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江苏省地税局: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发布时间:2011 年 05 月 03 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供稿: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 本文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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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载 江苏省地税局: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发布时间:2011 年 05 月 03 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供稿: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 本文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 年 5 月 26 日与国土房产。
2、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我们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参考。 一、拿地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
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竣工销售阶段房地产企业竣工销售阶段一般发生以下事项:开发产品已达到交付条件,房地产企业向业主交付房产,财务处理上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与施工方进行竣工结算,房地产企业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施工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此时,一般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基本可以确认。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竣工销售环节,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一、企业所得税(一)完工时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
4、1 / 41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一、契税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 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房地产企业通过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 号)计税价格。
5、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 年 5 月 26 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 56000 平米,土地出让金为 34000 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 年 10 月 25 日。
6、1 / 41第二部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第一章 拿地阶段业务一、契税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 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房地产企业通过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
7、1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一、拿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