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2 年机关干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机关干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管理和考核考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 1、坚持强化责任、量化指标、硬化措施的原则;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3、坚持以考核为依据、奖罚分明的原则;4、坚持公开监督、严格兑现的原则。二、考核内容及标准机关干部考核以 100 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加分的方法进行计分。具体分为三大块:(1)学习情况考核 30 分;(2)履职情况考核 60 分;(3)综合考评 10 分。(一)学习情况考核(3
2、0 分,采取自评、互评、民主评的方式。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5 分。2、积极参加学习培训 10 分。3、积极组织本委室人员学习培训 5 分。24、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 10 分。(二)、履职情况考核(60 分,采取自评、互评、民主评的方式。 )1、工作作风方面(10 分)考勤情况 4 分;严 格遵守上班 纪律 4 分;严 格执行 卫生制度 2 分。2、本职工作方面(25 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5 分;完成全年计划工作任 务 20 分。3、中心工作方面(20 分)完成上级或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 20 分。4、宣传工作方面(5 分)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工作信息 5 分。(三)综
3、合考核(10 分)综合考核根据干部机关日常工作情况和其它临时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完成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进行考评。1、干部负责的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扣 1 分。2、干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问题或遇到重大事项不及时3向分管领导汇报,造成工作脱节或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扣 3 分。3、不服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正当工作安排的,一次扣 3 分。4、不能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的一次扣 3 分。(四)奖惩制度1、在完成全年计划工作任务基础上能积极创新,工作成果受到上级重视或县委、县政府表彰的,给予奖励负责人 3-10 分。2、在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信访维稳等全县中心工作方面成
4、绩突出,荣获县委、县府或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将斟情给予负责人奖励 5-20 分,工作人 员奖励 3-15 分;另外,机关将根据县上的奖励金额再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3、机关干部撰写的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刊出的,给予相关人员2-15 分的 奖 励。撰写的信息、 简报或分管的工作得到转发先进、典型经验的,将视其情况给予奖励。4、机关干部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失职一次,扣 3 分。5、因违法违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三、组织机构建立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其他副主席任副组长,秘书长、党支部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干部考核考4评的日常工作。四、考核程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核采取自评、互 评、民主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机关干部要做好平时工作记载,考核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一季度一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并报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确定得分值和评定考核等次。五、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推荐、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根据得分情况,作为年终物质奖励的依据。组织人事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考核考评办法由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