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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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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丰台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则 2第 1 条 指导思想 2第 2 条 规划原则 2第 3 条 规划依据 2第 4 条 规划期限 3第 5 条 规划范围 4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5第一节 区域概况 5第 6 条 区位与自然概况 5第 7 条 社会经济概况 6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第 8 条 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6第 9 条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8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 8第 10 条 土地利用现状 8第 11 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9第四节 社会经济

2、发展目标与土地利用形势 9第 12 条 丰台区的功能定位 9第 13 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0第 14 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0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2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12第 15 条 统筹区域与城乡土地利用战略 12第 16 条 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战略 12第 17 条 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战略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13第 18 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13第 19 条 土地利用具体目标和主要调控指标 1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5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向 15第 20 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5第 21 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向 15第二节 农

3、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6第 22 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6第 23 条 农用地布局优化 16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7第 24 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7第 25 条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8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20第 26 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20第 27 条 一般农地区 21第 28 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22第 29 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23第 30 条 独立工矿区 23第 31 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24第 32 条 林业用地区 25第 33 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5第 34 条 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复区) 26第 35 条 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复区) 26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

4、农田保护 28第一节 耕地保护 28第 36 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28第 37 条 落实耕地补充义务 28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29第 38 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9第 39 条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9第七章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与空间管制 31第一节 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31第 40 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1第 41 条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31第 42 条 科学安排城镇工矿发展用地 32第 43 条 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33第 44 条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3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4第 45 条 空间管制边界划定 34第 46 条 允许建设区 34第 47 条 有条件建

5、设区 35第 48 条 限制建设区 35第 49 条 禁止建设区 36第八章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37第 50 条 开展永定河流域环境整治 37第 51 条 加强河西地区土地生态保护 38第 52 条 加强河东地区绿化建设 38第 53 条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 40第 54 条 基本原则 40第 55 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40第 56 条 农用地整理 41第 57 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 41第 58 条 土地复垦 42第 59 条 土地开发 42第十章 乡镇土地规划控制 43第 60 条 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43第 61 条 确定乡

6、镇规划工作内容 45第 62 条 合理分解乡镇用地指标 45第十一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47第 63 条 加强规划宣传 47第 64 条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47第 65 条 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47第 66 条 完善规划审批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8第 67 条 强化规划执法 48第 68 条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49前 言丰台区位于北京市西南部,为城六区之一,是北京南城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北京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中,丰台区位于北京市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市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代表处聚集地、北京南部物流基地和知名的重要旅游地区。近年来,丰台区社会经济各

7、项事业发展迅速,土地利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北京南城行动计划的实施及中国园林国际博览会(园博园) 、世界种子大会等重点项目落户丰台,2004 年经北京市批准的现行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年) 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亟需进行修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丰台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丰台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试行) 等有关规定,制定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 年) 。本规划主要阐明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土地利用形势,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土地利用和保护战略、主要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和分区管制政策,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未来一定时期内指导丰台区城乡建设与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丰台区土地利用调控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指导思想根据丰台区在北京市总体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和丰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原山区之间以及近远期发展的各类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注重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9、,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丰台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 2 条 规划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与集约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突出丰台特色;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第 3 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 号) ;6、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 工作有关问

10、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82 号) ;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 51 号) ;8、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4-2010 ) ;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规2005654 号) ;10、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通知 (京国土规2006710 号) ;11、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 ;12、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3、 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11、规划纲要 ;14、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 2009116 号) ;15、 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 ;16、 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 (试行)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第 4 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2005 年;更新时点年:2009 年;规划近期年:2010 年;规划目标年:2020 年。第 5 条 规划范围丰台区全部行政管辖区范围,包括卢沟桥地区办事处(乡) 、花乡地区办事处(乡) 、南苑地区办事处(乡) 、长辛店镇和王佐镇 5 个乡镇,以及方庄、宛平城 2 个地区办事处和 14个街道办事处,面积 305.65 平方公

