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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的法律智慧.ppt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9695089 上传时间:2019-08-25 格式:PPT 页数:93 大小:5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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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婚姻家庭中的 法律智慧,傅小青,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婚姻家庭法律;妥善处理和解决婚姻家庭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婚姻家庭质量,使婚姻家庭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一、正确认识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对个人来讲,是构建个人幸福的一个过程;对社会来讲,是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部分。,(一)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家庭是以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成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组织。,(二)婚姻家庭必须用制度加以维护,婚姻家庭从来都是依靠制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规则)维持和发展的。当社会还需要婚姻家庭的职能时,就需要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没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

2、,婚姻家庭是难以为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也难以发挥。,(三)正视婚姻家庭中的矛盾和问题,据调查,在中国的婚姻家庭人群中,婚姻美满、稳定的家庭己不超过三成,有7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子女教育问题离婚、再婚与单亲家庭问题非法同居、婚外情问题性生活不和谐问题异常的家庭行为问题,1, 情感方面的变化,虽然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日渐突出,但情感困惑也日益严重,人们对金钱和亲情、爱情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财产问题已经成为婚姻家庭中非常严重的问题。,2,形式方面的变化,“面子”型婚姻“合同”型婚姻“包办型 ”婚姻 “双闪”型婚姻,二是“合同”型婚姻,3,对婚姻家庭的信心缺失,婚姻

3、不会使人更幸福,家庭是暴力的滋生地。,(二)对婚姻法的认识,婚姻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法的理念是保护弱者并为婚姻家庭关系定调。,1,属于强行性规范,公民可以选择的只是是否进入这些法律关系,比如结婚与否、生育与否、收养与否。一旦进入则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者通过协议加以改变。,2,重视公权力的干预,运用共同财产所有权,实现夫妻双方的财产共享,避免分产制对妇女的实际不公;规定亲属扶养义务,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基本生存条件;建立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明确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使最脆弱的群体得到最贴切的爱护和扶助;承

4、认配偶权,让利益受损害的一方通过特定程序获得救济。,3,保护弱者,规定了对家庭成员虐待、遗弃的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调整离婚扶养费和抚育费的给付,弥补离婚的不良后果,使因离婚陷于困境的弱者有足够的能力走向新生活。,4,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的主体。不管他和其他人有什么亲属关系,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二、如何处理好夫妻关系,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一)夫妻关系的形成,结婚创设了一种特定的身份即夫妻身份,所以结婚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民事法

5、律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结婚必须完全出自于男女双方共同愿望。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第三者不得对他人结婚予以干涉。 二是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是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无需介绍信、无需婚检,取消单位介绍信的目的就是让结婚当事人自己保证是没有配偶的人,而不需要把这个责任加给单位或街道。取消婚检的目的是从保护自己尊重他人权利的角度出发,特别是在自己知道自己有一定的疾病的时候应当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对此,现在法院会认定无效,但将来可能会涉及到民事侵权。,2,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

6、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1)什么是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自己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都是自己的直系血亲,他们之间禁止结婚。,(2)什么是旁系血亲,出于同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具体说包括自己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以及伯、叔、姑、舅、姨、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二)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怎么办?,1,补办登记:对于没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组成家庭而又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法律规定应当补办

7、登记。94年2月1日以前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在当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是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后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法要求其补办登记。,2,对事实婚姻的处理,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子女是婚生子女,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是事实婚姻的,案由就是离婚,就会调解,判决;而如果是同居关系,法院就不需要调解,案由就是同居,判决也就是解除同居关系。,3,对同居关系的处理,同居是指未经登记的男女二人之间以爱情为基础的共同居住生活。同居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解除同居关系发生的财产分割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诉

8、讼, 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需要调解,判决也就是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案例,杨浩与薛圆在一家舞厅跳舞时相识,短暂交往后同居。几个月后,两人开始吵架,随后杨提出分手,薛感到自己吃亏了,要求杨支付分手费10万元,杨当场支付了5万元,剩余5万元杨写了一张欠据给薛,内容为:我与薛自今日起不存在任何关系,愿支付10万元作为分手补偿费,已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付清。几个月后,薛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杨告上了法院,要求杨支付剩余款项。此案如何判决?,4,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合。可撤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

