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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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
2、湖南黄沙坪铅锌矿文件坪矿发2001117 号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部室:现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黄沙坪铅锌矿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主题词:医疗保险 管理 暂行 规定 通知发:矿属各单位、部室、党群各部门湖南黄沙坪铅锌矿 2001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55 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确保我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参保人员未实行个人帐户管理卡(IC 卡)管理前,根据 湖南黄沙坪铅锌矿职工医疗保险。
3、- 1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参保人的普通门诊、住院等医保待遇大幅提高。为便于广大群众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该次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一、本次政策调整的受惠人群有哪些?本次政策调整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
4、高 唐 县 医 疗 保 险 政 策 规 定 业 务 流 程 图 解基 金 缴 费 基 金 管 理 基 金 支 付统 筹 基 金 个 人 帐 户 统 筹 基 金 个 人 帐 户缴 费 基 数 的 5%( 45 岁 以 下 ) 缴 费 基 数 的 1%( 45 岁 以 下 )缴 费 基 数 的 4.5%( 45 岁 以 上 ) 缴 费 基 数 的 1.5%( 45 岁 以 上 )单 位 ( 在 职 +退 休 )缴 工 资 总 额 6%缴 费 基 数 的 1%( 退 休 ) 缴 费 基 数 的 5%( 退 休 )基 本医 疗保 险个 人 ( 在 职 )缴 工 资 总 额 2% 全 部 进 入 在 职 职 工 的 个 人 帐 户(1)住 院 医 疗 费 用 在 起 付 标 准 (640。
5、1浙江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近日,浙江调整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 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商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
6、附件: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内置放材料支付范围、限价和比例调整表编号 名称 单位 最高限 价 报销比 例 备注一、骨科类1 脊柱内固定器 套 5500 70% 2 人工髋关节(全髋) 套 12000 65% 含螺钉3 人工髋关节(半髋) 套 8000 70% 含螺钉4 交锁钉 套 4000 70%含空心钉、gamma 钉、髓内钉5 髌骨聚髌器 套 1000 70% 6 人工股骨头 套 6100 70% 7 人工膝关节 套 16000 65% 8 四肢、骨盆内固定钢板 套 3200 70% 含螺钉二、神经外科类9 脑动脉瘤夹 个 2000 70% 10 弹簧圈(含微弹簧圈) 个 8000 70% 11 颅骨成形钛板 套 3000 70% 12 脑室分。
7、1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参保单位:保定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要参加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了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和的 6.5%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向市医保中心缴纳。逾期不缴按日。
8、我市调整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 2011 年 2 月 16 日起,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做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待遇结构,解决老百姓生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待遇调整主要是:一、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现在我们将个人账户的使用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规定原来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9、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草案)为严格执行上级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医院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不违规,现制定有关规定如下:一、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完善监管流程(一)学习制度:1、医院每年组织 4 次专人培训医疗保险政策知识的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每次处罚 50 元;2、临床科室每月必须组织科内人员学习一次以上。院级、科级学习都要有学习记录,每次院级培训后组织院级医疗保险政策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处罚 100 元;(二)监管制度院农合医保办、质控科、药剂科、物价办负责日常督查和出院病历抽查,全面监。
10、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 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参保人员均建立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帐户划入比例:45 周岁以及以下职工为上午度本人工资总额的 3%(含个人缴纳 2%) ,46 周岁及以上职工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