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回收、借阅、复印登记本科 室 _ 年 度 _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回收制度一、患者出院三天内(死亡病例一周内)回收至病案科。 二、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送交病案人员与病案科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科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三、病案科每月
病案复印借阅制度Tag内容描述:
1、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回收、借阅、复印登记本科 室 _ 年 度 _ 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回收制度一、患者出院三天内(死亡病例一周内)回收至病案科。 二、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送交病案人员与病案科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科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三、病案科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按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四、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马尔康县人民医院病案(病历)借阅制度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
2、病案室工作制度一、病案室人员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 7 个工作日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经病案审核后归档。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整理、装订、核对。四、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住院病案一律不准外借。五、临床医师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六、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七、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布其病案资料。未经病案管理人员的允许他人不得动用病案。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亲友和他人摘录、复印病案,严守秘密。
3、 病案借阅制度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2、门诊复查须借用住院病历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历借条,患者携带借条和当日挂号票,交病案工作人员,由病案科工作人员负责送、收病历。3、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历时,由本院医师携带病历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历,请携带再入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4、因科研需借阅病历。
4、1题 目:病案借阅制度 文件号:医务科-11生效日期:2011.1 版本号:1.0修改日期: 页 码:1/1一、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二、借阅病案限于本院住院医师以上人员,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不得借阅病案,外单位调阅病案凭介绍信经医务科同意才能借阅。三、借阅病案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科研病史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四、借阅需实行借阅登记。五、科研病史必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方可借阅。六、借阅人在借阅期间,应对所借病案,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拆散、涂改、污损及擅自复印或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追究借阅人责任。七、根据工。
5、病案回收制度(一)患者出院三天内(死亡病例一周内)回收至病案科。 (二)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送交病案人员与病案科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科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三)病案科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按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四)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病案(病历)借阅制度(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二)门诊复查须借用住院病案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案借条,病人携带。
6、病案借阅复印制度为了规范淮北市人民医院病案借阅、复印,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淮北市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淮北市人民医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一、住院病历一律不准外借出病案室。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或复制病 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本院医 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查阅病案室病 历,需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限在病案室 查阅,不准离开病案室,不得泄露患者 隐私。质量管理委 员会或质控科 对患者出院后的病历进行 质量检查应在病案室内进行,禁止病历离开病案室。三、。
7、病案复印制度1.下 列 人 员 和 机 构 如 需 要 可 以 申 请 复 印 或 者 复 制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病 历 资 料 :(1)患 者 本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2)死 亡 患 者 近 亲 属 或 者 代 理 人 ;(3)保 险 机 构 ;(4)职 称 评 定 机 构 ;(5)公 安 、 司 法 机 关2.受 理 申 请 时 , 申 请 人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1)申 请 人 为 患 者 本 人 的 , 应 当 提 供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本 ( 现 役 军 人 应 提 供 军 人 证 ) 原 件 。(2)申 请 人 为 患 者 代 理 人 的 , 应 当 提 供 患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