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一、公司统计负责人工作职责:1、负责领导、监督企业统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2、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3、监督本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向政府统计机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4、监督统计工作人员管理本企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5、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6、在统计业务上接收上级统计机构的指导。二、公司统计员工作职责:1、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2、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
2、,如实提供单位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3、使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数据、上报统计资料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4、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并做到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5、岗位变动时,应当做好统计业务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三、公司其他部门兼职统计员工作职责:公司生产、能源、财务、人资、科技、商务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各兼职统计员,其工作职责如下:1、按公司统计负责人、统计员的数据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应原始资料、统计数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二种方式报公司统计员,纸质版上需签署统计人员名字;2、按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其他相应统计台账每月明细数据;3、提供统计数据、报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原始资料;4、根据统计分析需要,及时提供各周期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情况;5、配合公司统计负责人、统计员顺利完成其所在部门职能相关的统计数据提供、统计工作规范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