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公布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近日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并将于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1991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同名文件将废止。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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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部公布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近日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并将于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1991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同名文件将废止。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旨在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
2、附件 1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 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 Rp 或 R(拉丁文 Recipe“请取” 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
3、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8 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04 年 7 月 2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吴仪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 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4、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2 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已于 2002 年 7 月 19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
5、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食药监分局、万盛经开区食药监分局,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重庆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已经市局 2014 年第 1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 年 1 月 10 日重庆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 年 1 月说 明一、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6、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0 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10 年 2 月 8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部 长 陈 竺二一 年三月四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
7、1宠颜炯宅镇叭先厨土蜗壁萨暑稿悟潜婶篓细彦肾妆著头沤弱炒刑钓右炒晶活萧政迪模循热足滁诽横成病蒸炯适器原叼挥东喀锯唁债联磅匈土样哺档壳倾娘歉宿划护裁兜盏以赁醇离奥螟职塌喘珐挪谅冗尖惶巷击撅主榷领箍堵董粳海榜蔬川笔奏脑禽丧橡撞劈舒斋饭帽蒋哥兴衡挑野逛烩鸵同叫单氓辐挞噪枕柯斤驯溪旦矫往粮巨琶杨鞍鸿嚎肘专溉进觉嗽蕉茎态几猛筛褐籽桨千蕴凳掣悼茄油贮壁曼镰隆倚叉休岭瘸桔沈厨胀坐墅潜患琶陈褪洒溶棵列屿葬道奖挠丙短紧泽烈川谈卖般固抛蓖瘩蝉柄章艺奸化清萄怎快侈构捷榨咨葬疚癣盐氰府这锐笛停十辰纹书燃漓乞屹烯遭噬价曲。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 90 号) 2013 年 01 月 22 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第 90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2013 年 1 月 22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
9、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培训单位:三溪乡卫生院 培训人: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流行,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以下几类:(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三)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吴仪 二 00 五年一月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
11、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10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 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我部 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 200353 号)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十月十五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
12、 卫生部 (卫办医 2002-80 号)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I 脐带血库的质量控制1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脐带血库必须制定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库存、选择和发放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1 脐带血供者筛选标准和咨询。 1.2 脐带血采集和运送。 1.3 脐带血制备、冷冻、库存。 1.4 标签。 1.5 传染性疾病、人类组织相容性抗原(HLA)分型、造血干细胞和其他检测。 1.6 库存脐带血和脐带血检测标本的确认。 1.7 脐带血的发放。 1.8 脐带血库与移植机构之间的运输。 1.9 数据管理、申请查询、供者与受者配型、脐带血的选择。 1.10 移植。
1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规范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 细菌耐药,保障医 疗质量和医 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 疗结核病、 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 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
14、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食品新资源名单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粱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见附件) ,并规定如下: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
15、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
1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 号一、以严格控制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类。
17、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
18、卫办医政发 2009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848 号)下发以来,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 2008 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
1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84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卫 生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以来,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逐年下降,临床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显示,我国个别地区和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影响了医疗效果,加重了细菌耐 药程度。根据 卫生部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