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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699554 上传时间:2019-01-07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4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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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 年)调整完善吴堡县张家山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目录I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一、规划调整完善目的 .1二、规划调整完善任务 .1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2四、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3五、规划调整完善期限 .3第二章 规划背景 4第一节 镇域概况 .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5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 6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6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6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6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7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8第

2、一节 农用地 .8第二节 建设用地 .9第三节 其他土地 .11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目录II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2第二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13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5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7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17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18第三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18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19第五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0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 .20第七节 牧业用地区 .21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22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23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3、 .23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24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5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 .25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机制 .25第三节 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具体办法 .25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 .26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目录III第五节 加大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 .26第六节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26第九章 附则 27附表 28附表 1 张家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8附表 2 张家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 29附表 3 张家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30附表 4 张家山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31附表 5 张家山镇重点建设项

4、目用地规划表 32附表 6 张家山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3附表 7 张家山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35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1第一章 总 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 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解决本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全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 调

5、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二、规划调整完善任务(一)落实吴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三)坚持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2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 28 号

6、);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7 号,2011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7 号,2011 年修订);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7第 72 号)。(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 201644 号);4、榆

7、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国土资发201574 号)。(三)技术标准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3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四)相关规划及其他数据1、吴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吴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调整完善;

8、3、吴堡县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各行业相关规划;张家山镇其他相关规划等。四、规划调整完善范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吴堡县张家山镇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 49.56 平方公里,包括:张家山村、宋家沟村、上园子沟村、寺沟村、赵家圪崂村、 马蹄岔村、上李家沟村、上高家庄村、周家墕村、景家山村、路墕村、薛家山村、高家山村、白洛现村、 晓寺则村、上新庄村、冉沟村、高家塄村、格针庙村、 宽滩村、宽洪坪村、 马家石村、 张家沟村、温家湾村等 24 个行政村。 五、规划调整完善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 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 年;规划目标年:2020 年;规划期限:20

9、06 - 2020 年。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背景4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镇域概况张家山镇位于县城西北,北靠佳县,南连郭家沟镇,西邻绥德县、东接岔上镇。全镇土地总面积 4956.4 公顷,辖 24 个行政村,辖区交通便利,吴米公路纵贯南北。镇内基础设施较齐全。距县城 48 公里,辖区农村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张家山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梁峁起伏、沟壑密布,是典型的黄土丘陵沟壑区。镇内海拔 810-1028 米,光照充足,热度高,年平均气温 11.3,年降水量 475 毫米,年水面蒸发总量 1893.1 毫米,干旱指数 2.42。张家山镇是全

10、县粮食生产基地之一,主 产小麦、玉米、谷子和黄豆、马铃薯等。全镇农产品以红枣、黄豆、谷物、薯 类为主。本镇距青银高速公路 20 公里,吴米公路穿境而过,通村公路形成网络,加之地处佳县、绥德、吴堡三 县交叉地界,区位优势明显,是重要的农特产品集散地。区内有丰富的岩盐资源。张家山镇是现代著名作家柳青和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的故里,乡风淳厚、民风纯 朴,独特的民俗文化极富旅游观光潜力。本乡纯手工刺绣鞋垫为馈赠亲友宾客的上佳工艺品。2014 年,全镇总人口 0.92 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比例 10.90 %,其中农业人口 0.77 万人。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0.51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8275 元

11、。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背景5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 末 ,全 镇 土 地 总 面 积 为 4956.4 公 顷 ,其 中 :农 用 地 面 积4587.9 公 顷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195.4 公 顷 ,其 他 土 地 面 积 173.1 公 顷 ,分 别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92.57 %、3.94 %、3.49 %。一 、农 用 地耕 地 2469.0 公 顷 ,占 农 用 地 面 积 的 53.82 %;园 地 882.6 公 顷 ,占 19.24 %;林 地 546.1 公 顷 ,占 11.90 %;牧

12、 草 地 404.6 公 顷 ,占8.82 %;其 他 农 用 地 285.6 公 顷 ,占 6.23 %。二 、建 设 用 地城 乡 建 设 用 地 176.4 公 顷 ,占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90.28 %。其 中 ,农 村 居 民 点 175.5 公 顷 ,占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99.49 %;采 矿 用地 0.9 公 顷 ,占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0.51 %;无 城 镇 用 地 和 其 他 独立 建 设 用 地 。交 通 水 利 用 地 18.7 公 顷 ,占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9.57 %。其 中 ,交通 运 输 用 地 18.

