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技术规范前 言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电能计量“标准化、电子化、自动化、智能化 ”的战略目标要求,参考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目前和未来的应用需求,对 2008 年颁布的营销自动化系列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计量自动化终端系列标准。本系列标准包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检验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检验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
2、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检验技术规范、中国南网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采集器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采集器检验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检验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上行通信规约等 12 个标准。本标准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检验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对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外形结构、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等规则做出了规定,是中国
3、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招标采购、检验验收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依据。自本标准生效之日起,2008 年颁布的营销自动化系统低压集抄集中器技术条件即行废止。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勇、郑龙、石少青、党三磊、陈锐民、危阜胜、陈蔚文。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委员会批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以下简称“ 集
4、中器” )的招标、验收等工作,包括技术指标、功能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适应环境、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验收等要求。凡本标准中未述及,但在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或 IEC 等标准中做了规定的条文,应按相应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15464-1995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7626.2-2006 静电放电抗扰
5、度试验GB/T 17626.3-200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6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200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 17626.8-2006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2-1998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DL/T 533-2007 电
6、力负荷管理终端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Q/CSG 113007-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CSG 113013-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扩展协议3 术语和定义3.1 采集器采集器是用于直接转发集中器与电能表间的命令和数据的设备。3.2 集中器集中器是指直接或通过采集器采集电能表数据,并进行处理储存,同时能和主站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3.3 手持设备手持设备(或称手持抄表终端)是指能够近距离直接与单台电能表、集中器、采集器及计算机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3.4 计量自动化
7、主站计量自动化主站是指具有选择终端并与终端进行信息交换功能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前置采集、数据维护存储、业务处理和综合应用四个部分,其中前置采集部分完成和终端进行通讯的功能。下文简称主站。3.5 测量点指可以测量出唯一的一组电气量值的测量装置与终端的顺序电气连接点,当物理上相同的一个电气连接点被多个装置所测量,或者被一个装置所测量但通过多种方式被传递到终端时,按照多个测量点计,每个测量点设备具有唯一的逻辑定位编码,是该装置在终端的参数配置、数据应用的唯一对象标识。4 技术要求4.1 环境条件4.1.1 参比温度及参比湿度参比温度为 23,允许偏差 2;参比相对湿度为 60%,允许偏差15%。 4.
