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 示 汇 报 制 度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一、 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 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三、 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1.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2. 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
2、办理的;3. 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4. 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5. 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6. 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7. 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 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四、 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五、 请示、汇报的方式: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 、书面两种方式。2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 ,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六、 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 七、 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八、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