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 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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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
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注销前需到税务部门清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
3、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
4、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资金数额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
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