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病假规定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休假的规定:(一) 参加工作时间满 1 年不满 5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3 天;(二) 参加工作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7 天;(三) 参加工作时间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0 天;(四) 参加工作时间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5 天;(五) 参加工作时间满 30 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 20 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
2、度使用。(六) 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七)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 、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 40 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3、4 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九)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
3、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 2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90%,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70%,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