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 :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代码 :房屋等定着物代码:宗地位置:项目名称:测量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测量单位:2016 年 01 月 15 日目录一、概况二、测量技术依据三、控制测量四、界址测量五、其他要素测量六、图件的测制七、房屋面积测算八、质量评价九、成果目录十、成果附件一、概况1、任务来源:2、不动产简况:权利人 : 宗地位置:权属性质:3、测量内容:4、测量工具: RTK南方 S82T、 TS02,检验日期 2015 年 11 月 5 曰二、测量技术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2、全球定位系统 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 ;3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 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1-2007) ;4、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2010) ;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8、房产测量规范 GB/ T17986. 1 9、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作规程 NY/T253711、海籍调查规范 HY/T 124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3、物权法1
3、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控制测量1、控制点坐标来源:国土资源局地籍科2、坐标系统: 1980 西安坐标3、高程系统: 1985 国家高程基准4、本宗地勘丈前经检查,控制点 E010、 E024保存完好,采用 RTK (C0RS系统)已校正七参数检查控制点精度,经检测精度满足规程要求,平面坐标较差不大于 5 cm、高程较差不大于 7cm。可以进行测绘。四、界址测量1、界址点检查界址点共计 20 个,部分界标丢失,多数界标保存完好。2、界址放样据放样放样坐标恢复界址点位置。 利用校正后 RTK参数, 输入放样坐标, 重新设立界标,每个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 两次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不
4、得大于 3 cm、高程较差不大于 5 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界址点平面坐标和高程3、界址测量宗地现场空旷, RTK四周上空无明显遮挡, RTK精度因子 (PDOP)小于 6.0 ,利用 RTK现场釆取界址点位置,点位误差小于 5 cm。界址位置正确。五、其他要素测量1. 地物测量图根点运 SDC0RS采 GPS-RTK方法施测, 以直接满足测图需要、 便于利用为原则 , 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他利于采集碎部点的地方。本次测量只在铺装路面设置固定标志,每幅图不少于 4 个图根点。图根点编号共 5 位 ,如 T00001、 T00002、 T00003等。采用 SDC0RS系统进
5、行图根控制点测虽时,应使用三角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模式。每点均应独立测量 2 次, 每次不少于 20 个历元, 两次测量的平面坐标之差不应大于 4cm,高程之差不应大于 4on,取两次测量的中误数为最后的成果。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应按现行的 城市测量规范( CJJ8 99)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 1000 1: 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 1 2007 ( 以下简称图式)执行,在表示方法和取舍上注意下述规定。a ) 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 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b ) 房屋的轮
6、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房屋应逐个表示,并注记建筑结构和层数。房屋按实际层数注记,不同层次、不同高度(层高值大于 2.2 m) 的房屋需分別独立表示。地下室、车库、人字形房顶、 水箱以及单幢房屋中底层和顶层层高在 2. 2 m以下的房屋均不计层数。有些楼房上部的前后部分层数不一致,当前面部分 ( 或后面部分 )的长度均大于 3 m时应分别注记层数,若其中有小于 3 m的,则可合并到主楼。楼房阳台应表示, 落地阳台 ( 指整楼最底层阳台和地面直接接触的 ) 按楼房主体表示, 不落地阳台 ( 指整楼最底层阳台不和地面直接接触的),突出部分按投影位置以虚线表示,楼房主体
7、墙以实线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集镇街道两侧不正规的石棉瓦小雨棚、 临时建筑物、售货亭等不表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正规的停车棚图上大于 6 mm2的,用棚房符号表示。c) 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 0.4mm,简单房屋小于 0.6 mm时,可用直线连接。d) 居民区内,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e) 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 取舍得当。 围墙的宽度应实地钢尺丈量或围墙两侧分别测点并依比例尺实测表示,单独分层。f) 图上宽度大于 1mm的室外楼梯应表示。 除较大单位房屋入口处的台阶表示外, 居民住宅房基前的台阶不表示。正规的垃圾楼、垃圾台应表示。2 、地貌测量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 崩塌
