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食堂IC卡操作管理规定修改.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896313 上传时间:2019-09-1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堂IC卡操作管理规定修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食堂IC卡操作管理规定修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食堂IC卡操作管理规定修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食堂IC卡操作管理规定修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食堂IC卡操作管理规定修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6-07-22 批准 2006-07-22 实施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食堂 IC 卡操作管理规定(修订)Q/SDJG 10.18-20061 目的为了规范食堂 IC 卡操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食堂 IC 卡操作管理。3 管理内容3.1 系统操作分工3.1.1 食堂操作员:负责输入刷卡金额。确认员工 IC 卡准确扣款。由集团资金管理部 IC 卡管理员负责指导、监督;每餐开始前半小时打开实时消费窗口;每餐结束后一小时内关闭电脑。3.1.2 IC 卡由资金管理部指定 IC 卡管理员专人管理员,IC 卡管理员负责:a) 对食堂操作员的指

2、导、监督;b) 账户管理;c) 数据处理;d) 数据查询;e) 数据分析。3.1.3 IC 卡系统由资讯部指定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a)负责初始系统设置;b)设置操作员操作权限和操作密码;c)保证系统运行正常;d)数据库定期维护;e)运行过程中的数据保存和消费流水数据的清除。f)系统初始设置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集团资金管理部。3.2 消费限制3.2.1 消费时段:每日从早上五点半到晚上七点。3.2.2 透支额度:所有员工透支额度为零。3.3 发卡3.3.1 IC 卡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保管,每张新卡收工本费 10 元,员工用现金购Q/SDJG 10.18-2006买。3.3.2 新卡

3、的正常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 IC 卡因正常使用寿命到期损坏需要换新卡的,免收工本费。3.3.3 新进员工或各子公司调入员工,由根据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发卡入职通知单, (见附件 1)书面通知给由集团资金管理部,出纳员收取卡费和充值款后,将 IC 卡及发卡通知交给 IC 卡管理员录入员工信息资料及发放 IC 卡。3.3.4 IC 卡使用说明(见附件 21) 。3.4 充值3.4.1 现金充值:如员工 IC 卡续费,直接到集团资金管理部充值,充值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和周三。3.4.2 换卡充值:如员工因卡损坏或遗失需要换卡的,直接到资金管理部交纳卡费,由 IC 卡管理员办理转卡充值,原卡挂失或回收注

4、销。3.5 信息变动3.5.1 集团各子公司(不包括恒鼎房产、丁氏贸易公司)之间调动:如调动公司的食堂也使用 IC 卡系统操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通知,IC 卡管理员提供 IC 卡的基本信息,提交给调动公司办理开户和充值手续。3.5.2 集团内部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通知给 IC 卡管理员,由 IC卡管理员办理 IC 卡基本信息变更操作。3.6 错误更正3.6.1 充值错误更正(见图 1):由本人提出申请,IC 卡管理员核查,出纳员核实后,由 IC 卡管理员更正。申请 核查 核实 更正图 1 充值错误更正程序3.6.2 消费扣款错误更正(见图 2):由本人提出申请,售饭人员证明,

5、经食堂班长核实证明,由集团资金管理部 IC 卡管理员办理更正手续。申请 证明 核实 更正图 2 消费扣款错误更正程序IC 卡消费须知(见附件 A) 。3.7 IC 卡回收及折价使用3.7.1 出纳员应优先发放新卡,在没有新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回收卡。消费扣款错误 售饭人员 食堂班长 IC 卡 管理员充值错误 IC 卡管理员 出纳员 IC 卡管理员Q/SDJG 10.18-20063.7.2 IC 卡回收折价集团离职人员的 IC 卡,在完好无损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准回收::一年以内的:每张卡折价 5 元;一至二年的:每张卡折价 3 元;二年以上的:每张卡折价 1 元。3.7.3 回收卡发

6、放折价:一年以内的:折价 5 元出售;一至二年的:折价 3 元出售。已使用二年以上的回收卡,由 IC 卡管理员列出销毁清单,经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在审计监察部监督下进行销毁。3.8 退款3.8.1 合同期满后,按正常离职手续办理的,凭离职表退还卡内余款,IC 卡按规定标准回收。3.8.2 合同期未满辞职的或试用期内离职的,如按离职手续办理经相关领导批准的,凭离职表退还卡内余额,IC 卡按折价标准收回。3.8.3 自动离职员工要求退款的,个人提出申请,经总务处签字审核,资金管理部给予退款,IC 卡按折价标准收回。自动离职员工的 IC 卡退款须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办。所有未办理退

7、款的离职员工 IC 卡余款转入集团营业外收入。3.9 销户3.9.1 挂失消费限制3.9.1.1 挂失消费限制:如员工遇 IC 卡遗失,及时向 IC 卡管理员申报挂失,由 IC 卡管理员给予办理消费限制。3.9.1.2 自动离职消费限制:各部门直接将名单报送资金管理部 IC 卡管理员处办理 IC 卡挂失消费限制手续。3.9.1.3 正常离职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结算手续后,由出纳员通知 IC 卡管理员办理挂失消费限制手续。3.9.2 IC 卡注销所有人员的销户,必须先办理挂失消费限制,在挂失期满三个月后,由 IC卡管理员列出销户清单报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在审计监察部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注销。

