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校禁骑电动车告家长书尊敬的家长同志:您好!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因此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
2、致惨剧的发生。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 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 。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近期学校发现一些学生骑
3、电动车、助力车上下学,为了逃避学校的检查,学生将车乱停乱放,更有一些学生骑车载 23 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电动车、助力车类交通工具上学、放学。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1、学校召开学生会议,针对我校学生有骑电动车的现象,讲清楚学生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助力车上、下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2、学校不定期对骑电动车的学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将做扣车处理。并通知交警人员,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交由家长带回家里进行教育。3、凡是发现有骑电动车的学生,学校将给与处分教育,九年级学生毕业前处分不撤销的学生,不予下发毕业证。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孩子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太和县倪邱中心学校2015 年 9 月 9 日班级 姓名 家长签名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请学生及家长阅读后签字,一份家长留存,一份交学校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