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 病假 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 对于病假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公务员法 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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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 病假 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 对于病假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公务员法 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 休假的规定 一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 每年。
2、公务员上班时间规定_公务员工作时间规定公务员的上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公务员上班时间规定,公务员工作时间规定。关键词:公务员上班时间规定,公务员工作时间规定国家对公务员的工作时间实行工时制度。所谓工时制度,即为工作时间制度。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提到,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 “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
3、.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改办离休?由何处改办 ?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以由退休干部原所在单位予以改办。如本人未提出,原所在 单位也应主动改办。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其原工资和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退休费与原工资的差额,及按规定应享受的生活补贴,应从国发198262 号文件公 布之月即 1982 年 4 月起补发。 改办离休后。
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09 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启动,另行公告):一、考录办法和程序此次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
5、- 1 -中组发 201131 号中组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 强对公务员的管。
6、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人事部2008 年 2 月 29 日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7、中组发20082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
8、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改办离休?由何处改办?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以由退休干部原所在单位予以改办。如本人未提出,原所在单位也应主动改办。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其原工资和生活补贴如何发放?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退休费与原工资的差额,及按规定应享受的生活补贴,应从国发198262 号文件公布之月即 1982 年 4 月起补发。改办离休后,对在出境时已经一次领取过五年退休费的,可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1)在境外居住不满五年的,从(83侨政会字第 054 号) 文件下达之月即 1983 年 1。
9、公务员晋升年限规定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
10、公务员申诉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 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务员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 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对法官 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 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处理公务员的申诉 应当坚持合法 公正 公平 及时的原则 依照。
1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
12、1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 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 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 级机关录 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 务员,坚持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 务员,必须在规定的 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 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进行:(一 )发 布招考公告;(二 )报 名与资格 审查;(三 )考 试;(四 )考察与体 检 ;(五 。
13、公务员请假规定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 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 )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 、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 、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 、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 、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 、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3) 局领导请假。
14、公务员病假规定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休假的规定:(一) 参加工作时间满 1 年不满 5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3 天;(二) 参加工作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7 天;(三) 参加工作时间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0 天;(四) 参加工作时间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5 天;(五) 参加工作时间满 30 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 20 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
15、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16、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
17、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
18、1关 于 印 发 公 务 员 辞 去 公 职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知 信息发布:2009-10-20 信息来源: 人社部发20096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 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
19、 公务员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公务员范围 加强公务员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 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
20、现将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一)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