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一、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1.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2. 加油站工艺设备;3. 输油管道及阀门;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二、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 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 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 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 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姆;2.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3.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
2、工作零线;4.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5.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 5 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6.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三、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 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2.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3.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 10 平方毫米;4.
3、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防雷和防静电制度 1、油罐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 3、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 4;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30。 4、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
4、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6、加油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30。 10、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罐车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两端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0。 13、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