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条采购合同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品(提供食品许可范围内的粉条等) 。二、乙方必须在供货前一周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相关人健康证、产品检验报告等)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幼儿园;乙方需提供进货的票据。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四、粉条要求 1. 粉条加工所用原料必须是正规、安全、合格、合法的,不得采用过期、发 霉、变质或非法途径的原料。 2. 粉条加工过程中必须规范,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加工出来的粉条必须符合质量规范。 3. 供应时必须是当天加工出来的粉条。 4.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操作,保证每天的粉条足数足量的供应。5.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种证件。 6. 乙方不得违反上述协议。如有违反甲方可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如因乙方粉条的质量引起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半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