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第三条 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
项目后期管护制度Tag内容描述:
1、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养护、运行制度,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均负有建后管护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第五条 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一)道路管护: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
(二)水利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桥、涵、闸、渠、出水口、当家塘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渠道要及时除草疏通,当家塘要有专人管水。
(三)植树造林: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松土、防治病虫害,确保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水电设施:对节水管道、输变电路要经常性巡查,确保畅通、安全。
(五)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取村委会组织村民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 各村要充分发挥工程管护人员的聪明才智,创造经验,不断完善和修订。
2、到位。
成立由村主要领导牵头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工程设施完好无损。
第三条 筹集管护经费 严格使用管理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各乡村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 、 “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
管护费用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补植树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
第四条 认真执行各项工程管护标准机耕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
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
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跌到扶正,当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均达到 85%以上。
农机具管护标准:农机具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外观整洁,设备完好,保持正常操作。
第五条 新管护运行机制农田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水利设施:对节水管道、输变电路采用集体投资安装,集体维修的机制运。
3、性;(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明确工程管护各方的利益与责任;(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后期管护新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各地实际,扎实有效地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二、后期管护的内容:(一)对农田水利工程建筑物进行管护,确保排灌站、井房、沟渠、桥、涵、闸、配电设施的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二)对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进行管护,确保道路系统的完整,保障通行的畅通和农田林网、水土保持等系统的完好,满足项目区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后期管护的方式(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
受益范围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护;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管护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
(二)鼓励利用市场方式。
在受益农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市场方式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三)成立农民自行管护的组织。
项目所在地的群众可以成立协会等组织,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
四、后期管护资金的来源渠道(一)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解决其受益工程的管护;(二)项目所在地政府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
4、城口县河鱼乡平溪村 上坝田土墙项目后期管护制度 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工作 以下简称 后期管护 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长效使用 依据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0 31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项目区实际 制定以下管护措施 一 后期管护的基本原则 一 确保项目区基础设施的长效使用 维护项目区群众的利益 二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工程管护者。
5、确双方权责关系。
6、工程管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工程完好。
7、对发现破坏工程项目设施人员进行严格思想教育,如不听劝阻,寻衅闹事,围攻打骂管护检查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管护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主动积极,任务完成好,工程设施无损害现象,成绩突出的管护人员,由村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造成工程损坏的管护人员,要严肃处理。
建议:1、 归口管理,将项目农村道路部分整体移交交通部门,电力设施移交电力部门,水利工程移交水利部门。
2、 下拨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分别拨至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专款专用。
避免项目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