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作业审批表施工单位:紫阳县惠民四期 1、2、3#楼 审批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工程名称 惠民四期 1、2、3 楼动 火 作 业 部 位 动火作业时间惠民四期 1、2、3#楼屋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防火措施1、作业前必须准备好灭火器及其相关防火消防器材2、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汽油或者液化气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作业完毕后必须关闭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现场存放。 (安全距离为 3 至 5 米)3、必须在作业审批的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作业。作业完毕后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明火隐患。4、作业人员必须进过相关安全防火培训并能在紧急时刻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方可进入岗位施工作业。5、动火作业超过审批时间必须重新申请,未申请批准不得擅自施工作业。申请人签名: 月 日 动火作业人:监 护 人: 批准人签名: 月 日说明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一、二级动火,按有关规定办理。2、 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申请,工地领导批准。3、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4、 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监护人留存(动火施工完毕将表交安全员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