13、0 公 顷 ,占 交 通 水 利 用 地 面 积 的 96.26 %;水 利 设 施用 地 0.7 公 顷 ,占 交 通 水 利 用 地 面 积 的 3.74 %。其 他 建 设 用 地 0.3 公 顷 ,占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0.15 %。 三 、其 他 土 地水 域 14.0 公 顷 ,占 其 他 土 地 的 8.09 %;自 然 保 留 地 159.1 公 顷 ,占 91.91 %。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6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 2020 年 ,全 镇 耕 地 保 有 量 不 低 于 23

14、63.6 公 顷 ,规 划 期 间 全镇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面 积 不 低 于 1838.1 公 顷 。确 保 耕 地 和 基 本 农 田 数量 不 减 少 ,用 途 不 改 变 ,质 量 有 提 高 ,布 局 总 体 稳 定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 2020 年 ,全 镇 建 设 用 地 总 规 模 控 制 在 206.8 公 顷 以 内 ,城 乡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186.8 公 顷 以 内 ,城 镇 工 矿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6.2 公 顷 以 内 ,交 通 水 利 及 其 他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20.0 公 顷 。到 2020 年 ,全

15、 镇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61.9 公 顷 以 内 ,包括 2006 - 2014 年 已 使 用 25.9 公 顷 ,2015 - 2020 年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规模 36.0 公 顷 。到 2020 年 ,全 镇 新 增 建 设 占 用 农 用 地 规 模 不 超 过 58.4 公 顷 ,包 括 2006 - 2014 年 已 使 用 24.9 公 顷 ,2015 - 2020 年 新 增 建 设 占 用农 用 地 规 模 33.5 公 顷 。到 2020 年 ,全 镇 新 增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规 模 不 超 过 25.3 公 顷 ,包括 2006

16、- 2014 年 已 使 用 16.0 公 顷 ,2015 - 2020 年 新 增 建 设 占 用 耕地 规 模 9.3 公 顷 。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规 划 期 内 ,全 镇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补 充 耕 地 任 务 量 不 低 于 75.1 公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7顷 ,包 括 2006 - 2014 年 已 补 充 耕 地 5.0 公 顷 ,2015 - 2020 年 任 务量 70.1 公 顷 。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到 2020 年 ,人 均 城 镇 工 矿 用 地 控 制 在 62 平 方 米 以 内

17、。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到 2020 年 ,全 镇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总 面 积 达 到 1962.2 公 顷 。其 中 ,园 地 面 积 达 到 882.1 公 顷 ,林 地 面 积 达 到 617.2 公 顷 ,牧 草地 面 积 达 到 462.9 公 顷 。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8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4587.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595.3 公顷,净增加 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14 年的92.57 %调整 为

18、92.72 %。一、耕地规划期间,耕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2469.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363.6 公顷,净减少 105.4 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 2014 年的53.82 %调整 为 51.44 %。主要布局在吴米公路以西的宽洪坪村、马家石村、寺沟村、宽滩村, 以及张岔路以南的高家塄村、上新庄村等。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持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宜耕资源;通过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 对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期间,通 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70.1 公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175.5 公顷,耕地净减少

19、 105.4 公顷。 (张家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如附表 2 所示)。二、园地规划期间,园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882.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882.1 公顷, 净减少 0.5 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 2014 年的 19.24 %调整为 19.20 %。园地主要布局在镇域北部,张 岔路以北的冉沟村及吴米公路以东的白洛现村等行政村。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9三、林地规划期间,林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546.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617.2 公顷, 净增加 71.1 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 2014

20、 年的 11.90 %调整为 13.43 %。林地主要布局在镇局北部的张 家沟村和马家石村,以及西部的上园子村、赵家圪崂村等行政村。四、牧草地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404.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62.9 公顷,净增加 58.3 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 2014 年的 8.82 %调整为 2020 年的 10.07 %。牧草地主要布局 镇域西部的赵家圪崂村,东部的高家山村、晓寺则村、上新庄村等行政村。五、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285.6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269.5 公顷,净减少 16.1 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 2014 年的

