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一、保证(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保证人不是原来的债务人,而是第三人。保证人应该具有代偿能力。1.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做保证人的有:(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2)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法人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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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律制度一、保证(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保证人不是原来的债务人,而是第三人。保证人应该具有代偿能力。1.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做保证人的有:(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2)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法人的职能部门;(4)分支机构,但有例外。提示: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保证的特征:从属性;补充性;独立性。(二)保证的一般规定1.保证的形式。法律规定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不是保证。提示:。

2、票据法律制度,一、票据概述,票据概念及特征1. 票据概念:由当事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特定日期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2. 票据的法律特征:,(二) 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票据行为的概念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 (2)票据行为的特征要式性 独立性无因性,(三)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面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票据权利的取得,依出票而取得 依转让而取得:背书+交付 依法定而取得 税。

3、外国法制史专题,第五讲 成文法典与行政法院法国的法律制度,一、大规模的成文法典编纂 (一)法国六法: 1799,法兰西宪法 1804,法国民法典 1806,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1807,法国商法典 1808,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1810,法国刑法典,(二)宪法:17911958年,有11部宪法。 1789年人权宣言 人权方面:自由、平等。 政权方面:主权在民、三权分立。 法治方面: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人权宣言法国历次宪法的序言,对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1)1791年宪法:法国史上第一部宪法,欧陆第。

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主讲老师:闫文杰,本章知识框架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办法部门的性质与文件内容联合起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 1992年的是行政法规 2006年的是部门规章,特殊注意!,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律制度的保障。 1.行政。

5、2010/11/13,1,新加坡法律制度(一),2,2010/11/13,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实行议会共和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任命;可审查政府行使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所赋予的权力以及调查贪污案件。 总统顾问理事会受委向总统提供咨询与建议。总统在行使某些职权,如主要公务员任命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 议会称国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李刚说,根据新加坡规定,外来务工。

6、 读明朝法律制度有感 梁嘉杰 09 二班明朝时中国封建后期的一个重要王朝,统治时间长达 277 年之久,同时,它亦是最后一个由汉人建立的封建王朝。明朝的法律制度上乘唐宋、下启清朝,是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代表。要了解明朝的法制建设情况,不妨先从明朝的历史概况开始。元朝末年,统治腐朽,经济崩溃,黄河决口,灾难连年。农民无法生存,掀起了大规模的反抗斗争。出生佃农的朱元璋率领的一支红巾军,不久在江南地区迅速崛起。朱元璋是濠州人,家道极为贫寒,从小给地主放牧牛羊,适逢旱蝗大饥,父母兄弟相继饿死,朱元璋无所依照,投奔寺。

7、第六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文帝时开皇律12篇500条 炀帝时大业律18篇,隋文帝,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改革刑罚制度,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绞、斩两等)。 封建五刑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罚手段从野蛮向文明的发展。沿用至清代。,2、确立“十恶”罪名; 3、确立“议、请、减、赎、当”制度,优遇贵族、官员,确立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4、篇目定为十二篇,法律分类、篇目命名更为科学 在篇章体例上继承了北齐律,并修改北齐律部分篇名,重新排列篇目顺序。

8、1清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为了维护在中原地区的新统治秩序,采取了“以汉治汉”的策略,在原有的“参汉酌金” 基础上,提出了“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大明律为模范制定的大清律例和仿照大明会典制定的大清会典 、各部院则例,都是“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思想的实施。 (二)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于乾隆五年(1740 年)正式颁行天下。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 436 条,。

9、明代法律制度本章重要知识点1.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答:(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第一,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第二, “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第三,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 。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年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二)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三)强调“法贵简当,诗人易晓” ,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与行动。在这些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宋基础上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法制。

10、第八章 五代十国与宋朝法律制度 (907年1279年),学习要求:了解高度发展的专制集权政治在宋代立法、司法方面的表现;封建法律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唐朝以后法律的变革。 第一节 五代十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二、法律内容的演变三、司法制度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二、立法概况三、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四、法律内容的变化五、司法制度的变化,五代十国形势图,第一节 五代十国法律制度 (907960),一、立法概况1、后唐同光刑律统类,对宋刑统有较大影响。2、大周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