12、里。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第一节 区域概况第 6 条 区位与自然概况丰台区位于北京市西南郊,是首都北京的西南大门,地处东经 116428 , 北纬 3946 54之间,东接朝阳区,东南、南、西南、西与大兴区、房山区接壤,北与门头沟、石景山、海淀、西城、东城五区相邻,面积 305.65 平方公里。京石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京开高速公路、三环、四环、五环和六环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永定河自北向南将全区分为河东与河西两部分,河东地区面积 173 平方公里,河西地区面积 115 平方公里,永定河丰台区段面积约 17.65 平方公里。地势西高东低,有低山、丘陵、台地、河谷、平原等各种地貌类

13、型。其中,西北部为低山区,海拔 100 米-300 米,东南部为平原,海拔 35 米-100 米。属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气候,多年平均气温 11.7,多年平均降水量 575.5 毫米。从西北低山、丘陵、台地到东南洪冲积平原,依次分布着褐土、潮土和水稻土等土壤类型,永定河道两侧为风沙土。第 7 条 社会经济概况全区辖卢沟桥地区办事处(乡) 、花乡地区办事处(乡) 、南苑地区办事处(乡) 、长辛店镇和王佐镇 5 个乡镇,以及方庄、宛平城 2 个地区办事处和 14 个街道办事处。2009 年全区常住人口 182.3 万人,其中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 52.5 万人,全区常住人口密度为 5960人/

1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 105.2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93 万人,农业人口 12.2 万人。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600.7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0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141.4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458.3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 0.2:23.5:76.3。目前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以现代服务、商贸物流和文化旅游为支柱的产业发展格局。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旅游产业发展迅速。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第 8 条 主要指标实施情况1、耕地保有量2001 年全区共有耕地 4892.01 公顷,现行规划到 2010 年耕地保有量 2640

15、公顷(3.96 万亩),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为 1180.96 公顷,年均减少 98.41 公顷。 2009 年耕地面积为 2789.89公顷,2001-2009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减少 2102.12 公顷,年均减少 300.30 公顷,高于规划年均减少量 37.56 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现行规划到 201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333.3 公顷(2 万亩 ),2009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33.3 公顷 (2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减少。3、建设用地总规模2001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18601.86 公顷,规划 2010 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 19113.94 公顷,规

16、划期内建设用地增加 512.08 公顷。2009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达到 20972.90 公顷,与 2001 年相比增加 2371.04 公顷,远高于规划同期建设用地增加量,突破了规划控制指标。4、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001 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2444.25 公顷,规划 2010 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7865.61公顷,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增加 5421.36 公顷。2009 年城镇建设用地 8311.68 公顷,2001-2009 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 5867.43 公顷,远高于规划同期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量,突破了规划控制指标。5、农村居民点用地2001 年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304

17、7.29 公顷,规划到 2010 年面积减少到 1831.74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共缩减 1215.55 公顷。2009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 4347.91 公顷, 20012009 农村居民点面积增加 1300.62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没有实现规划目标。第 9 条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了土地管理方式和用地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管理决策水平。建设用地单位面积的地区生产总值从 2001 年的 97.12 万元/公顷增加到 2009 年的 285.94 万元/ 公顷,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明显提高。林地覆盖率由 2001 年的9.1%上升到 2009

18、 年的 14.59%,对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和城镇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总量突破指标较多,现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第 10 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二调阶段性成果数据,2009 年丰台区土地总面积为 30564.59 公顷,其中:农用地 8663.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8.34%,包括耕地 2789.89 公顷,园地 834.48 公顷,林地 4460.80 公顷,草地 14.31 公顷,其它农用地 564.01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 20972.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8.62%,包括城乡建

19、设用地 17091.35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2994.69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886.86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 928.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03%,包括水域用地面积 748.62 公顷,自然保留用地 179.58 公顷。第 11 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土地利用结构有待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未能体现各类用地之间的相互协调。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不足。2、城乡用地布局比较分散丰台区具有高压线多、铁路多、公路多、市属企业多等特点,城乡用地布局比较分散。城乡各类用地中,城市用地主要集中在河东地区,并呈现团块式布局的特点,农村居民点用地零散分布在区内,独立工矿用地在河东较为