8、1.2 温湿度范围集中器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 1。表 1 气候环境条件分类4.1.3 大气压力63.0kPa108.0kPa(海拔 4000m 及以下),特殊要求除外。 4.2 机械影响集中器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频率范围:10Hz150Hz;位移幅值:0.075mm(频率60Hz);加速度幅值:10m/s(频率60Hz)。 4.3 工作电源 4.3.1 一般要求采用交流三相电源供电。电源出现断相故障时,即断一相电压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集中器应能正常工作。4.3.2 额定值及允许偏差额定电压:3220/380V,允许偏差 -
9、30% +30%; 频率:50Hz,允许偏差 -5% +5%。 4.3.3 功率消耗4.3.3.1 电压线路功耗在参比温度、参比频率和电压等于额定值的条件下,每一相电压线路的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消耗不应超过 4W、8VA,总功率消耗不应超过 10W、15VA。4.3.4 失电数据保持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存储数据保存至少 10年。4.3.5 时钟电池集中器应具有维持时钟工作的不可充电电池,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可保持时钟至少正常运行 5 年。时钟电池采用绿色环保且不可充电的柱状电池。电池标称电压 3.6V,额定容量 1200 mAh,电池尺寸: 14.5mm26.4mm
10、,清晰标示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标志) 。时钟电池电压不足时,集中器应给予报警提示信号。 4.3.6 备用电池集中器停电时,备用充电电池应至少维持上报 3 次集中器掉电告警的能力。 备用电池采用 4.8V 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额定容量600mAh 。 在 205环境下,以 0.1C 充电 16 小时后以 0.2C 放电至 4.0V 时所放出的电量为电池的额定容量;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 4.0V。终止电压指电池在放电实验中,规定的结束放电的截止电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池循环寿命不应低于 500 次循环,外观无破 划痕、变形、污迹、电解液泄露等不良现象。尺寸不大于 50mm32mm21
11、mm,可放入集中器电池盒中。清晰标示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标志) 。充电电池的电量信息应在显示屏显示。 4.3.7 抗接地故障能力集中器的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 10过电压的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会达到 1.9 倍的标称电压;在此情况下,集中器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后,集中器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 4.4 外观结构集中器的外观结构应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的结构要求。 4.5 绝缘性能要求 4.5.1 绝缘电阻在正常条件(温度在 1030 、相对湿度小于 80%)及湿热条件下
12、,各电气回路对地和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表 2 要求:表 2 绝缘电阻4.5.2 绝缘强度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 3 中规定的 50Hz 的交流电压,历时 1 分钟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于 5mA。表 3 试验电压 单位:V4.5.3 冲击电压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 4 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 5 次。试验时应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表 4 冲击电压峰值 单位:V4.6 温升
13、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不应达到可能影响集中器正常工作的温度。 集中器每一电流线路通以额定最大电流,每一电压线路(以及那些通电周期比其热时间常数长的辅助电压线路)加载 1.15 倍参比电压,外表面的温升在环境温度为 40时应不超过 25K。 4.7 数据传输信道 4.7.1 上行通信信道终端应标配 1 个 RJ-45 接口,与主站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可采用无线公网(GSM/GPRS/CDMA/3G 等)、以太网等。所使用无线公网通信单元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 3C 证书。 4.7.2 下行通信信道集中器的下行通信采用低压电力线载波、RS-485
