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协议甲方: 北湖一标段项目部 乙方: 卢毅劳务、运输队 为了确保韩城市北湖湖体建设一标段工程能够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工期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特订立此协议:一、工程内容:1、桩号:0+8001+235 全长 435m2、开始高程:东 443m3、结束高程:463.7m二、计划工期:此工程内容工期安排 2017 年 4 月 1 日开始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完成,有效工期:90 天;3、工期延误:工期延迟一天,罚款按人工费、机械费总价的 5计算,从本次人工费及机械费支付款中一次性扣除。4、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