20、集中而在河西较为分散。3、土地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09 年丰台区地均 GDP 为 166.96 万元/ 公顷,高于北京市地均 GDP63.91 万元/公顷,但远低于同处于北京近郊区的朝阳,海淀、石景山,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效益有待提高。第四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土地利用形势第 12 条 丰台区的功能定位丰台区位于北京市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市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代表处聚集地、北京南部物流基地和知名的重要旅游地区。丰台区河东地区将进一步拓展外向经济服务功能,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和高新技术、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特色旅游等高端产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区域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整

21、体竞争力。丰台区河西地区列入北京市生态涵养发展区,主要发展绿色生态居住、特色文化旅游、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第 13 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2010 年丰台区的常住人口控制在 185 万人,2020 年常住人口控制在 198 万人。全区 GDP 年均增长率为 9%,预计 2010 年全区 GDP 将达到 680 亿元,2020 年将达到 1825亿元。2010 年全区城市化率为 90%,2020 年全区城市化率为 95%。规划期内,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趋向良性循环,建成环境清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北京西南新郊区。第 14 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1、土地利用面临的机

22、遇规划期内,随着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 北京城南行动计划 (2009 年 11 月出台)等的实施,以及中国园林国际博览会(园博园) 、世界种子大会等重点项目落户丰台,丰台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为丰台区加快产业升级和合理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创造了条件。2、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随着丰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增长迅速。根据各部门对土地需求的预测,到 2020 年各类建设用地总需求较大,规划期内需要通过土地挖潜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来满足土地供需平衡。随着丰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不可避免,建设与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争地的矛盾日益加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

23、严峻,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艰巨任务。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第 15 条 统筹区域与城乡土地利用战略兼顾河东与河西的土地利用需求,积极实施土地利用区域协调战略,确保区域土地利用功能互补、相互支持、协调发展。河东地区土地利用主要应保障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载体功能,加大城镇用地集约利用力度,充分挖掘和盘活存量土地,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充分发挥绿化隔离带在控制城市外延扩展方面的作用。河西地区土地利用以强化农业生产功能与生态服务功能为主, 重点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利用,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构建土地生态空间保护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兼顾城市

24、与乡村的土地利用需求,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在保障丰台科技园区、大红门服装商贸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长辛店镇区、王佐镇区等重点地区用地需求的同时,重视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第 16 条 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整顿现有零散分布的村镇产业用地,推动企业向丰台科技园等园区集中。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集约挖潜力度,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农用地利用规模化和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农用地产出率。

25、第 17 条 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战略围绕建设北京宜居城市和世界城市的要求,高度重视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进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北京西南部生态环境友好型地区。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第 18 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在严格控制城市用地外延扩展、合理调控农用地转用规模和速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协调区域与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配置,不断推动建设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化、农用地由单一

26、生产功能向集生产、生态、观光、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转化,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改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城乡与区域协调、节约集约用地、人地和谐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总目标,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为将丰台区建设成为北京市南部重要的商贸、物流基地与知名的重要旅游地区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 19 条 土地利用具体目标和主要调控指标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601.80 公顷(3.9 万亩)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940.99 公顷(1.4 万亩) ,另多划定视同基本农田管理的一般农用地 75.1 公顷(0.

27、11 万亩) 。2、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 2020 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1525.31 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17086.73 公顷之内,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5500 公顷之内。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 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00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200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827.1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781.24 公顷。4、耕地补充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规划到 201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66.7 公顷

28、。规划到 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1258.75 公顷。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见附表 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向第 20 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原则,不断优化用地配置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第 21 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向河东地区为北京城市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高效率、高品质地建设河东地区,土地利用以城市用地为主。河西地区为北京市生态涵养发展区。充分发挥农田、林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绿色空间在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景观、文化、休

29、闲等方面的综合作用,土地利用以农用地、城镇建设和重点产业功能区用地为主。总体上构筑“十区、三绿、两带、一田”的土地利用格局。十区即丰台科技园区、大红门服装商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蒲黄榆方庄城市休闲生活区、首钢动漫创意产业区、河西高技术产业区、青龙湖会展区、南苑未来产业发展区、长辛店王佐低碳生态居住区、五里店-晓月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三绿为第一道绿化隔离带、第二道绿化隔离带、河西生态屏障带, 两带即三环四环都市型产业发展带、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一田即河西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第 22 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逐步退出传统种养业,逐步向集观光、休闲、娱乐、教育、展示、体验为一体的