11、汉朝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一公元220年),公元前206年,秦朝被农民起义推翻,曾参加起义的刘邦称汉王。经过四年的楚汉战争,刘邦于公元前202年正式称帝,建立汉朝,定都长安,史称西汉。公元8年,外戚王莽一度取代西汉政权,建立新朝,推行改制新政,但不久即被绿林、赤眉大起义推翻。公元25年,南阳豪强地主刘秀,利用农民战争的胜利成果,重新建立汉朝政权,定都洛阳,史称东汉。,从社会制度和国家体制来说,“汉承秦制”, 秦汉之间是一脉相承的;但就其立法思想和法律制度而言,秦汉之间既有继承发展,又有改进更新。西汉初年,推行休。

12、第二编 物权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物权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了解物权的主要效力和物权的分类;了解传统物权法的几种他物权;掌握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力;了解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主要效力;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力。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性质(一)物的概念。(二)物权的概念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具有以下法。

13、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1,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国债法概述 第二节 国债职能的法律化 第三节 国债的分类与结构 第四节 国债的发还与管理,2,第一节 国债法概述,一、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指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和实现其职能而负有的债务,故又称国家公债或公债。 特点: (1)它是以国家(政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借贷关系; (2)它以政府信誉作担保; (3)它以信用形式取得财政收入、使用财政支出,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微观经济效益; (4)国债的信用度高; (5)国债的流动性高; (6)国债的抵押代用率高。,3,第一节 国债法概述,二、国债法的概。

14、债权法律制度1、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 8,000 元。可见甲给乙的权限就是不得低于 8000 元出售该电脑,而乙按照 6000 元卖了电脑,这属于超越了代理权限,是无权代理。该合同为效力待定。1、 法律规定中所说的无权代理其类型包括:没有授予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为代理行为。2、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3、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 。A.不可抗力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15、隋朝法律制度,课时:1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隋朝开皇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重点:开皇律的立法成就,目次,一、隋朝之兴亡 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三、司法制度 四、隋朝法制的历史教训,一、隋朝之兴亡,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 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 皮日休,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一)完善法典篇目体例,(二)确立封建制五刑,(三)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四)扩大官僚贵族特权 ,首创“例减”制度 对“八议”人员及七品以上官员的一。

16、1、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1)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它的主要特点:它以成文法和法典为基础,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概括性它在逻辑上严密,体系上封闭它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比较系统和完整,它把法律分为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几大法律部门在诉讼程序上,一般是采用讯问制它特别注重和强调一般法律规范的作用。(2)普通法系。又叫英美法系。特点:它是以判例为基础,它的条文是建立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的, “遵循前例”是它的重要司法原则它没有完整的严密的法律体系,判决模式是开放的它的法律部门的划分上比较混乱,。

17、中国法制史,主讲:江兆涛,秦朝法律制度,课时:2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重点:商鞅变法;云梦秦简;刑名 难点:刑名;法律形式 司考考点:商鞅变法;刑名,目次,一、商鞅变法与秦国(秦朝)法制的发展 二、云梦秦简与秦朝的法律形式 三、秦律的基本内容 四、司法制度,一、商鞅变法与秦国(秦朝)法制的发展,(一)商鞅变法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3.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4.废分封,立郡县 秦孝公为战。

18、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学习要求: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一、西周的立法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三、西周的民事法制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陕西岐山周原遗址,陕西骊山烽火台遗迹址,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天命靡常,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 惟命不于常。(康诰) 我不可不鉴于有夏,亦不可不鉴于有殷。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召诰) 皇天。

19、明朝法律制度,主讲:江兆涛,课时:2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重点: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概况 难点:会审制度 司考考点:立法指导思想;明大诰;廷杖;申明亭;会审制度,目次,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 三、刑事法律内容 四、司法制度,一、法制指导思想,1.明刑弼教 “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后人简称“明刑弼教”,从字面而观,“弼”乃辅佐之义,与“德主刑辅”并无实质区别。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亦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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