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补强证据规则: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
20、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豁免规则: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2简答题(1)试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P答: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给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传抄、转述、复制等手段形成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二材料。(2)简述证据规则的概念与属性。答:概念: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属性:1 具有强制的效力 2 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3 具有明显的程序性。(3)简述非法证据排
21、除规则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的体现。答:我国现行法咯和司法解释一方面积极规定证据和法性的一般标准;另一方面消极的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4)简述英美法系中使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答:英美法系中的最佳证据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机关于书证的内容或者其存在的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向法庭提交原本,副本则属于第二手证据。但是,英美法系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在认定书证的证据理上,对是否一定要使用最佳证据规则出现了许多例外情形,以至于传统意义上的最佳证据规则失去了本质特征。(5)简述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公诉、立法中的体现。答:1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 未
22、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治理状况不相符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6)简述豁免规则的主要内容。答:1 因公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 2 因可能自陷于最所享有的工作豁免权 3 因“亲属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 4 因职务上或业务上的关系享有的作证豁免权3.论述题(1)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P答:(一)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和用:1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1)直接证据的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2)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3)直接证据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
2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多秘密进行,一般没有目击证人,案发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主动交待罪行的较少。2直接证据的作用:就证明人用而言,直接证据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能直接明了地证明案件某一主要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都十分重视直接证据的提供、收集以及运用。但是,在运用直接证据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直接证据本身是否真实,仍然应通过其他证据来核实,只有经过合法审查,法院确认了的直接证据,方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此外,我们还应当认识到,直接证据,通常也就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部分,而非全部案的事实,因此,要查明案件全部事害,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直接证
24、据,而必须与其他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相结合,来全面了解、查明案件事实。(二)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和作用。1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2)间接证据种类繁多,形式多样。(3)间接证据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4)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2间接证据的作用: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同关是不可忽视的,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能引导案件的调查方向;第二,借以获取直接证据;第三,鉴别、印证直接证据;第四,在条件满足时,若干个间接证据的综合作用,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2)简述证据规则的分类及
25、其意义 P答:证据规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一)依据证据规则规范证活动阶段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划分为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二)依据证据规则的调整内容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分为规范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三)依据证据规则所规范的证明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将证据规则分为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确立公平竞赛规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论相关证据规则的内容 P答:关联性规则是英美法系的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这种基础性一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26、:第一,关联性规则涉及的是证据的内容或实体,而不是该证据的形式或方式。因此关联性规则适用于所有证据方,式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第二,尽管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可采性(或容许性),但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必然没有可采性。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关联性规则是关于证据能力的一般规则或基础规则,即除非证据具有关联性,否则不产生证据能力问题。从中外法律来看,关联性规则是一个复杂的证据规则体系。总体上可分为总则层面和分则层面两个层面。前者适用于各个证明领域,后者则分别适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证据领域。总则层面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具有一般性,主要是从消极面规定,但也有积极面的规定,具体而言:(1)因没有
27、关联性而排除。(2)因利益衡量而排除。(3)品格证据的排除。(4)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5)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6)取证的关联性限制。(7)举证的关联性限制。(8)谁睥关联性限制。分则层面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具有符合特定诉讼制度的特殊性。如有关被告人品格、被害人品格、答辩、性犯罪的证据关联性的规则属于刑事诉讼证据领域,有关要求和解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属于民事诉讼证据领域。(4)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P答:(一)“非法”的涵义。非法包括没有法律依据(一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等),也包括积极或者消极的违法行为或者状态。 具体的“非法”情形有:(1)不符合法定证据
28、形式。(2)不符合法定来源。(3)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4)个人取证违法。 (二)证据的涵义。(1)非法证据中的“证据”应当是非法的结果,在非法行为与证据之间不存在条件或因果关系,则不属于非法证据。(2)非法证据中的“证据”是定案证据还是证据材料,由法官依法认定。(三)排除。(1)排除是指非法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即指不能导致对非法证据的形成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处于不利处境的情形。(2)当事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张。(四)例外。从美国的情况来看,例外的情形主要有:(1)善意的例外。法院签发搜查令、扣押令或者上级命令错误,而执法人员不明知执行这些命令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可以采纳。(
29、2)最终必然发现的例外。执法人员通过合法程序必然发现的证据材料,构成例外。(3)在国外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国外通过非法手段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采纳,除非有关条约另有规定。(4)“非法证据”可用于追究非法取证者或者伪证者的法律责任。(五)毒树之果。这是指以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即“毒树”)为线索,而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即“果”)。学界代表性观点是“排树食果”,认为“毒树之果”没有“毒”,一般可以采纳。第四单元1名词解释诉讼证明: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结果。证明主体: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得体。证明对象:有成证明客体、要证(或待征)实施等,是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推定:法
30、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是使推断位置的结果是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公证: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实施和文书的正式性和合法性的法非法律活动。司法认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声轻或依职权,以才思凝视对待特定实施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2.简答题(1)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答:1 收集证据阶段 2 审查判断证据阶段 3 提出证据阶段。方法:1 侦察和调查2 举证与发问 3 质证与辩论 4 推定和认定(2)简述证明过程与方法答:1 收集证据阶段 2 审查判定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 3 诉讼证明对象是案件事实 4 诉讼证明所运用的证据是法