21、6.23 %调 整为 2020 年的 5.86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195.4 公顷调整为 2020年的 206.8 公顷,净增加 11.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14 年的3.94 %调整 为 2020 年的 4.17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176.4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186.8 公顷,净增加 10.4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 2014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0年的 90.28 %调整为 2020 年的 90.3

22、3 %。 (一)城镇用地规划期间,镇内无城镇用地。(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175.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80.6 公顷,净增加 5.1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 2014 的 99.49 %调整为 2020 年 96.68 %。规划期内,村庄的发展布局,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村庄整理。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奏、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三)采矿用地2014 年,采矿用地面积为 0.9 公顷, 2020 年无采矿用地,0.0

23、净减少 0.9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净减少 0.51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4 年,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到 2020 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 6.2 公顷,净增加 6.2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32 %。二、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18.7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19.7 公顷,净增加 1.0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 2014年的 9.57 %调整为 9.53 %。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1三、其他建设用地2014 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0.3

24、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15 %。规划期期间,其他建设用地不作调整。第三节 其他土地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173.1 公顷调整为 2020年的 154.3 公顷,净减少 1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14 年的3.49 %调整 为 2020 年的 3.11 %。一、水域2014 年,水域面积 14.0 公顷,规划期间,水域面积不作调整;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由 2014 年的 8.09 %调整 为 2020 年的 9.07 %。二、自然保留地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面积由 2014 年的 159.1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140.3 公顷,净减少 18.8 公

25、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由2014 年的 91.91 %调整为 2020 年的 90.9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 1)。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一、耕地布局优化2014 年末,全镇耕地面积 2469.0 公顷,15 度以上坡耕地 2457.4 公顷,占耕地 总面积的 99.53 %。全镇耕地主要分布在张家山村、晓寺则村、温家湾村、格 针庙村等。规划期间,核减耕地 175.5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 9.3 公顷,生态退耕等 166.2 公顷。补充耕地 70.1 公

26、顷,均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调整后,全镇耕地面积 2363.6 公顷, 15 度以上坡耕地 2281.9 公顷,占耕地 总面积的 96.54 %。全镇耕地集中布局在吴米公路以西的宽洪坪村、 马家石村、寺沟村、 宽滩村,以及 张岔路以南的高家塄村、上新庄村等行政村。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一)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前,全镇基本农田面积 1962.0 公顷,其中,耕地 1781.5 公顷,占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的 90.80 %,基本 农田中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 13.33 等,主要分布在张岔路沿线的张家山村、晓寺则村和张家沟村等行政村。规划期间,核减基本农田面积 129.9 公顷,核减的基本农田中

27、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 13.34 等。核减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白洛现村、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3马蹄岔村和上园子沟村。新划入基本农田 5.8 公顷,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 13.32 等,主要布局在温家湾村和宽洪坪村。调整后,全镇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837.9 公顷,其中,耕地 1659.3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 90.28 %,基本 农田中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 13.32 等,较划定前提高了 0.01 等。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布局在张岔路沿线的张家山村、冉沟村、镇域东部的晓寺则村、吴米公路西侧的张家沟村

28、、马家石村等行政村。(二)基本农田整备区本镇未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基本农田保护边界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红线内基本农田面积 1837.9 公顷,与县级下达的指标一致。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第二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结 合 镇 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在 维 持 自 然 地 貌 连 续 性 的 前 提下 ,引 导 园 地 向 立 地 条 件 适 宜 的 丘 陵 、台 地 和 荒 坡

29、 地 集 中 发 展 ;因 地制 宜 对 林 地 、牧 草 地 进 行 空 间 布 局 ,重 点 保 护 天 然 林 、防 护 林 、水 源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4涵 养 林 、水 土 保 持 林 和 重 要 林 种 恢 复 基 地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人 工 和改 良 草 场 、滩 涂 、维 系 河 流 的 自 然 形 态 。镇 域 内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规 模 由 2014 年 1833.3 公 顷 增 加 到 2020 年 的 1962.2 公 顷 ,规 划 期间 ,净 增 加 128.9 公 顷