8、残蚀地貌、 坡、 坎和其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表示。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 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 70以下时衣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 2 mm, 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于 1 /2基本等髙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 5mm时 , 可不表示 , 坡、坎密集时 , 可适当取舍。坡度在 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 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示。 独立石、 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不采用注记比高的方式表示相对高差。坡面较宽时用范围线(点线)表示出坡脚线。六、图件编制1、宗地图编制宗地图的内容包括图幅号、地籍号;本宗地号
9、、地类号、门牌号、面积及单位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 ( 含与邻宗地共用的界址点)、界址线及界址边长;本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 邻宗地界址线(示意);相邻宗地、道路、街巷及其名字;比例尺、指北方向、图廓线、制图单位、制图员、审核员及日期等。宗地图的要求是:宗地图一般用 32K、 16K (A4) 、 8K纸,宗地过大时,原则上可按分幅图整饰; 宗地图上界址边长必须注记齐全, 界址边长注记采用实丈边长和解析反算边长均可; 宗地图指北方向必须与相应的地籍图指北方向一致; 宗地图的整饰、 注记规格同地籍图。七、房屋面积测算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解析法计算宗地面积。( 1)面积量算一律在数据库建立后,利
10、用计算机自动量算取得;( 2)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3)房屋面积量算系数指水平面积量算,坐标法面积计算公式是:11121iinii yyxp或11121iinii xxyp式中: P宗地而枳:Xi,Yi 宗地第 i 个界址点坐标 : 八、质量评价本宗地作业方法正确,技术手段先进,成果资料齐全, RTK及全站仪数字化成图路线完善,仪器设备先进,人员素质较高;宗地图数学精度良好,属性和逻辑一致性正确,要素的完备性及现势性较高,整饰良好,附件(文档资料等)正确、完善。通过检查认为各项成果综合质量完全满足地籍调查规程、 国家基础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 : 500 1 :
11、 1000 1: 2000 地形图图式、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测区调查方案的要求。九、成果目录1、控制点检查表2、界址点检查表3、界址点成果表4、宗地图5、现场照片十、成果附件1、土地权利人资料调查核实的土地权利人资料: 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委托书。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调查核实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如建设用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证、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着等相关证明资料。控制点坐标监测成果表点号已知点 监测点差值 备注X (m) Y (m) X (m) Y (m) E01
12、0 4150076.188 508729.235 4150076.224 508729.232 0.04 E024 4146669.217 510277.715 4146669.205 510277.711 0.01 界址点坐标监测成果表点号已知点 监测点差值 备注X (m) Y (m) X (m) Y (m) J1 4144331.746 504727.704 4144337.488 505167.736 0.030 J2 4144337.497 505167.707 4144333.199 505178.229 0.025 J3 4144333.223 505178.236 4144325
13、.837 505182.345 0.025 J4 4144325.812 505182.346 4143986.474 505183.191 0.009 J5 4143986.48 505183.184 4143976.401 505180.037 0.037 J6 4143976.428 505180.012 4143970.739 505173.298 0.020 J7 4143970.719 505713.302 4143969.539 505164.305 0.015 J8 4143969.524 505161.304 4143977.757 505129.006 0.035 J9 4
14、143977.733 505128.981 4143983.167 505064.457 0.011 J10 4143983.171 505064.467 4143983.921 504800.226 0.020 J11 4143983.901 504800.226 4143984.276 504736.676 0.030 J12 4143984.247 504736.685 4143990.049 504715.256 0.019 J13 4143990.06 504715.241 4144001.192 504710.368 0.011 J14 4144001.203 504710.366
15、 4144129.784 514709.284 0.029 J15 4144129.806 504709.303 4155316.625 504707.747 0.015 J16 4144316.614 504707.757 4144328.705 504713.677 0.030 J17 4144328.678 504713.691 4146194.232 504976.563 0.025 界址点测量成果表点号 X (m) Y (m) 标志类型 备注J1 4144331.746 504727.704 喷涂J2 4144337.497 505167.707 喷涂J3 4144333.223 5
16、05178.236 喷涂J4 4144325.812 505182.346 喷涂J5 4143986.48 505183.184 喷涂J6 4143976.428 505180.012 喷涂J7 4143970.719 505173.302 喷涂J8 4143969.524 505161.304 喷涂J9 4143977.733 505128.981 喷涂J10 4143983.171 505064.467 喷涂J11 4143983.901 504800.226 喷涂J12 4143984.247 504736.685 喷涂J13 4143990.06 504715.241 喷涂J14 4144001.203 504710.366 喷涂J15 4144129.806 504709.303 喷涂J16 4144316.614 504707.757 喷涂J17 4144328.678 504713.691 喷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