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江 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 20XX
水资源论证收费管理办法Tag内容描述:
1、 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江 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 20XX 16 号)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地方。
2、民共和国水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按照规范透明、高效服务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征收行为。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鼓励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3、中文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条 数十七条实施时间2002 年 5 月 1 日起发布时间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目 的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可持续利用目录1.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5 号现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
4、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 根据国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等 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 改建 扩建的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需要在我省境内取用地表水 地下水 含矿泉水 地热水 城市污水再生水 煤矿矿坑排水等 。
5、况请参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 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9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5 号)(法宝联想: 行政法规约 4 篇 部门规章约 20 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约 1 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 42 篇 法学期刊约 2 篇 )现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二 00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法宝联想: 地方法规规章约 3 篇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
6、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 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 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 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 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
7、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 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 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 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 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