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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门诊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流通使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表。
2、助产士工作制度一、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二、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三、经常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四、经常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五、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女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六、负责管理产房的药品器材。七、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和产后随访工作。八、指导进修、实习人。
3、*医 院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管 理 制 度1.人 工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主 要 指 米 非 司 酮 片 、米 索 前 列 醇 片 、乳 酸 依沙 吖 啶 注 射 液 、缩 宫 素 注 射 液 、卡 前 列 甲 酯 栓 以 及 获 准 生 产 和 销 售的 其 他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2.施 行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的 机 构 应 当 从 具 有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生 产 企 业 或 者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购 进 人 工 终 止 妊娠 的 药 品 。3.人 工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仅 限 于 在 依 法 获 准 施 行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手 术服 务 。
4、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和手术管理制度一、对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 14 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者,需查验经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二、发现孕妇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并向计生部门报告。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等。四、开展引产手术需详细填写计划生育住院记录单位及旨产记录(一)、(二)及引产过程观察记录等表格。五、加强严密观察孕产妇宫缩及产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六、每月应对施行终止。
5、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人工终止阡陌主要指米非司西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2、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妊娠药品。3、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药物除外) ;任何单位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个人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代购人工终止妊娠。
6、怀孕 14 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一、中晚期(指孕十四周及其以上)终止妊娠实行报告审批制度。二、需要进行中晚期终止妊娠的妇女,应当在中晚期终止妊娠前,无业或流动育龄妇女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单位职工到单位计生办审批后,持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三、经批准实施流引产手术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审验、登记、诊断、施术、报告等项工作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四、不符合内蒙古自治。
7、*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缩宫素、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2、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3、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获准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4、获准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
8、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卫生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计生局;四、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
9、终止妊娠术后并发症处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卫生部与国家计生委联合颁发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熟练掌握终止妊娠技术,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二、手术医生须具备快速诊断术后并发症的能力,并熟练掌握终止妊娠术后并发症的处理方法。三、一旦发生术后并发症,手术医生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上级值班领导组织抢救。四、发生处理不了的术后并发症应及时请就近有能力救治的医院会诊、转诊。。
10、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为了本院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妊娠 14 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现住院手续,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手术。四、实施妊娠 14 周以上的终止手术,需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凡实施妊娠 14 周以上的终止手术,必须查验相关证明并登记。查验和。
11、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杜绝终止妊娠药品在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危害妇女健康.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的管理。3.职责: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财务部;4.内容:4.1 有关概念: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4.1.1 米非司酮片(商品名称:含珠停、息隐) ,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4.1.2 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称:喜克馈) 。4.1.3 卡前列甲酯栓(商品名称:卡波。
12、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1、机构、人员准入制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必须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2、条件允许制人工终止妊娠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2)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3)胎儿有严重缺陷的;(4)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5)政策外怀孕的。3、凭证施术制:政策外怀孕的出具计生部门证明;患严。
13、XXX 人民医院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一、禁止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 二、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 14 周以上孕妇不得终止妊娠,因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以上四种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省卫生厅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意见。 三、符合“省人口和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要求终止妊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四、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时。
14、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终止妊娠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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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云阳县 XX 医院人工(药物)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一) 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凡属大月份(14 周以上)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
17、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保障妇女健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及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 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 专柜 专账 专销 专处方五专管理 二 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三 终止妊娠药品必。
18、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
19、溫州市終止妊娠藥品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終止妊娠藥品的管理,規范終止妊娠藥品的經營與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結合溫州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溫州市轄區內經營、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終止妊娠藥品是指用於懷孕婦女提前終止早期妊娠的藥品,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膠囊)和米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