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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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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一、 目的为了规范宿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其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建设,特制订本办法。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基本准则。本办法适用本工程建设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经济考核工作。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

2、93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200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DL5009.1-2014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号皖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四、 职责和权限1. 安委会负责落实并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2. 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和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进行考核,同时接受安委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3. 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按本规定接受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及安委会的监督和考核。五、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通则1.1. 为认真贯彻“ 安

3、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本规定考核。1.2. 对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单位,除按照合同及本规定考核外,责任单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根据事故情节,清退事故责任单位或施工队伍。1.3. 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野蛮施工、冒险作业,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第二次发现加倍考核,第三次发现在第二次考核的基础上再加倍考核,依次类推。1.4. 对个人和单位的同一个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严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个人

4、进行约谈。1.5. 本办法规定中对考核项目未尽事项,由安委会办公室确定考核金额,考核金额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批准,考核金额 5000 元-10000元由安委会副主任批准,10000 元以上由安委会决定后,安委会主任批准。1.6. 施工单位若没有按合同要求投入安全措施费,建设单位有权在结算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 考核执行程序2.1. 安全检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应先口头警告,经口头警告无效,应按本规定进行罚款,并加以制止。2.2. 安全检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在规定

5、的事件内未整改完成的单位,应按本规定进行罚款。2.3. 安全检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严格按照本规定考核。2.4. 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违章考核时,应开具违章罚款单,并将事实记录清楚,经安委会审核、批准后,主送被考核单位。2.5. 考核金额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直接交纳;被考核单位在收到通知单后,应在 3 天内交缴到建设单位财务部,否则将在支付同期工程款时按 2 倍比例扣除。2.6. 对事故的考核,应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安委会批准后,直接从被罚单位预留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中或工程款中扣除。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7.

6、 建设单位财务部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金应单独开户列帐管理。2.8. 禁止安全检查人员直接收取考核现金现象。3. 对发生各类事故及违章除按照安全协议和合同之条款考核外,还应进行如下考核:3.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 1 人,扣除该单位 100%的安全保证金。3.2. 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该单位 50%的安全保证金。3.3. 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每人次罚款 2000 元。3.4. 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原因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3.5. 发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4. 下列违反安全、文明

7、施工规定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 100010000元的考核。4.1. 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而施工的。4.2.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的。4.3. 施工项目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指导书中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无措施施工现象的。4.4. 施工前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和签字,施工过程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施工措施,擅自变更措施或施工工序超前施工的。4.5.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等未按规定

8、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就进行施工的。4.6. 未按相关规定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4.7. 未进行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及考试的。4.8.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9. 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限期整改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不及时整改的。4.10.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国家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准用证投入使用的。4.11. 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12.

9、对重大危险源未编制辨识与预控措施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4.13. 因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技术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恶性未遂事故的。5. 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 5005000元的考核。5.1. 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的。5.2. 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及时修复的。5.3. 擅自拆除、损坏施工现场安全设备、设施的。5.4. 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体不完整,配电缺少漏电保护器,开关熔断丝用铝、铜等金属线代替的。5.5. 文明施工责任区脏、乱、差收到安全、文明施工限期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的;5.6.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

10、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7. 施工现场井、坑、孔、洞无盖板或围栏,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的。5.8. 高空作业人员“ 走单梁 ”,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5.9. 脚手架没按规程要求搭设、未经验收合格即使用的。5.10.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5.11. 违反安全规程,野蛮施工,冒险作业的。5.12. 提升材料的门式架,井字架(升降塔)违章载人的。5.13.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的。5.14. 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破坏或严重污染的。5.15. 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缺乏

11、安全监督管理的。5.16. 对季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不合格(考评未上等级)的施工单位。5.17. 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满足不了施工需要,安全管理台帐不完善的。5.18. 施工区域场地未平整,材料堆放凌乱,道路不畅,有积水的。5.19. 未经许可,随意揭开格栅板、孔洞盖板,或揭开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及时恢复的。5.20. 对危险施工区域没有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安全隔离的。5.21. 没有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或无故阻塞消防通道的。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22. 对国家 2012 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相关安全条款不落实执行的。5.23. 对安

12、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不给予落实解决的。6. 奖励: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其来源为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罚款。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考核推荐,工程建设安全委员会批准,给予表扬,并发放一次性奖金。6.1. 发现或清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次奖 200500 元。6.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每次奖励 300600 元。6.3.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者,成绩显著,每次奖 200400 元。6.4.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

13、化整改意见,每项/次奖 100200 元。六、 违章考核标准1. 作业性违章考核标准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50 元2 穿高跟鞋,露脚趾的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50 元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00 元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00 元5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00 元6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100 元7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00 元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

14、未经漏电保安器100 元9 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100 元10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0 元11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的,照明灯不 5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开或白天长明的12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30 元13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50 元14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00 元15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熔丝的 100 元16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

15、施 50 元17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 40 米 50 元18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00 元19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00 元20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 2 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00 元21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00 元22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100 元23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100 元24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100 元25 高处作业不穿软

16、底鞋 100 元26 酒后登高作业 500 元27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200 元28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200 元29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00 元30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00 元31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00 元32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00 元33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1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34 沿绳、脚手架立杆、栏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

17、筑物 100 元35 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100 元36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00 元3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00 元38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100 元39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000 元4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200 元41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100 元42 擅自搭、拆脚手架 1000 元43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1

18、00 元44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100 元45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100 元46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100 元47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100 元48 搭乘载货吊笼 100 元49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500 元50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100 元51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100 元52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00 元53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00 元5

