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总则1.1 核查目的:为保持有良好置信度的检定状态,按程序文件对期间核查的要求。1.2 核查次数:电子天平在检定后一周内,以及两次检定周期中间,进行二次核查。二、核查内容由检测人员与设备保管员进行知型号及量程的测力试验。三、核查用的主要器具校准砝码。四、核查方法方法一:4.1 接通电源,调整好天平的水平状态。4.2 按天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预热。4.3 使天平稳定地显示零位。4.4 加上 200g 或 100g 校准砝码于天平秤盘上(示值为 200 克的电子天平核查点为 100 克,其余示值的电子天平核查点均为 200 克)。4.5 读取此时此时天平显示值,记录于期间核本记录表上。4.6 取
2、下砝码,此时测得的数值存入设备档案中,期间核查时备查。4.7 在电子天平两次检定中间进行期间核查时,再重复以上操作,读取核查进的值,对两者作比对。4.8 如期间核查时测得的数值与存档数据有较大差异时,则重新进行天平的检定。结果判定:在周期中间比对数据应该比检定后一周内的比对数据差异0.2%,确认期间核查为合格,否则应提前进行检定。核查方法二:按操作规程,调节天平零点(按规定预热后进行校核),用 30g 和 50g 校准砝码检定。检定项目 检定结果 最大允许误差天平偏载误(30g)0.0005g天平重复性(100g)0.001g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为合格,否则应提前进行检定。五、期间核查结果处理对以上检查结果,应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于年底统一归档,在期间核查过程中,若发现天平工作不正常或评定指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同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确定,并组织维修或送检,维修后的仪器经检查或检定达到技术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