30、生态型、都市型农业调整。2020 年农用地面积 8121.86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519.41 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28.34%下降到 26.65%。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为 2601.80 公顷,比 2009 年下降 188.61 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09 年的 9.13%下降到 8.51%。2020 年园地面积调整为 313.75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519.8 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09 年的 2.73%下降到 1.03%。2020 年林地面积为 5009.49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570.50 公顷,林地

31、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14.59%增加到 16.46%。2020 年牧草地面积为 0,比 2009 年下降 14.31 公顷,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年的 0.05%下降为 0。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 196.82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367.19 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1.85%下降到 0.64%。第 23 条 农用地布局优化农用地布局主要参照农用地现状与农业发展规划的有关目标来确定。农用地主要安排在河西地区,有重点地发展长辛店镇北宫南路都市农业走廊,王佐镇佃起村特产生产基地、魏各庄种苗繁育基地、南宫花卉展示园等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

32、农业园区,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其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河西地区的长辛店镇、王佐镇。园地与林地除建设占用外,分布格局基本维持现状。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第 24 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确保重点建设用地需求,控制城镇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独立工矿、交通及水利设施用地,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1525.31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542.11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68.62%上升到 70.39%。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22800 公顷,建设用地预留机动指标 1284.99 公

33、顷,主要用于尚未确定位置的城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预留 222.90 公顷,特殊、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预留 1064.09 公顷。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 15032.94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3028.73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09 年的 39.25%上升到 49.16%。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1725.85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2622.06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09 年的 14.23%下降到 5.65%。2020 年采矿用地全部清退,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0.03%下降到 0%。

34、2020 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27.94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408.60 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09 年的 2.41%下降到 1.07%。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 3495.51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498.14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9.80%上升到 11.43%。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 943.0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56.21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9%上升到 3.09%。第 25 条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树立理性增长与精明增长理念,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发展。引导产

35、业集群、居住集中,形成若干功能相对综合的组团。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河东地区及河西地区的长辛店镇区、王佐镇区和青龙湖地区,依托现有产业和居住用地,推进产业升级和用地集约,完善区内城市功能,通过节约挖潜,重点在存量上解决发展空间问题,推动城镇集约紧凑发展。在卢沟桥及其周围永定河两岸,适当增加城镇用地。结合城镇发展布局,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河东地区农村居民点就地上楼,实现农村居民点就地城市化;加大河西地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搬迁力度,引导农民居住向长辛店镇区、王佐镇区和规划保留与新建的农民聚居点集中。围绕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完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规划期内重点安排万寿路南延工程、

36、周云路、北宫南路、京良路丰台段、青龙湖地区路网等交通用地。根据现状水系格局,合理安排水利用地布局。规划期内水利用地主要用于保障葆李沟及黄土岗灌渠治理工程、牤牛河治理工程、卢沟桥晓月湖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河西再生水厂、卢沟桥再生水厂等用地需要。保障旅游用地合理需求,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重点构建以世界公园,花卉大观园、“园博园” 等为代表的都市休闲旅游区,河东地区北部卢沟桥-宛平城-抗战馆等历史遗迹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代表的文化旅游区,以北宫国家森林公园、千灵山风景区、南宫旅游景区等森林生态景观和地热资源为代表的河西生态旅游区,落实有关旅游项目用地。主要分布于河西地区的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

37、矿山、废弃厂房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等用地纳入旅游用地。保护和建设并举,落实生态用地与绿色空间, 建立城乡居民点与自然融合的生态格局。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根据丰台区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丰台区自然、社会、经济的实际差异,按照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将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八个用途分区和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两个用途复区。第 26 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1、范围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本区面积约 1043.02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

38、的 3.41%。主要分布在王佐镇和长辛店镇。2、管制规则(1 )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2 )城镇、村镇、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报批。(3 )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4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荒芜。(5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应注重培肥地力,防止污染和退化。(6 )

