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高空抛物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规定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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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规定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四十条 法人终。

2、民法通则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重点法条】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 1 条;继承法第 28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 2、45 条。 【意思分解】1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通将公民、自然人并用,合同法用自然人替代了公民的提法。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1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 1987年 1月 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公 民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4、民法通则测试题(一)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有:A?甲将乙打伤B?乙将其手表丢入河中C?丙创作了一幅画D?丁下落不明达 6 年【参考答案】D甲于 1995 年 2 月失踪,其妻于 2000 年 6 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 1 年后,于 2001年 8 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在法律上的死亡时间是:A?1995 年 2 月 B?2000 年 6 月C?2001 年 6 月 D?2001 年 8 月【参考答案】D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办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A?2/3 以上多数合伙人同意B?出资比例 8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C?全。

5、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对比表民法通则条文 民法总则条文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

6、关于完善民法通则法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来源:作者:编者按:关于完善民法通则法人制度的几点思考一文,是本刊发表的从批评角度研究民法通则的首篇文章。该文从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法定代表制度与职务代理制度、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法人联营四个方面探讨了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法人制度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正如该文末尾指出的那样,民法通则虽然功不可灭,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一部既能反映我国具体国情,又能与国际相通的完整的民法曲典。因此,通。

7、民法通则重点法条一重点法条第 9 条第 10 条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 10 条意思分解1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民通将公民、自然人并用自然人替代了公民的提法。2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据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对胎儿给予了特殊保护(继承法第 28 条) 。3 注意出生时间的证明(民通意见第 1 条):(1)首先以户籍证明为准;(2)无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3)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8、Important Notice: (注意事项)英文本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法制局编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1 年 7 月版).当发生歧意时, 应以法律法规颁布单位发布的中文原文为准.This English document is coming from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FOREIGN-RELATED MATTERS“ (1991.7)which is compiled by the Bru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 the State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published by the China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In case of d。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年月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 民 (一)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

10、 民法通则1民法通则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的规定。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条 【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八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

11、民法通则第 37 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年月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 民 (1)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

1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 6 届第 37 号 【颁布时间】1986-4-1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4470&pdmc=rdgb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附加英文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

14、民法通则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解析】D。本题考查的是自力救济。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自行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2. “房屋租赁,水井及水沟的修浚由出租人负责,费用由出。

15、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自 2017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本文对民法总则相较于民法通则的重点修订部分作简要梳理与解读,仅供各位大虾参考。一、民法总则修订梳理(一)第一章 基本规定1、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新加入了非法人组织,延续了原民事法律主体的基本范围;2、民法总则调整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将“原则”调整为“规定”,新增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第二章 自然人1、民法总则新增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时间相关条款;并赋予胎儿视为具有。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 【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 个人合伙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企业法人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 联营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 代理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 债权第三节 知识产权第四节 人身权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一节 一。

18、第 126 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目前解决高空坠物纠纷的 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业主)或管理人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承担管理责任。一般的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行为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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