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三级老年病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30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设置),心身医学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输血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部门。(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
2、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三、人员配备(一)每床至少配备 1.12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护士与护理员之比至少为1:0.5。(三)每 50 张床位至少配备 1 名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四)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 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 3 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五)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四、房屋建筑(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病房每床
3、间距不少于 1.2 米。(四)康复治疗区域总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五)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病房备防滑设施、洗澡设施、报警器等。五、设施设备(一)参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二)配置适合老年病的相关设备,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机(CT)、彩超(含移动)、经颅多普勒、视频脑电图、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仪、动态血压仪、移动 X 线机、骨密度检测仪等。(三)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四)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病床具有防坠床及变动体位等功能。(五)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4、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0 万元。二级老年病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设置),心身医学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输血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部门。(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和社区康复服务部
5、门等。三、人员配置(一)每床至少配备 1.12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护士与护理员之比至少为:0.5。(三)每 50 张床位至少配备 1 名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四)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 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 2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五)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四、房屋建筑(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病房每床间距不少于 1.2 米。(
6、四)康复治疗区域总使用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五)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病房备防滑设施、洗澡设施、报警器等。五、设施设备(一)参照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二)配置适合老年病的相关设备,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机(CT)、彩超(含移动)、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仪、动态血压仪、移动 X 线机、骨密度检测仪等。(三)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四)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病床具有防坠床及变动体位等功能。(五)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