14、 总线、微功率无线等方式,系统组网示意图如下:图 1a 电力线载波方案图 1b RS-485 总线方案图 1c 微功率无线方案采用载波通信方式时,载波芯片(模块)应选用现场已得到广泛应用、实际运行效果良好并经过检测合格的产品。为确保系统兼容性与开放性,应用同一种型号载波芯片(模块)生产的产品彼此之间应可互通互换,并具备产品升级的向下兼容性。4.7.3 数据传输可靠性 4.7.3.1 采集数据准确度集中器直接或通过采集器采集电能表的数据时,集中器采集的电能表累计电能量读数 E 应与电能表电能量示值 E0 一致。 4.7.3.2 数据采集成功率集中器、采集器和一定数量的电能表组成一个数据采集网络。
15、在试验条件下以 0.5 小时的采集周期自动定时采集各电能表数据,在规定运行时间内集中器采集电能表数据的成功率应满足表 5 的规定。表 5 实验条件下数据采集成功率指标4.7.4 安全性集中器应具有要求的软硬件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设置参数。集中器应能判别并拒绝非法的召测和控制命令。a) 具有密码防护功能,密码使用 6 位,采用 2 级管理,高级密码可修改低级密码,或执行低级密码的所有操作。b) 所有通信接口(RS-485、光电接口、手持设备接口)均需加口令防护,进行安全验证。 c) 每级密码连续输入五次密码错误后保持闭锁 24 小时,期间不允许进行任何设置工作。 4.8 功能要求 4.
16、8.1 功能配置集中器的功能配置见 表 6。表 6 集中器的功能配置4.8.2 数据采集与处理 4.8.2.1 电能表数据采集集中器按下列方案采集电能表的数据:实时采集:主站通过集中器采集指定电能表的相应数据项。定时自动采集:集中器自动采集电能表的数据和事件记录。自动补抄:集中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抄读到电能表的数据,应有自动补抄功能。 集中器能够按给定的采集方案采集数据,并具备自动补抄机制。 4.8.2.2 存储要求集中器存储容量不得低于 128MByte。应能分类存储电能表历史日、月、整点曲线以及告警等数据,所有电能数据存储时应带有时标。集中器管理的单相电能表数量不少于 1000 只,其中重点
17、用户不少于 20 只,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数量不少于 200 只。4.8.2.3 当前数据主站通过集中器采集当前数据内容见 表 7。表 7 当前数据内容4.8.2.4 历史日数据集中器将采集的数据在日末(次日零点)形成各种历史日数据,要求保存每个电能表最近 31 天日数据,历史日采集数据内容见 表 8。表 8 历史日数据4.8.2.5 历史月数据集中器将采集的数据在月末零点(每月 1 日零点)生成各种历史月数据,要求保存最近 12 个月的月数据,历史月采集数据内容见 表 9。表 9 历史月数据4.8.2.6 曲线数据集中器应能要求选定某些用户为重点用户,每个集中器下重点用户最大数量不超过 20 户
18、,按照采集间隔 1 小时生成曲线数据,要求保存 20 个重点用户10 天的 24 个整点电能数据,电能数据存储时应带有时标。数据内容如表 10。表 10 曲线数据4.8.2.7 事件记录集中器记录电能表或集中器本身所产生的重要事件,事件记录只保存不主动上送,主站可召测,要求集中器能够保存最近每个测量点每种事件不少于 10次记录,记录内容见表 11。表 11 事件记录4.8.2.8 抄表统计数据集中器应能记录和显示抄表统计信息,比如:日统计数据(抄读成功/失败电表数)、月统计数据等,统计内容见表 12。表 12 抄表统计数据4.8.3 数据传输 4.8.3.1 与主站通信集中器与主站的通信协议应
19、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上行通信规约。 4.8.3.2 与电能表通信按设定的抄表间隔抄收和存储电能表数据。同时支持 DL/T645-2007、DL/T645-1997 及南方电网公司所使用的其他电能表通信协议,集中器需同时支持 2 种或 2 种以上电能表通信协议。与采集器使用 RS-485 通信时,默认采用 2400bps,8 位数据位, 1 位停止位,偶校验。 4.8.3.3 级联通信当用电现场安装有多个集中器或同时安装有配变监测终端(以下简称公变终端)时,可以通过级联功能实现远程通讯通道的共享。集中器之间或与公变终端之间通过 RS-485 总线级联,其中只有一台集中器或公
20、变终端被设为负责与主站进行通讯,称为主终端;其余的集中器或公变终端称为从终端;从终端通过级联 485 总线利用主终端的远程通讯通道和主站进行通讯。一台主终端下挂的从终端不超过 4 台。集中器级联除实现远程通讯通道共享之外,安装在同一台区的集中器和公变终端之间还能够利用级联 485 接口实现集中 器采集公变终端内的电能量数据,用于集中器进行台区线损分析。级联 RS-485 默认采用 9600bps,8 位数据位, 1 位停止位,偶校验。 4.8.3.4 自动识别电能表集中器能够自动识别和管理其下属连接的采集器和电能表,这将有利于简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参数设置和调试工作,并在今后的运行维护中,如表计
21、更换、台区调整均能及时识别并通知系统进行参数调整。4.8.3.5 中继转发支持中继转发功能,完成主站与电能表之间直接通信。 4.8.3.6 数据压缩集中器应支持数据压缩功能,并可通过本地及远程设置。 4.8.3.7 数据加密集中器支持采用统一加密方法对通信数据进行加解密。 4.8.4 参数设置和查询 4.8.4.1 集中器基本参数主站可以设置和查询集中器地址、集中器配置参数、通信参数等,并能查询集中器通信信号强度。4.8.4.2 校时功能集中器校时:支持主站对集中器的对时。电能表校时:支持主站对集中器管理的指定电能表进行点对点校时。电能表广播校时:集中器可通过广播帧对管理的所有电能表进行广播对
