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猪肉采购合同甲方:(盖章)名称:彬县西坡小博士幼儿园乙方:彬县西坡胖子干菜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1、经 过 有 关 调 研 ,经 甲 方 行 政 会 研 究 决 定 ,甲 方 幼 儿园 食 堂 向 乙 方 采 购 猪 肉 ;2、本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一 个 学 年 度 ,即 从 2016 年 2 月 23 日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3、甲 方 根 据 乙 方 供 应 质 量 决 定 第 二 年 是 否 与 乙 方 优 先签 订 合 同 ;4、乙 方 应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向 甲 方 提 供 优 质 的 生 猪 肉 原料 ,严 禁 提 供 病 猪 肉 、死 猪 肉 、冻 猪 肉 、变 质 的 猪 肉 ;5、甲 方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生 猪 肉 每 天 进 行 质 量 和 数 量 检 查验 收 ;若 不 合 格 ,方 可 退 回 ;6、如 出 现 由 乙 方 提 供 猪 肉 引 起 的 责 任 事 故 ,乙 方 应 负完 全 责 任 ;7、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甲 方 :(签 名 盖 章 ) 乙 方 :(签 名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