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教学目的和要求:熟悉所得税的基本含义及基本要素;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熟悉该税种的各项优惠政策;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难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来源于中
2、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制三种类型: (1)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类型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种的所得税制 (2)综合所得税制:对纳税人各种类型的所得按同一征收方式和同一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制。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兼有分类和综合两类所得税制度性质的所得税制。,1、统一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对我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统一适用同一个税法,实现不同经济主体在税收上的平等待遇,为公平竞争、公平税负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我国继续
3、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五个统一:,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3、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对内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作出统一的扣除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使所得税税基与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接近,更好地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4、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将现行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
4、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通过实施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5、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全面反避税措施,统一了总分机构企业实行汇总纳税的办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等征管工作也作出了统一规定,有利于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二、企业所得税的特征1)实行综合课征制即对纳税人各项不同来源综合所得的总额征税。2) 计税依据为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复杂即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
5、金损失等支出后的净收益额。,3)体现了区别对待,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缴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缴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缴税,体现了公平税负。,4)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
6、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收管辖权确定的三大原则:(1)属地原则:一国税法对处于其管辖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都具有约束力。(2)属人原则:一国税法对于本国居民具有约束力。(自然人居民和企业居民)(3)折中原则:,居民身份的确定:注册成立地标准:如美国、瑞典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
7、在地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英国、总机构所在地:法国、日本,我国在税收管辖权方面采用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相结合的折中原则居民企业认定的标准采用的“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相结合的双重标准。,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无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8、所得税。,2、征税对象的形式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两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的
9、计税依据。会计利润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是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1)生产、经营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收入总额的内容,企业所取得的非营利活动收入。特别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形式。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征税收入的内容,企业所得
10、税法上取得的允许给予免税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利营性组织的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准予扣除的项目,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部分扣除项目的具有一定的范围和标准。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等。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教育费附加。因是增值
11、税是价外税,产品销售收入中不含增值税,所以无需扣减。 损失:如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失。,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城建税=实际缴纳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1%,5%,7%),如: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
12、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不予扣除的支出:N10: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赞助支出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亏损弥补,例:某企业2005年度有关会计资料如下:产品销售收入 1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 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8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4万元,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计120
13、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6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50万元,支付税收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赞助性支出7万元)。2005年初尚有未弥补的亏损6万元(未满弥补年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如下:,(1)会计利润=100080467002012060 190(万元)(2)调整会计利润:2005年亏损6万元,可以在税前列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和赞助性支出7万元,不允许税前列支,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国库券利息6万元不计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 = 纳税调整前所得12% = 190 12%=22.8(万元) 捐赠支出纳税
14、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50-22.8=27.2万元 (3)调整后的所得额 = 190637627.2万元 = (万元)(5)应纳所得税= 25% = (万元),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一、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与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
15、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作用;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规定;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能够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教学重点和难点: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994年以前的立法框架:中国针对三类纳税个人制定了三部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适用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居民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本国企业主适用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现行立法框架:1994年
16、1月1日,三部旧的个人所得税收法规经过修订合并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简化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并提高了其执行效率。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 外籍人士 本国居民 本国企业主(个体工商业户),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开征该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筹集财政收入,稳定经济。2、调节收入,缩小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的作用:,1、实行分类征收,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
17、率从5到45共分九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从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其他种类的收入,适用20的统一税率,但也存在特殊税率减免以及额外加征的情况,个人所得税的特点,3、费用扣除额较宽 4、税负无法转嫁 5、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式,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个人。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个人所得税,我国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因此,根据“住所”和 “
18、居住时间”两个标准,把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住所标准。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纳税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经条例第六条修订,从而使得非中国公民仅在在中国境内连续
19、居住超过五年的条件之后才就其全球范围的收入纳税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实施条例: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包括两类:,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
20、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均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小思考】中国公民张某大学毕业后
21、,到美国留学两年,其间每年回国探亲一个月。如果张某留学期间取得应税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是否按居民纳税人缴纳?,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甲教授08年1月,取得
22、工资薪金5000元,不包含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政府特许津贴100元,加班费1000元,个人先进奖2000元。问:甲教授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政府特许津贴属于免税项目),个人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所税额计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所税额计算,台湾地区某著名歌星乙,应某省文化部邀请,于08年6月初举办3场个人演唱会,其每一场文
23、艺演出的收入10万元。(已经扣除税费)计算歌手乙应纳所得税额。,个人劳务所得,每次收入的确定 :税法对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的。(实施条例N21),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A、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B、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
24、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当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当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时: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所税额计算,税法实施条例N11: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 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
25、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某著名女作家丙将自己收藏了20年的珍贵文字作品手稿,通过一家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取得了拍卖所得100万元(扣除了手续费之后)问该作家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权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酬稿所得:个人因其伤口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该女作家的文稿所得应照特许权使用费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不应视为稿酬所得。,小李上班,月工资为5000元,他将自己的私人轿车出租给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协议,每
26、月取得收入2000元(已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小李还将自己一套住房出租,每月出租收入扣除其他税费后的所税额为5000元。同时将自有设备一台转让给某食品厂,取得价款15000元,减除机器原值以及同时发生的拆迁费,运输费和人工费等8800元,实际获得6200元 问小李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个人房屋出租所得暂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工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房屋出租 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小李,4)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应纳税所税额计算,五、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1、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2、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