22、时。4.8.4.3 限值参数支持主站设置和查询日线损率越限报警阈值,月通信流量越限值,电能表时钟超差阈值等。 4.8.4.4 测量点基本参数支持主站设置电能表参数功能,电能表参数包括测量点状态,测量点地址,通讯规约,通信端口号,端口参数,电能表类型,总分类型,重点户属性,拉闸功能,最大费率数,采集器地址,CT 变比。支持由主站删除电能表功能。支持主站查询集中器中存储的电能表参数功能。 4.8.4.5 任务参数支持主站设置和查询普通任务、中继任务等相关参数。 4.8.5 控制功能集中器支持主站命令对电能表实行远程控制功能。当集中器收到主站的“对电能表遥控拉闸”或“对电能表遥控 合闸”命令后,若目
23、标电表具备拉合闸功能,集中器应立即向主站正常应答,而不必考虑受控电表是否已经真正动作。若目标电能表不具备拉合闸功能,集中器应向主站返回异常。在控制生效时间内,集中器将下发相应的拉合闸控制命令给目标电表,并从目标电表检索控制的结果状态,如果在生效时间内,控制执行结果成功,集中器应将“继电器变位” 主动上报主站。如果确定控制执行结果没有成功,集中器应将“电能表拉合闸失败” 主动上报主站。 4.8.6 告警功能集中器支持主动向主站发送告警信息,并保存最近 400 条告警记录。若集中器与主站通信中断,待通信恢复正常后上送中断期间内最近 20 条告警信息。告警事项见表 13。表 13 告警记录4.8.6
24、.1 计量设备运行告警4.8.6.1.1 电能表运行监测集中器按设定的抄读周期自动巡查所有三相多功能电能表的失压总次数、失流总次数、编程总次数和潮流反向总次数等数据。若数据有变化,则应记录事件并在 2 个抄表周期内向主站上报。集中器应对每只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单独保存至少最近 10 条事件记录。4.8.6.1.2 继电器变位集中器按设定的抄读周期监测电表的运行状态字,若监测到继电器状态发生变化,则产生继电器变位告警,并主动上报。4.8.6.1.3 电能表拉合闸控制失败集中器收到主站发起的拉合闸控制命令帧后,在控制生效时间内,集中器将下发相应的拉合闸命令给目标电表,并从目标电表读取状态,如果在生效时
25、间内控制执行没有成功,集中器应主动上报拉合闸失败告警。4.8.6.1.4 电能表抄表失败集中器具备监测抄表失败的功能。集中器首先对下行接入电表依次进行抄读,然后需对未抄读成功的电表进行补抄。若在规定时间内(默认 3 天)始终无法采集电能表数据,则应产生抄表失败告警,并向主站上报。4.8.6.1.5 电能表时钟异常以集中器时钟为准,当电能表时钟与集中器时钟误差超过设定值(默认 5分钟),判断为电能表时钟异常。可不区分外部设置、走时超差或时钟失效,在时钟异常期间,集中器保证每日上报一次,直到时钟恢复为止。4.8.6.1.6 电能表时段或费率更改集中器查询电能表所有费率时段,若检测到发生变化则产生费
26、率时段更改告警,并向主站上报。 4.8.6.1.7 剩余金额不足预付费电能表剩余金额小于预先设定的门限值则产生剩余金额不足告警。集中器每日轮询预付费类电表的剩余金额,若某预付费表剩余金额小于门限值则产生相应告警并上报,在预付费表发生该告警期间,集中器保证每日上报一次,直到恢复为止。4.8.6.1.8 电能表停走由于电能表故障,电能表在一定功率下,电量(正向和反向)读数长时间不发生变化。用电能表当前总功率计算电量增量,当增量大于设定值(默认值为0.1kWh)而电能表电量读数仍不发生变化,则产生电能表停走告警。当电能表电量读数发生变化,将增量清零。若电能表停走告警已发生,若该告警没有恢复将不再上报
27、停走告警。仅对电能表的正向总有功电量均进行判断。4.8.6.1.9 示度下降集中器每日轮询电能表的正、反向有功总电量,若后面的数据小于前面的数据则产生示度下降告警,并向主站上报。 4.8.6.2 其他告警4.8.6.2.1 掉电/上电监测集中器具备判断掉电/上电功能,若发生掉电/上电事件,则应记录“终端掉电”状态,并向主站上报。4.8.6.2.2 通信流量监测集中器具备监测通信流量的功能。集中器与主站月通信流量超过月通信流量越限值,则应记录“月通信流量越限”状态,并向主站上报。4.8.6.2.3 月通信流量越限集中器每日进行当月通信流量统计,若当月通信流量超过预设门限值则产生月通信流量越限告警
28、并上报,发生该告警期间,集中器保证每日上报一次,直到跨月为止。4.8.7 本地接口4.8.7.1 本地状态指示集中器界面应具备电源、工作状态、通信状态等指示。 4.8.7.2 本地显示液晶屏采用 160*160 点阵显示,单个汉字点阵大小为 16*16,每行最多可显示汉字数 10 个(英文不超过 20 个),最多可显示 10 行,中英文字体采用宋体格式。默认界面如下图,显示内容包括时间、状态及默认文字(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当停止按键 1 分钟后集中器默认常显示该界面,按任意键退出。集中器应以点阵汉字方式显示测量数据、计算及记录参数,要求多种量测值可同屏幕显示,并可通过按键操作切换各类参数。轮显
29、量可以设置。菜单显示内容要求见表 14。表 14 菜单显示内容4.8.7.3 本地维护接口集中器应有本地维护 RS-232、USB 接口,通过维护接口设置集中器参数,进行软件升级等。集中器具有远红外通讯接口,通过该通讯接口实现本地对集中器数据读取和参数设置,通信速率缺省为 1200bps,通信协议应符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上行通信规约。进行维护时,集中器应具有权限和密码管理等安全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操作。 4.8.7.4 本地测试接口应具有 RS-485 作为功能测试本地通讯接口,用作利用无线通道(GPRS/CDMA)进行功能测试时的备用接口。测试 RS-485 采用 9600bps
