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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二小组.ppt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10023692 上传时间:2019-09-29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1.8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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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经济法第二小组,破产界限的两个原因,破产关系的维系,破产界限,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主体,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受理,破产申请的受理期限,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一、破产界限,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亦称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一、破产界限,由此可见,破产界限的市值标准就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案例1 上海金波

2、大酒家申请破产案,申请人上海金波大酒家系国有企业法人,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1992年10月,申请人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兴实业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规定申请人由新兴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随后,新兴公司书面全权委托夏某全面负责该大酒家的经营管理。在夏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1995年7月,申请人停业,同年10月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案例1 上海金波大酒家申请破产案,根据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申请人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0620.37,但申请人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

3、29654.23,其余人民币1310966.37元应收款项无明细记载。而在已知的应收款项人民币629654.23元中,除去74282.93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以外,其余人民币555371.30元却全是个人白条借款。其中夏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8874.10元,而徐某白条借款竟高达人民币266940.20元。请问:申请人上海金波大酒家是否达到了我国破产法有关企业破产界限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要求。 。,案例1 上海金波大酒家申请破产案,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至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

4、到期债务。并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器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另外,申请人的应收款中,有55万元之巨的个人白条借款。这些白条挂账的个人借款,既未作销账处理,申请人也未行使随帐权利。这些个人占有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综上所述,申请人破产坏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因此,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从该案可以看出企业的客观经济状况不能依法认定为“债不低”,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定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其要点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时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

5、、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为了解决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破产界限,一、破产界限,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根据这一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法人,不一定马上被宣告破产,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整。重整作为企业破产的一个程序,是为防止企业破产,经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以避免破产清

6、算的制度。大多数国家的企业破产法都规定了重整制度,目的在于防止一些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破产引发失业等社会问题,以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破产申请的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应向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

7、人民法院管辖。,二 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主体,(三)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申请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即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债权债务的由来、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事实和理由等;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 破产申请,案例2 某机械制造厂申请破案,

8、某机械制造厂系国有企业,该厂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310万。某机械厂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1998年公司及负债40万元,1999年负债310万元,2000年负债400万元,2001年1月负债达65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某县经委同意,某机械厂于2002年2月向某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审理 某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依法宣告破产。某机械厂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帮助以帮助清偿债务,以上事情倡导请债务的能力,因此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某县不

9、能宣告破产,应有某县经委承担清偿连带责任。理由是,制造厂从2000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不善,人心浮动,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状态,但该厂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经营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给其他企事业单位带来重大的损失,作为其上级的某县经委对此事知道的,却放任其行为,里应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此案不应宣告破产。,案例2 某机械制造厂申请破案,案例2 某机械制造厂申请破案,经讨论,某人民法院同意第二种观点,驳回某企业的破产申请,冰箱某工商局,某审计部门和某审计部门合谋县政府建议对某制造厂进行整顿。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主

10、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破产申请是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2,被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能力。 只有具备破产能力的债务人才有资格被宣告破产。根据法律,我国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只有企业法人具有破产力。 3,申请人是否有合格。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格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公司因解散而成立的清算组。 4,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如债务人是国有企业,要审查该申请是否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5,被申请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及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案例2 某机械制造厂申请破案,法院决定是否正确决定错误 1,违反了法律中:“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出有

11、以下情形:(1)公用企业以及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大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于资助或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2,制造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以其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上级主管部门支撑担心是责任,而不负财产责任 3,法院驳回申请建议整顿是出于何种目的。破产程序与整顿程序是两种并行的程序,程序的选择完全处于当事人的意愿。,三、破产受理,(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

12、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子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供职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

13、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破产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先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4、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三、破产受理,(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有关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三、破产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

15、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效。 清偿无效是指清偿没有法律的效力,清偿的财产将被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而不是受理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予以追偿,该收回的财产予以收回。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必须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果故意违反规定不向管理人而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破产受理,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16、并通知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计息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视为解除合同。,三、破产受理,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权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里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债务人处分该财产的强制措施,包括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里的执行措施是指民事判决、裁定、冲裁裁决、调解书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17、的法律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有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应作为破产财产,依破产程序处理,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为某一个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破产程序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受偿,因此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财产计入破产财产;执行程序终止后,债券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三、破产受理,5.人民法院

18、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权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这里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债务人处分该财产的强制措施,包括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这里的执行措施是指民事判决、裁定、冲裁裁决、调解书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有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三、破产受理,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应作为破产财产,依破产程序处理,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的财产

19、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为某一个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破产程序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受偿,因此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财产计入破产财产;执行程序终止后,债券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三、破产受理,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所谓中止是指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因法定的事由出现,由人民法院或者冲裁机构依法执行裁定暂时停止本案的诉讼或仲裁的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但是管理人从由人民法院指定到实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仍需要一个时间上的过程,因此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冲裁应当中止,以便管理人接管财产,从而更好地保护全体债券人的合法权益。,三、破产受理,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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