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 年 24 号发 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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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 年 24 号发 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
2、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医院评审办法或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医院评审工作。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联系电话:01。
3、西大人201118 号关 于 印 发 西 北 大 学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的通 知校内各单位: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业经 2011 年 5 月 26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附: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 北 大 学二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教师 职务 评审 办法抄送:校领导。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9 日印校对人:张现 监印人:李志博- 1 -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
4、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保。
5、 受 控 文 件编号 GDOU-T-10-211校办 日期 2009.06.06广 东 海 洋 大 学 文 件校人事200921 号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业经二届七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分配办法,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经二级单位教代会通过,报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后实施。广 东 海 洋 大 学二九年六月六日主题词:人事 酬金分配 办法 通知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6 日印发录入:宋郑芳 校对:刘 岭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
6、1海城市困难职工廉租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一一一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低收入家庭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市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廉租房是指政府对我市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第三条 海城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困难职工廉租房的房源提供、管理等工作;海城市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家庭入住廉租房的准入、分配、建档、退出等工作。一一一 申请与审核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
7、1国际合作学院津 贴分配暂行办法(试行讨论稿)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办法。一、基本原则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 岗定薪、岗变薪变”和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 任、工作 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校(院)内。
8、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修法实施前,由环保部门验收水固声污防设施)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 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规 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9、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和完善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管理,提高维稳一线工作人员待遇,从制度上给予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的管理和使用,由市人社局统一招聘,从严控制,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三条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仅限于和田市社会面防控岗(即便民警务站、治安检查站、快反中队、猎豹突击队和安保中队)。 第二章聘 用 第四条招聘和田市地方事。
10、1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 1 江校人2011 9 号江汉大学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江汉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 附件江汉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校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请假类别及规定请假类别分为六种: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一)事假1教职工因私事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
12、华为公司产品线奖金分配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高层领导绩效承诺PBC制度,完善产品线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责任和激励机制,特制定产品线奖金分配方案。一、目的和原则 产品线奖金由基础奖金和贡献奖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奖金与公司营业净利润挂钩,以牵引产品线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贡献奖金与产品线贡献毛利挂钩,以强化奖金对产品线贡献的激励,提高人均效益。 产品线基础奖金与产品线领导的KPI承诺完成率挂钩,以强化产品线预算目标的达成对基础奖金的影响,同时为公司其他部门基础奖金的设计提供统一的参考基准。 各产品线贡献奖金与。
13、 1 附件 4:安阳工学院院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试 行)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适应升本后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制度,使教职工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鼓励青年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稳定教师队伍,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增强教职工队伍的职责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迅速提高。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
14、1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办法。一、基本原则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 岗定薪、岗变薪变”和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 任、工作 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校(院)内津 贴双轨制运。
15、1西北大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收益是指学校及各单位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在校内外进行的合法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第三条 收益分配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校内各单位增收的积极性,并遵循责任与利益相联系、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开展各项收益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
16、1茂名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2008 年征求意见第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 一步深化我校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学校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 号) 文件精神和茂名学院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茂名学院2007102 号 )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内津贴分配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勇于 创新,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创。
17、七、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条 责任奖金分下列三种发给 1. 企业部人员(营业人员除外)责任奖金; 2. 服务部门,筹办期间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企业部责任奖金 标准的企业部责任奖金; 3. 营业人员责任奖金。 第二条 企业部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 责任奖金的计算根据新订各企业部本年4 12月份的盈余 及销售目标为准(各部必须达到销售目标的百分率)。 2. 责任奖金的核算以 3个月为。
18、 薪酬考核分配办法 1 考核目的 为实现公司预算目标和各部门绩效指标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体现按劳分配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 对公司各部门薪酬的考核分配实行核定基数 工效挂钩 按月考核 季度结算 年终清算的考核办法执行 2 考核范围 2 1 公司高管及中层正职 含部门负责人 既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 实行年薪制考核 其中 公司高管年薪按董事会通过的年薪制办法进行考核 月度预发 年终清算。
19、 校内分配暂行办法 豫财专 2006 2 号 岗位职责 一、教学人员岗位职责 (一)教授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每年担任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按年度结算),教学 效果良好; 、组织社会调查、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命题、监考及指导毕业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 的工作; 、每年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或参与完成省级。
20、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 32号令)发布人:中国水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6-07-01 12:36:31 游览次数:218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已经 2006年 4月 24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2月 1日起施行。部 长 陈 雷二 OO七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 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水资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