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编纂历程

1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制度的构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4-5-5【编者按】制订一部立足我国实践、面向 21 世纪的民法典是我国民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的夙愿。2002 年 12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被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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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制度的构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4-5-5【编者按】制订一部立足我国实践、面向 21 世纪的民法典是我国民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的夙愿。2002 年 12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被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进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因此,我们特邀了部分参与民法典起草的学者和立法部门的官员就民法典起草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期进一步推动立法的科学化和法学研究的繁荣。人格权制度是对生命、健康、名誉、隐私等人格利。

2、论德国民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兼论我国民法典的应然立场关键词: 人格/人格权/权利能力 内容提要: 德国民法对人与人格权的处理方式是与其人格理论立场的坚持密不可分的。德国民法中的人被缩限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权利能力则成为了“人为人” 的实证法表达,从而实现了对人格的某个方面功能的替代。而德国民法中的人格权尚未被权利化,立法对人格利益列举式的规定必然寻求着开放式的突破,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不可避免。我国民事立法应在鉴别的基础上,既有延续又有创新与突破。 我国民法的体例与民法理论的整体渊源大部分来源于德国民法。因。

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摘 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

4、在不动产交易中,债权契约的做成和不动产的登记之间常因各种原因而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发生的诸如一物二卖、一物设两权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例如甲先与乙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甲收受价金或定金后,甲再卖予丙,并办理移转登记。 在此情形,乙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甲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乙甚为不利。我国现行法除了违约救济,对于保护债权人实现所期待的权利是无能为力,债权人无法获得债务人的实际履行。鉴于此,在法律利益的选择和衡量的基础上,设立不动产。

5、1民法典修订的百年历程与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章正璋 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上传时间:2007-3-14关键词: 民法典 修订 内容提要: 文章回顾了中国修订民法典的百年历程,总结了其中的成败得失,认为当前中国已具备再次修订民法典的条件;并就与此有关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就民法典修订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了分析探讨,希望对当前的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中国法律,源远流长。中国法系,亦有其崇高之历史地位,除行之于本国外,对于日本、高丽、琉球、越南、暹罗、缅甸等东亚国家,均有极大之影响。 ”(注:徐道邻:唐律通论 ,北京中华书局。

6、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的完善 付辰飞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具有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民法典关于“民商合一”的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原则与具体规划上。本文通过对民法典与商事立法的相关论述, 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关键词: 民法典; 商事立法; 完善; 作者简介:付辰飞 (1988-) , 女, 辽宁盘锦人,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对于我国的法律而言, 民法是重要的法律之一, 它的制定必须与时俱进, 同时也是建设市场法律制度的重要任务, 民法典中关于商事立法还需。

7、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制定杨垠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关键词: 民法典/民法总则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总则的取舍及其原因,结合当代民法典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未来我国民法典中设立民法总则的有关问题。文章认为,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自己的民法典,在民法典中应当规定总则。民法总则的内容应来自对现有民法通则的增删损益。文章提出了自己对我国未来民法总则体例的设计。法学界关于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讨论由来已久。讨论的内容涉及制。

8、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我为什么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之久。现今中国法学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人民法院的法官裁判案件,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方法,而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中国的立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使用。

9、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绿 色 化 与 我 国 民 法 典 编 纂绿色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绿色化理念的法律化。编纂民法典分编应进一步贯彻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应享有保护环境、利用环境、享有良好环境、请求停止环境侵害和赔偿损失的环境权。必须摈弃个人主义所有权理论,构建绿色物权,规定物权人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下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环境责任不仅包括污染后救济,也包括停止侵害的预防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章名“环境污染责任”应改称“环境民事责任”。依环境权法理,民法。

10、 民法典体例及编纂模式的变化过程(1804 法国民法典至 1992 年荷兰民法典)第一章 对民法典编纂体例的历史考察综观各国民法典编纂体例,有三种模式:罗马式、潘德克顿式和折中式。这几种模式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法学传统和学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诞生于 19 世纪之初的法国民法典,是罗马式的典型,它一经公布立即风靡欧洲大部分地区,波及亚非。虽然不能排除拿破仑的政治生涯为法国民法典传播所做出的贡献,但也不乏法典本身优秀所致丰富的内容、较为合理的体例编排。此后的一百年中再没有一部民法典可与之匹敌,。

11、民法典编纂历程 1954年 第一次起草“民法”,后中断。 1962年 第二次起草“民法”,后中断。 1979年第三次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完成征求意见稿。 1981年 通过经济合同法。 1982年 暂停民法典起草,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1982年 通过商标法。 1984年 通过专利法。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年 通过继承法。 1986年 通过民法通则,在民法典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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