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 B公司月结协议书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上海国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电话: 服务热线:13482309786公司传真: 公司传真:021-54900053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上海市漕溪北路 41号汇嘉大厦 2602室公司邮编: 公司邮编:200030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同意以下条款1. 月度结算 :结帐日 每月 15日结帐支付预定日 结帐日次月 15日2. 货款等支付方式 乙方自第 1条所述结帐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当月度商品货款等的请求书与发票,甲方于支付预定日支付发票金额。支付预定日为金融机关休息日是,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商品货款等。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 帐号: 开户行: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卢亚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上海恒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