30、,8 位数据位,1 位停止位,偶校验。使用测试 RS-485 进行协议测试时,集中器需关闭主动上报功能,数据由主站召测。 4.8.7.5 本地用户接口本地通信接口中可有一路作为用户数据接口,提供用户数据服务功能 4.8.8 终端维护 4.8.8.1 终端启动终端上电启动、复位重启或自恢复重启至具备全部功能(除主站登陆)的时间不应超过 40 秒。 4.8.8.2 自检自恢复应具备自测试、自诊断功能,在终端出现死机、模块工作异常但没有损坏情况下,终端要求在 3 倍启动时间内检测发现该故障并完成自恢复。终端掉线后应具备定时重新拨号功能,重拨间隔和重拨次数可设置。 4.8.8.3 终端复位集中器可通过
31、本地或远程复位操作或命令分别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进行初始化。4.8.8.4 远程软件升级集中器可通过远程通信信道实现软件升级,并支持断点续传方式。 远程软件升级流程应主要包含以下过程: 1)建立升级文件连接; 2)请求升级块信息;3)设置块属性、传输属性; 4)数据包传输;5)关闭升级文件连接; 6)升级文件完整性检查; 7)终端程序更新; 8)终端自动复位;升级过程中,终端仍支持电能计量、本地数据采集功能;升级成功后,原有的终端参数以及存储数据不能改变。详细升级流程时序图可参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终端上行通信规约附录 J。 4.9 电磁兼容性要求4.9.1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32、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短时中断时,集中器不应发生死机、错误动作或损坏,电源电压恢复后集中器存储数据无变化,并能正常工作。4.9.2 工频磁场抗扰度集中器应能抗御频率为 50Hz、磁场强度为 400A/m 的工频磁场影响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并能正常工作。4.9.3 射频辐射电磁场抗扰度集中器应能承受工作频带以外如表 15 所示强度的射频辐射电磁场的骚扰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表 15 阻尼振荡波、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磁场试验的主要参数4.9.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集中器应能承受频率范围在 150kHz80MHz、试验电平为 10V 的射频场感应的电磁骚扰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
33、正常工作。 4.9.5 静电放电抗扰度集中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承受加在其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 8kV直接静电放电以及邻近设备的间接静电放电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4.9.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集中器应能承受如表 15 所示强度的传导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骚扰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 4.9.7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集中器应能承受强度如表 15 所示的,由电源回路或信号、控制回路传入的 1MHz 的高频衰减振荡波的骚扰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4.9.8 浪涌抗扰度集中器应能承受如表 15 所示强度的浪涌的骚扰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4.
34、10 可靠性指标集中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50000 小时,年可用率99.99 。5 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全性能试验、到货抽检和到货验收三类。5.2 全性能试验按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电磁兼容、功能、通讯、内部结构和元器件等方面的试验,试验项目及顺序见表 16 5.2.1 抽样方案选择判别水平 I、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30 的一次抽样方案。 即:(n,Ac,Re) =3,0,1 式中:n 抽样数;Ac 合格判定数; Re 不合格判定数。 5.2.2 不合格分类不合格分为 A、B 、C 三类。A 类不合格权值为 1.0,B 类不合格权值为0.6,
35、C 类不合格权值为 0.2。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的划分见表 16 表5.2.3 检验结果的判定1) 检验中,以样本的 A 类不合格或其他类不合格折算为 A 类不合格,作为不合格判定数。 2)除另有说明外,对在同一样本上重复出现的不合格(以 A 类计算),均按一个不合格计。 3) 检验中发现任一样品的 A 类不合格或其他类不合格,折 算为 A 类不合格的权值,累积数大于或等于 1 时,则判为验收不合格。 5.3 到货抽检对于到货验收的终端,应按型号、生产批号相同者划分为同一批次提供给质检部门按表 16 的项目和建议顺序逐个进行检验。5.3.1 抽样方案每批次抽样 3 台终端进行检测。5.3.2 不合格判定对于检验中发现任一样品检测不合格,则判本批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