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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火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858403 上传时间:2019-09-1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0.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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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项目动火审批制度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项目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办理动火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动火(焊接、气割等)作业。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 30 米以上安全距离,作业场所不准堆放易燃物。在易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在建筑物内进行电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前,应先将可燃物品清理干净。高空焊接或气割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必须备有足够的

2、灭火器材。项目上应配置火花接受器具供作业人员使用,防止焊花、熔渣飞溅引起火警,火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动火证,报项目安全部门审批,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经项目安全部门审批合格由项目生产经理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别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烧;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烧;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准烧;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准烧;不了解被焊接物件内部情况不准烧;密闭式有压力的容器不准烧;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烧;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烧;气焊(割)作业中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开存放;中间距离不得少于 5 米,与明火作业点不得少于 10 米,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焊接工具及其使用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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