31、定的证据 5 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 6 法律对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3)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和功能。答:1 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 2 司法认知的客体特定的事实 3 司法认识的非终局性(4)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答:1 事实认定方法 2 诉讼证明方式 3 法院认证。意义:1 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2 提高诉讼效率(5)司法认识和免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答:1 性质不同 2 形式或针对的主体不同 3 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事实 4 运用状态不同 5 体现的关系不同(6)简述司法认知的法律效力。答:1 对当事人的效力。经司法认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司法认知对当时热呢燃具有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
32、律效力。2 对法院的效力。(7)简述司法认知的功能和特征.P222-223答:3论述题(1)论诉讼证明的构成。答:1 证明主体 2 证明对象 3 证明方法 4 证明标准 5 证明责任 6 证明程序(2)证明的原则。答:1 证据裁判原则 2 自由证明和规范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3 当事人自治原则 4遵循逻辑法规和经验法规的原则(3)论我国诉讼中的免证事实。答:有关免证事实,程序法多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而实体法多就某些免证事实(如推定等)作出一些规定。第五单元1 名词解释证明标准: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责任: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3、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证明责任到置: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内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表见证明: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实,有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实施的证据提出过程。证明妨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唯一证据丢失,以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2简答题(1)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自由心证的关系。答: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判诉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
34、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所确立的标准,是规范证明只针对证明对象进行证明一条衡量其是否符合证明要求所应达到的具体尺度。因此,检验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应当按照证明对象的范围去衡量。自由心证是指法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心合理性独立的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从而形成内心确信的司法证明方式。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之间以及证明要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证明要求是目的,而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是证明方式的手段。(2)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答: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就同一个诉讼现象进行考察所得出来的不同概念。证明责任确定了提供证明主体,证
35、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证明标准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概念,证明责任贼诉讼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的诉讼价值。(3)简述证明标准的意义答:1 衡量证明责任的一方是否求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标准,使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2 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实施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3 恰当的确定证明标准,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实现诉讼结构的平衡。4 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无罪推定、诉讼目的重大诉讼理论问题密切相关,已于具体诉讼制度密切联系。(4)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特点。答:1 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的承担这所承担的结果责任制是程序意义上
36、的,不是实体意义上的。2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是与无罪推定原则联系在一起的。3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着的主观证明责任更大,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5)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答:1 立案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做实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可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的证明标准。2 逮捕的证明标准。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
37、人事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政局已有查证属实的。3 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 129 条中规定,对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4 提起公诉的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规定:“任命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
38、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6)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答:1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991 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而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 153 条的规定中。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办决博会上书,为出原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依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挥原省人民法院重审。2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法
39、一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第 6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版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为出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刻已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7)简述我国诉讼理论中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答:1 概念: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或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2 性质: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与证明责任性质相关的问题是证
40、明责任的所属法域。(8)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P259答:证明责任到置已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前提;一方证明责任被免除,另一方的证明责任反方向产生;证明责任倒置后,证明对象的性质成相反变化;倒置的仅仅是部分要件事实,其他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仍应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进行配置。3论述题(1)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答: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有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1.公诉人,证明则热油控苏方承担是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证明责任分配和承担的核心原则。2.刑事被告人一位的其他诉讼当事人,当
41、事人是指与案件实际和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诉讼龙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诉讼参与人。3.特殊情形下的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负证明责任,只是有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决定的。(2)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答:1.特征:证明这人到置已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前提;一方证明责任被免除,另一方的证明责任反方向产生;证明责任倒置后,证明对象的性质成相反变化;倒置的仅仅是部分要件事实,其他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仍应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进行配置。(3)试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答: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有作为行政机关做出来的。2.由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无虚争得公民、法人化其他组织的同意。3.行政诉讼中让被告负证明责任,还有了法政策上的理由和行政导向上的意义。4.从总体上说,行政机关的证明能力要比行政相对人强,由行政机关举证,更符合证明责任配置中的公正原则。 (20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