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运行生产的产品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新购进一套生产线,试生产调试时,用了 20 万元的原料,并将生产出来的成本为 25 万元的产品按市场价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 15万元,净支出为 10 万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已冲减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根据所得税相关税法的规定,试生产产品收入应计入应税所得。而且,按照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试产产品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请问:会计上对此如何进行核算处理?如将试生产领用的原材料支出列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料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
2、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结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因此,贵公司会计处理如下:领用 20 万元原材料时,借:在建工程 200000贷:原材料 200000.取得销售收入 15 万元时,借:银行存款 175500贷:在建工程 1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5500.或者,预计售价为 15 万元时,从在建工程中结转库存商品,借:产成品 150000贷:在建工程 150000.取得销售收入 15 万元时,借:银行存款 175500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5500.结转产成品成本时,借:产品销售成本 150000贷:产成品 150000企业试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没有转出并计入在建工程,仍然作为进项税额作了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