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1

第 1 页 /共 5 页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1Tag内容描述:

1、 第 1 页 /共 5 页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

2、 第 1 页 /共 5 页第八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大纲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 第 1 页 /共 9 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

7、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杨焕宁2017 年 3 月 9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0、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 第 90 号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信息员 来源:本站 点击量:2174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 1 次 局 长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17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杨 焕 宁2017 年 3 月 9 日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预 防 、 控 制 和 消 除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

11、附件 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可行性论证阶段验收阶段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通过不通过整改后通过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修改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评审组确认通过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修改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形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评审组确认不通过整改后通过通过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职。

12、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障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标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凡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开展工作。3 术语和定义3.。

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

14、附件: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2.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评 审 ( 验 收 ) 工 作 程 序 ;3.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5.职业病防护设施涉及工作过程报告;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工作过程报告;7.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2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可行性论证阶段验收阶段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通过不通过整改后通过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预。

15、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标准 1 定义 1.1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1.3 危险化学品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包含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的建设项目)。 1.4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

1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一、准备阶段(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

17、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标准一、 定义 1.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4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5 安全设施。

18、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标准 一、 定义 1.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4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5 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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