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84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卫 生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以来,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逐年下降,临床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显示,我国个别地区和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影响了医疗效果,加重了细菌耐 药程度。根据 卫生部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的管理,逐步建立抗
2、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 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 1)选择抗菌药物。二、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我国临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细菌耐药率高,医 疗机构必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
3、期预防用药。三、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 特殊使用” 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根据当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以下抗菌药物作为“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 物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 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4、(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 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三)甘酰胺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四)糖肽类与噁唑酮类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五)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 唑(口服剂、注射 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 B 含脂制剂。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细菌耐药监测情况,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根据 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 2006-2007 年度报告(附件 2)的监测结果,
5、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一)对细菌耐药率超过 30%的抗菌药物,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对细菌耐药率超过 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三)对细菌耐药率超过 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四)对细菌耐药率超过 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监测管理工作,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 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责,对未按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和违反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应严肃处理
6、。 附件:1.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2.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 2006-2007 年度报告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附件 1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手术部位 抗菌药物选择头颈外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甲硝唑心脏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神经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血管外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乳房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腹外疝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植入物或假体的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骨科手术(包括用螺钉、钢板、 金属、关节置换)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胃十二指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胆道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 选头孢曲松, 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阑尾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甲硝唑结、直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泌尿外科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妇产科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注意:对 -内酰 胺类抗菌药物 过敏者,可 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异物植入手 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