9、的婚姻。都不符合结婚条件。,(1)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不仅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给合法婚姻关系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于重婚的处理,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第二个“婚姻 ”无效,解除其婚姻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注意收集重婚证据,两次或多次登记的结婚证;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10、生活的证据:如连续同居三个月以上;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证明等。,上网查询对方婚姻状况,全国民政系统婚姻登记状况的联网工程正在进行,一些省市将率先实现联网。要结婚的男女可以到民政部门查询,也可到对方家乡了解其婚姻状况。一定程度的调查,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同时对于增进彼此了解也有积极的作用。,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的生理上的弱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有关部门在确认婚姻无效时,只能是确认时的年龄。如果离婚时双方的年龄已达到法定婚龄,就不能以次为理由提出离婚。婚姻无效只能在

11、未达到法定婚龄前加以确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对此未作明确的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如果当事人在婚后患病或婚后治愈的,则不能确认婚姻无效。应当在治愈前确认。,(2)可撤消婚姻,法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必须在一年之内去申请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三)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后果,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相互继承遗产权 相互扶养权,夫妻相互如何尽扶养义务,扶养指夫

12、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扶养仅包括物质上的帮助。 夫妻抚养纠纷的原因往往是情感出现问题所导致。,2、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指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使用、管理及处分等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对于自己的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处理,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有关重大财产的处理问题上要平等协商,并且要维护交易权。,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个人

13、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为了起到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提供: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协议书等到公证处填写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一个人去办。,婚前财产约定,由于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

14、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双方到时为财产争论不休,不如事先作出约定,可免去不少麻烦。同时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新婚夫妻如何避免房产纠纷,为了避免类似纠纷,一定要注意明确产权,真实准确地进行所有权登记,如果属于个人出资,就写上个人的姓名,如果是共同出资,就应写清份额,最好进行公证。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谁首付 房产就归谁。,约定财产,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

15、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约定的时间与变更,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结婚登记时,也可以是婚后。 变更或撤销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撤销时也要采取相同形式。 约定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婚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二)如何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离婚将严重地冲击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养育后代的功能。它的代价必然是弱者(多数情况下是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受损害和福利被剥夺。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大约有60的离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有70以上的离异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目前离婚现状,离婚男女中有五分之一婚姻关系维持不到3年,三

16、分之一是在结婚5年内离婚的,而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竟然有5% ,还有的夫妻结婚不到1个月就分道扬镳。 最近10多年来,离婚对于中国人来说已经司空见惯。 第一次离婚高潮在50年代,第二次在文革,目前处于第三次离婚高潮中。 2007年,美国的离婚率降到了自1970年以来的最低点(3.6),中国的离婚率则上升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 “80后”独生子女离婚率远高于平均水平。 70%的女性不愿离婚。,离婚的后果,人身关系的变化: 结婚自由权恢复。 扶养关系终止。 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代理权的消灭。 同居义务消灭。 姻亲关系消灭。,财产关系的变化,共有财产的分割;一方对另外一方的经济帮助;一方对另一

17、方的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1,协议离婚,对于登记过的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等,都没有任何争议并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程序,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

18、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的法定标准和条件:感情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特点:手段残忍、时间连续、行为隐蔽、后果严重。 类型: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暴力。,夫妻纠纷和家庭暴力的区分,是否为了控制对方; 是否呈周期性; 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

19、,对家庭暴力的防范,婚姻法强调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寻求帮助,请求他们予以调解。对于还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制止他可能发生的行为。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也应当制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指经常用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

20、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女方的保护,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如女方对男方有危害生命、健康的犯罪可能,或女方承认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并已查明属实,双方因此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经济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样,既可解决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也有助于消除他们在离婚问题上可能发生的经济顾虑,有利于离婚自由的实现。,经

