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 305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为国家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Tag内容描述:
1、7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 年 6 月 26 日-2-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施工准备 .2第一节 一般规定 .2第二节 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 一般规定 .7第二节 表士施工 .7第三节 基岩掘进 .8第四节 永久支护 10第五节 井筒注浆 12第六节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 工程验收 18第四章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第二节 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 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 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 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 一般规定 34第二节 保护设施 35第三节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 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 巷道施工 38第一节 一般规定 38第二节 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 巷道掘进 41第四节 巷道支护 42第五节 探、放水 46第六节 工程验收 47第七章 天井、溜井和。
2、范GBJ213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HJ2137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 年 6 月 26 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考借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内。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
3、第五节 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护设施第三节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 井筒的恢复第六章 巷道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 巷道掘进第四节 巷道支护第五节 探、放水第六节 工程验收第七章 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 硐室施工第四节 工程验收第八章 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梁的安装第三节 罐道的安装第四节 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 工程验收第九章 辅助工作第一节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 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 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 通风第五节 排水第六节 压风第七节 信号与通讯第八节 供电第十章 工业卫生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 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 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 井下照明附录一 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 围岩分类附录三 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 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 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 名词解释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 1.0.1。
4、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年月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施工准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表士施工第三节 基岩掘进第四节 永久支护第五节 井筒注浆第六节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 工程验收第四章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冻结法施工第三节 钻井法施工第四节 沉井法施工第五节 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2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护设施第三节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 井筒的恢复第六章 巷道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 巷道掘进第四节 巷道支护第五节 探、放水第六节 工程验收第七章 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 硐室施工第四节 工程验收第八章 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梁的安装第三节 罐道的安装第四节 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 工程验收第九章 辅助工作第一节 凿井井架及。
5、范GBJ213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HJ213 7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 年 6 月 26 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 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考借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内。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