30、 。二、优化生态用地布局规 划 期 间 ,协 调 土 地 利 用 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优 先 将 水 田 、水 浇地 划 入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田 间 林 网 、重 要 交 通 干 线 和 主 要 河 流 两 侧 的“防 护 林 带 ”;引 导 园 地 向 镇 域 北 部 的 冉 沟 村 、上 新 庄 村 等 立 地 条 件适 宜 的 丘 陵 、缓 坡 台 地 和 荒 地 集 中 发 展 ;保 护 好 赵 家 圪 崂 村 、张 家 山村 的 天 然 林 、水 土 保 持 林 等 天 然 生 态 林 地 ;合 理 利 用 和 保 护 好 赵 家 圪 崂 村 、上 园 子 沟 村

31、 等 集 中 连 片 的 天 然 草 场 和 格 针 庙 村 、周 家墕 等 集 中 连 片 的 裸 地 ;保 护 好 柳青、 张维迎故居等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构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天 然 生 态 林 地 、水 源 林 保 护 区 、自 然 与 人 文 景观 保 护 区 为 基 础 的 国 土 生 态 屏 障 用 地 格 局 。三 、划 定 生 态 保 护 红 线统 筹 协 调 生 态 屏 障 用 地 与 生 产 、生 活 用 地 ,突 出 生 态 保 育 功 能 ,维 护 国 土 开 发 利 用 秩 序 ,充 分 衔 接 生 态 保 护 等 相 关 规 划 ,遵 从 上

32、 级规 划 明 确 的 乡 级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要 求 ,结 合 镇 域 实 际 ,将 具 有 维持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生 态 安 全 等 需 要 严 格 保 护 的 区 域 纳 入 生 态 保 护 红线 范 围 ,划 定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规 划 期 间 ,将 镇 域 内 全 部 水 域 、张 家 川镇 及 岔 上 镇 西 部 地 质 灾 害 高 易 发 区 划 入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范 围 ,并 列 入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禁 止 建 设 区 进 行 空 间 管 制 。划 定 后

33、的 全 镇 的 禁 止 建 设 区 面 积 为 37.4 公 顷 ,占 全 镇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0.75 %。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按 照 保 障 建 设 、集 约 挖 潜 的 原 则 ,优 化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布 局 ,加强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空 间 管 制 ,合 理 配 置 土 地 资 源 。城 镇 工 矿 用 地 集 中 布 局 镇 政 府 所 在 地 的 张 家 山 村 、主 要 为 集 镇建 设 和 盐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发 展 用 地 ,规 划 期 间 ,新 增 城 镇 工 矿 用 地 面积 6.2 公 顷 ,其 中 占 用 耕

34、 地 1.7 公 顷 。城 镇 工 矿 用 地 用 地 布 局 沿 张岔 路 向 南 北 扩 展 。二 、农 村 居 民 点 用 地 布 局 优 化结 合 新 农 村 建 设 要 求 ,选 择 张 家 山 村 为 新 农 村 建 设 示 范 村 。以示 范 村 为 突 破 ,以 相 对 集 中 的 农 村 居 民 点 为 纽 带 划 定 允 许 建 设 区 ,以 农 民 自 愿 为 原 则 ,引 导 农 民 向 中 心 村 和 相 对 集 中 的 农 村 居 民 点 集中 布 局 ;以 控 制 村 为 重 点 ,划 定 限 制 建 设 区 ,促 进 农 村 居 民 点 节 约 集约 利 用 。

35、通 过 村 镇 土 地 整 理 ,减 少 农 村 居 民 点 用 地 规 模 ,形 成 层 次鲜 明 、有 利 生 产 、方 便 生 活 的 农 村 居 民 点 布 局 体 系 。规 划 至 2020 年农 村 居 民 点 用 地 总 规 模 控 在 180.6 公 顷 以 内 。农 村 居 民 点 综 合 整 治拆 迁 24.6 公 顷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落实县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环保、 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6选线或走向,结合镇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

36、地。交通用地布局以现状交通为骨架,利用既有交通干线,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保护集中区和生态屏障用地,提高国道、省道和县乡(镇)级公路运输能力,优化结构,完善网络, 统筹部署全镇交通建设用地,提高镇域之间交通便捷能力。规划期间落实吴堡县至米脂县的吴米公路、张家山 镇至岔上镇公路改扩建项目。规划期间,新增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1.0 公顷。电力设施用地布局主要以加强供电能力建设,加快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为目标。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寺沟 110 变电站,赵家圪崂风能发电项目,主要布设在寺沟村、赵家圪崂村。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7第六章 土地