8、3.10 月末报表每月末资金部 IC 卡管理员应向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报送以下报表,并由资Q/SDJG 10.18-2006金部出纳员和 IC 卡管理员在报表上共同签字。收款和充值月报表(附件 32);销户及挂失月报表(附件 43);IC 卡收发存月报表(附件 54)。3.11 相关责任3.11.1 系统管理员、IC 卡管理员、食堂操作员操作密码应相互保密,不得泄露密码或代为操作。3.11.2 IC 卡管理员和出纳员之间不得相互代为操作或交给无关人员操作。3.11.3 没有及时挂失、销户给集团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3.11.4 违规操作造成软、硬件故障或损毁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

9、其他4.1 本规定为第二版,即第一次修订(修订沿革说明见附件 5) 。4.2 本规定由集团办负责解释和修订。4.3 本规定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执行。 。同时,原 Q/SDJG 10.18-2005食堂售饭系统操作管理规定停止执行。版 次 第二版 批 准 人 丁志民 日期 2006-7-27审核部门负责人 刘忠土 日期 2006-7-21有效期限 2006-07-22 至 2007-07-21起草部门负责人 周蔚 日期 2006-7-20起草部门 集团办 起 草 人 葛贵芳 日期 2006-7-20Q/SDJG 10.18-2006附件 1发卡通知单日期: NO. 工作部门 姓名 工号 职位 职

10、级 备注填单人: 审核人:Q/SDJG 10.18-2006附件 21三鼎集团 IC 卡消费须知使用说明1 员工刷卡1.1 刷卡前先确认食堂人员的消费金额输入是否有错误。1.2 确认无误后将自己的 IC 卡放在收费机的感应区 1-5 秒钟。1.3 收费机显示你的本次消费和消费后余额后,移开 IC 卡。1.4 IC 卡不得接触高温,液体腐蚀、折叠。1.5 刷卡流程图:2 感应机常规显示状况说明2.1 “01”卡中余额不足;2.2 “02”刷卡时间间隔小于规定时间;2.3 “03”未授权卡或挂失卡、刷卡报警;2.4 “P”实时工作状态提示;2.5 “D”消费记录状态提示;2.6 “-”表示实时收费

11、窗口未开,或网络不通,或消费时间未到。食堂输入金额 员工核对无误 感应刷卡 显示金额和余额 离开Q/SDJG 10.18-2006附件 32收款和充值月报表收款时间: 单位:元日期 部门 现金充值 合计 备 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合 计IC 卡管理员签字: 出纳员签字:Q/SDJG 10.18-2006附件 43销户及挂失月报表填报时间: 单位:张序号 日期 姓名 部门 工号 IC 卡号 挂失 销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合计领导审

12、批: IC 卡管理员: 出纳员: 集团资金处: 审计处:Q/SDJG 10.18-2006附件 54IC 卡收发存月报表收款时间: 单位:元发行 收回 结存日期 新卡 一年内二年内二年以上一年内二年内二年以上新卡 一年内二年内二年以上上期结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合计IC 卡管理员签字: 出纳员签字:Q/SDJG 10.18-2006附件 65关于食堂 IC 卡操作管理规定(修订) 的修订沿革说明集团 Q/SDJG 10.18-2006食堂 IC 卡操作管理规定(修订) 完全替代Q/SDJG 10.18-200

13、5食堂售饭系统操作管理规定 。本次修订考虑了集团总部食堂 IC 卡管理的实际需要。本规定与 Q/SDJG 103.1803-2005食堂体售饭系统操作管理规定集团总部会议室接待室管理办法(试行)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名称改为食堂 IC 卡操作管理规定(修订) ;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为集团总部食堂;原规定中 3.1、3.1.1、3.1.1.2 条款内容和层次作了修改;原规定中 3.2.1.2 条已删除;原规定中 3.2.2、3.3.2 条已合并修改为本规定中的 3.4.2 条;原规定中 3.3.1、3.4.1、3.4.2、3.8.2、3.10.3 条已作了修改;原规定中 3.5、3.6 条中各条

14、款已合并修改为本规定中的 3.9 条各条款;本规定中 3.3.2、3.8.3 条为新增内容;原规定中 4.1 条附件中的 2、3、4、5、6 条款已删除,并改为本规定中 3.3.4 条款。本标准 2005 年 5 月 31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版,第一次修订。原办法中 4.1.2 条、4.1.3 条作了修改;原办法中 4.2 条共有 7 条,修改为 6 条;本办法中 4.3.3 条、4.3.4 条、4.3.5 条为新增条款,并与原办法中 4.3条中各条款合并调整为 9 条;增加了第 5 章,并将原办法中第 5 章调整为本办法第 6 章,其中 6.1为新增条款。本标准 2005 年 5 月 31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版,第一次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