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复习重点2004年09月16日 15:27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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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复习重点2004年09月16日 15:27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
2、1民法总论第一节 民法绪论一 民法的语源1. 历史沿革社会分工和财产私有产生商品经济,民法是为了调整商品经济而产生的A 罗马私法市民法万民法国际私法融合查士丁尼法典 B 拿破仑市民法典C 德国民法典2. 中华法系无民法改革开放前原因:A 诸。
3、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永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理解物权概念应。
4、民法考试重点第一章1民法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私法规范的总和。2民法调整的对象: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5、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他产生前未经审批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不作为犯罪;某一个犯罪时不作为犯罪,均是就已经实现的。
6、1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 主编第一章 民法概论民法概念:1,意义了解.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
7、民法总论复习范围提示名词解释 54208 选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称法律关系,指民事法律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8、1民法考试重点第一章1民法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私法规范的总和。2民法调整的对象: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
9、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sikaokejian.cn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第一章 绪论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10、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的基本原则原则及其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基本特点:1.指导民事行为民事立法和民事。
11、第五章 民法教学重点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代理的法律特征适用范围种类行使原则和法律后果 财产的共有。
12、1民法分论习题集第一部分 物权法一名词解释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法定主义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先占善意取得添附附和混合加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按份共有共。
13、一 单项选择题 1 社会本位与权利本位的关系应理解为 A A 社会本位是在权利本位的基础上对权利本位的修正 B 社会本位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利本位的立法指导思想 C 社会本位产生的民法现代三大原则是对权利本位产生的民法三大原则的根本否定 D 社。
14、民法重点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概念及特征概念:平等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主体:主体地位平等2.内容: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3.利益:一般是等价有偿的4.意思:民事。
1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的标准依次为记住:依次两个字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没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在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的,由其母亲监护保管。2胎儿为死体,则原。
16、民法总论重点一名词解释1. 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3. 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确认的,能。
17、民法 I 重点VIP of Civil Law I,2010法学北理珠 SS2011,期末考试卷A题型及分值设置:单项选择题 20 x 1多选选择题 15 x 2简答题 3 x 8案例分析题 1 x 15 3 x 5材料分析题 1 x 16。
18、张新宝教授:民法总则各章重点条文解读全文共 12717 字,阅读时间约 30 分钟2017 年 3 月 17 日晚,第 443 期民商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601 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主讲民法总则的。
19、。 1.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法的基本原则原则及其运用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基本特点: 1. 指导民事。
20、复习的重点民法总论是王建平老师上的的研究生课程,理应理解为考试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内容,他强调民法是民事权利法是维护市民生存的法是市民社会最基础的法,整个民法就是关于民事权利取得享有行使就消灭救济的规则。物权法由于物权法的出台自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