37、用途分区管制依据张家山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七个用途区(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 5 所示)。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 2027.5 公顷 ,占全 镇土地总面积的 40.91 %。主要集中布局在张岔路沿线的张家山村、冉沟村、镇域东部的晓寺则村、吴米公路西侧的张家沟村、马家石村等行政村。区内现状地类主要为耕地。 (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

38、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细则进行保护和管理;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8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为 1473.6 公 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的 29.73 %。主要布局在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整备成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布局在白洛现村、

39、寺沟村、上园子沟村、高家塄村等行政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 确实不能整理、复 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 权、利,不得破坏、 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第三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 183.3 公顷 ,占全 镇土地总面积的 3.70 %。主要布局在集镇区

40、的现状建设用地区及规划建设用地区,涉及白洛现村、格针庙村、晓寺 则村、温家湾村等行政村的现状居民点区。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9(二 )管 制 细则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2、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 6.2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 0.13 %.主要布局镇域

41、南部的赵家圪崂村、寺沟村。 (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 事设施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 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0第五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面积与布局该 区 面 积 37.4 公 顷 ,占 全 镇 土 地 面 积 的 0.75 %。主 要 包 括 张 家沟 河 等 镇 域 内

42、 全 部 的 水 域 、张 家 川 镇 及 岔 上 镇 西 部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区 ,涉 及 上 新 庄 村 、张 家 沟 村 、高 家 塄 村 、温 家 湾 村 等 行 政 村 。(二 )管 制 细 则1、区 内 土 地 以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为 主 导 用 途 ;2、区 内 影 响 水 源 地 保 护 和 人 文 景 观 的 土 地 用 途 应 在 规 划 期 调整 为 适 宜 用 途 ;3、区 内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区 应 符 合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规 划 ;4、区 内 土 地 使 用 应 符 合 经 批 准 的 相 关 规 划 ;5、区 内 土 地 严 禁 进

43、 行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无 关 的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原有 的 各 种 生 产 、开 发 活 动 应 逐 步 退 出 。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 622.8 公顷 ,占全镇土地面积的 12.57 %。主要布局在格针庙村、白洛现村、赵家圪崂村等。(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1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

44、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七节 牧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 462.4 公顷 ,占全 镇土地面积的 9.33 %。主要布局在温家湾村、张家沟村、格针庙村等行政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

45、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规划边界、扩展 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一)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 189.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82 %。该区包括:规划期需要保留的集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 矿现状及规划用地、新建的中心村,不宜在城镇、农村居民点周边建设的独立工矿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张家山村、 赵家圪崂村

46、、晓寺则村、温家湾村等行政村。(二)管制措施1、区 内 土 地 主 导 用 途 为 城 镇 、村 庄 或 工 矿 建 设 发 展 空 间 ;2、区 内 新 增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受 规 划 指 标 和 年 度 计 划 指 标 约 束 ,应统 筹 增 量 与 存 量 用 地 ,促 进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3、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在 允 许 建 设 区 面 积 不 改 变 的 前 提 下 ,其 空间 布 局 形 态 可 依 程 序 进 行 调 整 ,但 不 得 突 破 建 设 用 地 扩 展 边 界 ;4、允 许 建 设 区 边 界 (规 模 边 界 )的 调 整 ,

47、须 报 规 划 审 批 机 关 同 级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一)区域范围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 31.5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 0.64 %。该区包括:城镇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允 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以外与扩展边界以内区域;主要布局在张家山集镇建成区的向西延伸区,张岔公路 东侧盐化工基地向东延伸区,主要涉及白洛现村、张家山村。(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48、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折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 严格论证,上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一)区域范围限制建设区总面积 4698.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94.79 %。该区包括:镇内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 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具有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区、规划期间集中连片的林牧业用地区、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等;布局在张家山村、白洛现村、格针庙村、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晓寺则村等行政村。(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一)区域范围禁止建设区总面积 37.4 公顷,占全 镇土地总面积的 0.75 %。主要分布在在张家沟河等镇域内全部的水域、张家川镇及岔上镇西部地质灾害危险区,涉及上新庄村、张家沟村、高家塄村、温家湾村等行政村。(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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