39、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其它类型用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鼓励区内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第 27 条 一般农地区1、范围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为发展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需要划定的区域。本区总面积 1109.53 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3.63%。主要分布在王佐镇、长辛店镇。2、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园艺、畜牧和水域等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区内其它土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途。(2 )管制区内的农用地,确需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报批。(3 )对地用地实行管制,不得在一般农地区内擅

40、自挖沙、采石、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4 )区内各类土地用途应鼓励向具有优势的产业型、集中型和基地型的方向发展。第 28 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1、范围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状建成区存量土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范围。本区土地总面积 16118.34 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52.73%。主要分布在河东地区和河西地区的王佐镇区、青龙湖地区和长辛店镇区。2、管制规则(1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2 )城镇建设应十分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3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在指令改变用途以前,应按原用

41、途继续使用,严禁圈而不用、闲置浪费。已撂荒的废弃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复垦。(4 )在城镇用地结构上,应注重土地利用的功能优化配置,优地优用,合理布局,地尽其利。(5 )建立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与拟规划为绿地的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挂钩管理的机制。第 29 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1、范围指主要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 2708.96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8.86%。主要分布在河西地区王佐镇区、长辛店镇区之外的地区。2、管制规则(1 )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 镇)村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

42、区之外新辟村镇用地。(2 )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3 )村镇建设用地应向集镇集中,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逐步推进城镇化。(4 )建立新增村镇建设用地与拟复垦为农用地的现状村镇建设用地挂钩管理的机制。(5 )加强新农村建设,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第 30 条 独立工矿区1、范围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327.94 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1.07%。主要为零星分布在河西地区集中建设区之外的部分采矿与工业用地、以及单独选址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

43、产业区等用地。2、管制规则(1 )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2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第 31 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1、范围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 1033.65 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3.38%。主要包括南宫旅游景区、千灵山风景区、北宫森林公园、青龙湖公园等。2、管制规则(1 )风景旅游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严格限制有碍于风景旅游区旅游保

44、护的各种土地利用活动。(2 )严格保护风景旅游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设施。风景旅游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途类型区。(3 )区内允许适度的为旅游服务的配套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旅游区内占用土地,建设相关旅游设施都要经相关机构按规划进行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审批。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规模,按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第 32 条 林业用地区1、范围指为发展林业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有的林地,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

45、土地。本区土地面积约 3093.53 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10.12%。主要包括河东地区的绿化隔离带等园林用地和河西地区王佐镇、长辛店镇的北部地区。2、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建设使用。(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 33 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范围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永定河河道及沿岸地区,面积约 852.

46、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9%。2、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2 )区内与生态环境保护不适宜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3 )不得占用生态环安全控制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 34 条 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复区)1、范围指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主要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本区土地面积约 753.77 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2.47%。2、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开发区建设。(2 )严格执行开发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3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开发区用地标准安排用地

47、,严格项目用地审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 35 条 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复区)1、范围指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丰台片区的绿化隔离地区。本区土地面积 6540.96 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 21.40%。主要分布在花乡与南苑乡。2、管制规则(1 )本区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培育与生态建设,严格控制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允许与绿化隔离带管理无关的城市建设行为。(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政策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3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生态移民”的

48、方式,对位于规划隔离带内涉及搬迁的居民进行补偿安置。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耕地保护第 36 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各项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建立耕作表土层储备、保护制度。所有建设占用耕地,须剥离、移走、异地安置耕地表土层,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保持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到 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200 公顷,到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353.99 公顷。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要尽可能控制在种植业内部,各类绿化带、防护林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第 37 条 落实耕地补充

49、义务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采用多种优惠,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落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规划到 2010 年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66.7 公顷,到 2020 年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170.72 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面积,经上级部门验收后,可纳入丰台区耕地储备库。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359.31 公顷,为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耕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除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以外,可以通过异地补充等其它方式实现。加强对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质量监控,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加强新增耕地的培肥,提高新增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推进补充耕地由重数量轻质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第 38 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集中连片规模保护。考虑新增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耕地分布的集中连片程度等因素,将河西地区长辛店镇、王佐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优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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