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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709742 上传时间:2019-08-2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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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 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 工程,以点 带 面,提高我市建设 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第三条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第四条 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第五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2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第六条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第七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3、审批表彰。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八条 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 3000 平方米以上,县(市)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8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 40 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 6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 40 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3、安装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上的城

4、市道路工程(含配套设施);单跨跨度在 20 米或长度 10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 2 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 1 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 100 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 80 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地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园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绿化用地面积占 35以上,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庭区;绿化用地面积占 20以上,总长度 500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5、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工程;、保密工程;、工程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在抗震设防区内,未按国家标准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的工程;、未按国家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4、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工程;、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我市企业在我市范围以外施工的工程;10、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 申报结构优良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

6、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工程主体已竣工并按规定进行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间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从开工到主体完成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评委会委托市质量监督管理站对结构主体进行非破损检测的结果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第十一条 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5赣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或中外合资建设的工业安装工程,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

7、达到了先进水平;、已获得市结构优良工程奖。、工程项目采用了近三年来省、部级推广的科技成果或新产品应用项目二项以上;、工程竣工经一年使用后,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工业安装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竣工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 50以上;、住宅小区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且交付使用;小区内各单位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其中 90以上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奖评选标准要求。、工业安装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如系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一个单位工程,所含单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 50以

8、上的单项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奖评选标准要求。6第十二条 申报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3、通过了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竣工验收和消防等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查,无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5、无装饰施工破坏主体结构的现象。第十三条 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布局合理

9、;、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工程整体景观优美、植物种类丰富、功能健全、养护良好;、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社会公众评价良好;6、经园林部门验收的工程。7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四条 优良建设工程奖的申报程序如下:、参加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申报单位应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提交“创优” 计划报告(附创优措施和施工图审查报告);、工程项目首先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提出申报,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须经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第五章 申报要求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由施工企业申报

10、,住宅小区工程由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共同申报。园林绿化工程由设施单位、施工企业和养护管理单位共同申报。第十六条 含有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申报,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分包单位,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与总承包企业相同资质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以上;8、分包完成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七条 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从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项目中评选。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优良工程奖和拟推荐申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将实行公示制度;住宅工程项目还应征求用户意见。第十九条 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申

11、报优良结构工程奖申报资料总目录;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申报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地基验槽(桩基验孔)记录表;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检测记录;主体结构非破损检测资料;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无结构裂缝证明;9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彩照 10 张,并附文字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申报资料总目录;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

12、包工程时),城市道路工程应提供施工结算书;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级优良结构工程奖批文及证书复印件;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工程公示的有关记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 10 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录像短片(光盘一张)。、申报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10申报资料总目录;赣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

13、书;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施工结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验收平面图,折叠成4 大小装订成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10 张,并作相应的简短说明,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工程及申报单位 100-200 字的基本情况介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 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书。与申报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各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

14、同(有分包工程时);园林部门的验收、申报意见;1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证书;工程公示的有关记录。第二十条 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申报表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统一印制。 申报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3、申报资料应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必须与工程实物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

15、和文件说明。4、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还应将材料的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幕墙施工图审查报告等内业资料复印件一并报送,单独成册。5、申报资料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张,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第六章 工程检查12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根据各地申报工程类别的情况,组织由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实体检查。对申报优良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由评委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市质量监督管理站对结构工程进行非破损检测。第二十二条 工程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抽查工程申报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现场施工、监理企业应提供

16、完整、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原件备查。检查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抽查资料。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应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对申报优良结构工程奖项目的实体检查,包括主体结构观感目测、实测实量检查和非破损检测。、对申报市级优良工程奖项目的实体检查。建筑工程中的室外、屋面和楼梯间应全部检查,室内房间检查总数不得少于 30%,并应包括下列部位:底层、顶层两端部、公共场所、悬臂构件、卫生间、吊顶等。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道路检查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检查工程量不少于 30%;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优良,围幕灌浆、砌洪沟、收集池无渗漏。其他工程项目检查部位及数量,由检查组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场

17、确定。13凡是检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受检方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第二十三条 听取建设单位和用户评价意见。工程检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还应通知用户)派人到现场配合检查,检查小组听取建设单位和用户评价意见。对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第二十四条 检查小组应按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有关检查表格,提出初评意见,向评委会如实提交书面报告。第七章 工程评审第二十五条 检查小组将申报工程的初评情况、工程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向评委会报告。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检查小组的汇报,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评议,并以表决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第二十

18、七条 实行公示制度,获奖工程将在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对无异议的获奖工程,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第八章 奖 励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对获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14工程奖的工程进行通报表彰,并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九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作为企业质量业绩,在企业年度考核中记入档案,作为企业资质晋级、年检、评先、参加投标等业绩条件之一,作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资格晋级、评先业绩条件之一。第三十条 获得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若符合江西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推荐上报。第九章 评审纪律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

19、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三十二条 推荐单位、工程检查人员和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对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15经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的,由市规划建设局下文取消该工程获奖资格。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 以上”均包含本数。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赣州市市级优良工程奖评选及省级优良工程奖推荐实施办法(赣市建委发200312 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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