19、4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500 元55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100 元56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1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57 歪拉、斜吊 100 元5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100 元59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50 元60 钢丝绳在已保温好的构件上抛锚 100 元61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00 元62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100 元63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100 元64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100 元65

20、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100 元66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100 元67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100 元6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100 元69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00 元70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200 元71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0 元72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00 元73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100 元74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100 元75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

21、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100 元76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00 元77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00 元78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1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79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100 元80 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 100 元81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100 元82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

22、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100 元83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100 元84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100 元85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100 元86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00 元87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100 元88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100 元89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100 元90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00 元91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100 元92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

23、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100 元93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 100 元94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100 元95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50 元96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100 元97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00 元98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 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用钢模板做脚手板或垫路 100 元99 沟道回填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 200 元100 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 1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24、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101 未经施工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100 元102 未经安全、工程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500 元2. 指挥性违章的考核标准序号 指挥性违章 罚款金额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1000 元2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00 元3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000 元4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000 元5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500 元6 招

25、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3000 元7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500 元8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000 元9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000 元10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00 元11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2000 元12 承包商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1000 元13 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1000 元14 班组未进

26、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500 元15 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500 元16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000 元17 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500 元18 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0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指挥性违章 罚款金额19 未能认真坚持“五同时” 原则 1000 元20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200 元21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3000 元22 施工项目

27、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000 元23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 1000 元24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000 元25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000 元26 安排工作方法或程序不当,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3000 元27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3000 元28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

28、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3000 元29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000 元30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000 元31 施工单位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1000 元32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3000 元33 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3000 元34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3000 元35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0

29、00 元36 进行违章或事故考核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 1000 元37 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1000 元38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 20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指挥性违章 罚款金额行考核和教育3. 装置性违章的考核标准序号 常见装置性违章 罚款金额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00 元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200 元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 36 伏 300 元

30、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 12V 300 元5 使用 220 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300 元6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300 元7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200 元8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300 元9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300 元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00 元11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300 元12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200 元13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300 元14 现场使用不规

31、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300 元15 流动电源盘的电源线未经过固定配电箱的漏电保安器 300 元16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00 元1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500 元18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500 元19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500 元20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5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常见装置性违章 罚款金额21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500 元22 防护隔离

32、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500 元23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空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500 元24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500 元25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500 元26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00 元27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200 元28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00 元29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挡脚板 300 元30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300 元3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300 元32 在有粉尘

33、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300 元33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乙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 200 元34 氧、乙炔管道、阀门、皮管漏气 200 元35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200 元3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300 元37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200 元38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300 元39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检验更换 200 元40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材料 200 元41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500 元42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

34、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500 元43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并在 500 元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常见装置性违章 罚款金额重物上加保险绳44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未回收或退库 300 元45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300 元46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500 元47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 1.5 米 500 元48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500 元49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300 元50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300 元51 办

35、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脏乱 300 元4. 二次污染违章考核标准序号 二次污染违章 罚款金额1 起重用的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100 元/人2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 100 元/人3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100 元/人4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 100 元/人5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100 元/人6 工、器具放置时造成其它物件损害 100 元/人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100 元/人8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36、 100 元/人9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100 元/人10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100 元/人11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100 元/人12 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 200 元/人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二次污染违章 罚款金额13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200 元/人14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100 元/人15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 100 元/人16 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等建筑、保温材料 100 元/人17 使用消防设施后

37、,残留物未及时清理。 100 元/人18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 100 元/人19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00 元/人20 保温作业未使用彩条布等防散落措施 100 元/人21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100 元/人22 踩压已保温好的构件 100 元/人23 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 100 元/人24 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 100 元/人25 随意开、挖孔洞 100 元/人26 使用梯子时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100 元/人27 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 200 元/人28 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流措施 200 元/人29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00 元/人

38、30 任意砸开电缆、仪表管及管道管口盖板 100 元/人31 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 100 元/人32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100 元/人33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 200 元/人34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00 元/人35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200 元/人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序号 二次污染违章 罚款金额36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100 元/人37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 100 元/人38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100 元/人39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

39、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100 元/人5. 文明施工违章考核标准:5.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未经允许主干道不允许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 200 元400 元/天考核。严重违章的考核从严。5.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100 元2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5.3. 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按划分的区域放置整齐,厂房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除大件外),必须在三天内安装完毕,否则必须撤离厂房区域,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新进的材料设备严格执行“三天内

40、安装完的原则” 。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300 元5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5.4.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有统一规划或经工程管理部门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 2.5 米。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100 元2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5.5. 施工现场属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流动吸烟,违者罚款 100 元。5.6. 各单位班组间、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

41、面平整无积水。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100 元2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5.7.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100 元2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8.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设置,专职消防员要定期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100 元2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5.9. 现场

42、临时用电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100 元2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5.10.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技术支持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考核 200元300 元。5.11. 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自行车棚,不得进入施工区域或任意停放,违者考核 100元。5.12.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对于未能做到的单位勒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将给予 100 元200 元/次考核,整改不力、重复违反、严重违章的加重考核。5.13. 经济考核仍无法改变现状,安全管理部门有权

43、要求停工整顿。七、 施工现场十大安全及文明纪律1.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3. 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4. 班前不交底、工作无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禁止施工。5. 严禁私自拆改脚手架和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牌。6. 禁止非起重指挥的人员指挥吊装机械移动和起吊重物。7. 禁止私自使用、移动消防器材、消防栓以及消防物品。8. 着装不符规定、无胸卡的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现场。9. 禁止饮酒后、无证车辆、无证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 严禁私自切断或堵塞施工道路、不允许在道路上作业。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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