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NJCG278 桥梁检测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0GL007委托单位:同纳公司管理办公室 工程名称: DB12-1 钢板梁 委托编号: 2010MN259 检测项目:桥梁检测钢结构几何尺寸 委托日期: 2010 年 11 月 25 日 报告正文页数: 3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报告日期:2010 年 12 月 6 日声 明1、报告未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2、报告无检测人(或编制人) 、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3、本报告发生任何改动无效;4、本报告部分复印无效;5、报告复印件无检测单位盖章无效。_检测机构通讯资料单位地址:普陀区古浪路 415 号 8 号楼一楼邮政
2、编码:200331联系电话:021-32050540传 真:021-32050540电子信箱: 目 录1. 项目概述 .12. 检测规范和检测依据 .13. 检测设备 .14. 钢板梁几何尺寸检测方法及要求 .14.1梁高 14.2梁跨度 14.3 梁长 14.4 纵、横梁旁弯 24.5 梁拱度 24.6 梁平面度 24.7 主梁、纵横梁盖板对腹板的垂直度 25. 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结果 .26. 结论 .3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2010GL007第 1 页 共 3 页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报告1. 项目概述某钢板梁结构尺寸见附图。受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理室的委托,于 2
3、010 年 12 月 5 日对该钢板梁几何尺寸进行检测。2. 检测规范和检测依据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2.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 (TB10212-2009)3. 该钢板梁设计图纸资料3. 检测设备1.钢直尺,设备编号:LX08;2.莱卡 1202+电子全站仪,设备编号:FP-40;3.工程检测尺,设备编号:JZ-024.红外线温度计,设备编号:FP-395.磁性表座,拉线等辅助设备4. 钢板梁几何尺寸检测方法及要求4.1 梁高(1) 主梁2m,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2mm。(2) 主梁2m,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 4mm。(3) 横梁,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1.5mm
4、。(4) 纵梁,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1.0mm。检查方法:尺量:检查两端腹板间高度。4.2 梁跨度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8mm。检查方法:全站仪或尺量-测量两支座中心距离。4.3 梁长(1)全长,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15mm。检查方法:全站仪或钢尺量-中心线处。(2)纵梁,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0.5mm,-1.5mm。检查方法:尺量-检查两端角钢背与背之间的距离。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2010GL007第 2 页 共 3 页(3)横梁,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1.5mm。检查方法:尺量-检查两端角钢背与背之间的距离。4.4 纵、横梁旁弯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 3mm。检查方法和频率:梁立置时在腹板一
5、侧距主焊缝 100mm 处拉线测量,检查中部 1 处。4.5 梁拱度(1)主梁(不设拱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3mm,0mm。检查方法和频率:梁卧置时在下盖板外侧拉线测量,检查中部 1 处。权值为 1。(2)主梁(设拱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10mm,-3mm。检查方法和频率:梁卧置时在下盖板外侧拉线测量,检查中部 1 处。权值为 1。(3)两片主梁拱度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 4mm。检查方法:分别测量两片主梁拱度,求差值。4.6 梁平面度(1)主梁腹板,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s/350,且8mm。检查方法和频率:平尺或拉线,测量中部 1 处。权值为 1。(2)纵、横梁腹板,规定值或允许偏
6、差为 s/500,且5mm。检查方法和频率:平尺或拉线,测量中部 1 处。4.7 主梁、纵横梁盖板对腹板的垂直度(1)有孔部位,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 0.5mm。检查频率:测量 35 处。(2)其余部位,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 1.5mm。检查频率:测量 35 处。5. 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结果上海 某大桥工程钢板梁结构几何尺寸检测结果检测项目 理论尺寸 (mm) 实测尺寸(mm) 允许偏差(mm) 实际偏差(mm) 检测结果梁高 2100 2100 4 0 合格跨度 15000 14994 8 6 合格梁长 21000 20991 15 9 合格纵横梁旁弯 / / 3 1 合格梁拱度 / / +3,0 3 合格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2010GL007第 3 页 共 3 页梁平面度 / / s/350,且8 4 合格有孔部位0.5,0.3 合格主梁、纵横梁盖板对腹板的垂直度 / / 其余部位 1.5 0.7 合格6. 结论钢板梁几何尺寸各实测结果表明,该钢板梁结构实际几何尺寸均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以下空白项目负责人:检测:编写:审核:批准:日期:2010 年 12 月 6 日检测单位: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钢结构几何尺寸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2010GL007第 4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