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学习知识点一、2018 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80 元/人,年二、新生儿在出生后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 3 个月以后参保缴费的,从次月 1 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参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参保年度内第二次起住院:医院级别 基金起付标准(元) 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自治区三级 600 55 45桂林市三级 600 60 40二级 400 75 25一级 200 90 10医院级别 基金起付标准(元) 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自治区三
2、级 300 55 45桂林市三级 300 60 40二级 200 75 25一级 100 90 10四、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总颤的 5%。五、多层次医疗保障。(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医疗救助相衔换。(三)基本医疗保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可以享受:(一)建挡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流程,即与就诊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书,住院期间无需缴纳住院押金。(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要求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
3、录内的药品,按照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四)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的基础上提高报请比例 5% 。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为 80%。(五)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遇用实际报道比例要达到 90%以上的任务目标。(六)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大病保险赠付比例: (与普道居民对照表)救助对象赠付比例%起付线(元) 0-2 万元 2-4 万元 4-6 万元 6 万元以上普通居民 8000 53% 60% 70% 80%建档立卡 3500 63% 70% 8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