21、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这种补偿只能在离婚时提出。无论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是否有过错均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与无过错方抚慰性质的赔偿。注意:1,对于偶发的通奸行为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2,离婚损害赔偿可在离婚时提起,也可以自判决准予离婚以后一年之内单独提起。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对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22、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抚养费的增加、减少和免除,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有给付义务一方因

23、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或者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但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军人离婚问题,婚姻法原则上还是强调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军人不同意的不能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包括军人这方重婚、和别人同居、吸毒、赌博恶习的、实施家庭暴力,还有实施了虐待遗弃行为的,即使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离。,三、如何处理好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无非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赡养抚养,1,子女如何尽 赡养义务,所谓赡养,主要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

24、,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方面缺一不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虽然是义务,但是父母往往是在生活困难的时候才要求子女赡养,此时成年子女必须给付赡养费。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能干涉老人再婚,赡养的类型,第一种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种是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2,父母如何尽抚养义务,扶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具有长期性、全面性、无条件性。 父母在以下情况下有抚养义务: 第一,子

25、女未成年,也就是不满18周岁 第二,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是还在就读高中以下学历。司法解释对上大学的子女也 归为此类。 第三,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主要是疾病等原因,即使年龄到了18岁,父母也要承担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父母感情出现问题时,孩子往往成为是否离婚的关键所在,绝大部分夫妻在决定是否离婚时都会考虑到孩子,很多夫妻即使婚姻有名无实,仍不愿离婚,就是不愿让孩子的成长受到影响。所以,父母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应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法院一般以2岁以下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在抚养费方面,从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实际的生活水平这三方面

26、考虑。对于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有抚养义务,这里要注意的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是指高中或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又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但现实中较难协商。 10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见应考虑。,如何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对于子女就读贵族学校如果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多出的费用。 子女购买电脑、外出旅游、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拒绝支付。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指父母在离

27、婚后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方式: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养父母与子女,养子女在法律上应当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收养法明确规定,养父母养大的养子女,成年以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必须支付养父母的生活费。我养你小,你养我老。,祖孙之间 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当他的子女去世了,孙子女没有人抚养,而他又有能力的时候,这个时候才有义务去抚养孙子女。孙子女也是只有当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没有能力赡养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时候才有义务。一般

28、情况下祖孙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四、如何应对遗产继承纠纷,继承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化解继承中的矛盾,大家极为关注,关键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要吃透。 法律依据继承法。,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指继承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均按法律的直接规定予以确定的继承方式。 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的理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胎儿本身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1,遗嘱继承,遗嘱指公民

29、个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死亡前明确意思表示将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遗嘱继承适用在先,法定继承适用在后; 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一种限制,遗嘱不能违反法定继承的规定,例如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人身保险是否遗产,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涉及到人的生死、健康,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都是为自己投保,且多指定受益人。 人身保险金是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

30、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应作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是有关单位和加害人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发给谁就属于谁,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子女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或少分遗产,继承法第7条规定,严重虐待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代位人必须是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如果子女尽义务较少,可少分遗产。 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例,张某和王某婚后有四子,长子于2000年病故,遗有妻赵某和子张海;次子对父母有严重的虐待行为,2

31、004年死亡,遗有子张河;三子在新疆工作; 四子在2007年因工伤死亡,遗有妻李某和女张江,李某与公婆共同生活,照顾两位老人。2008年,95岁的张某病故,遗有30万元和十间房。此遗产如何继承?,案例分析,首先,应划分张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张某的遗产只有15万元和5间房是遗产,另一半是妻子王某的。 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案例分析,赵某无继承权,张海可代位继承,可分约五分之一; 次子丧失继承权,其子张河不能代位继承; 三子有继承权,由于尽的义务较少,可分少于五分之一的遗产;

32、 李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的约五分之一遗产,张江可以代位继承,分的约五分之一遗产,共约五分之二; 妻子王某 可分得约五分之一遗产。,遗腹子的继承权案例,杨和刘1993年结婚,1994年,杨继承了父亲房屋三间。1995年12月29号,杨患病死亡。当时,刘正怀孕,由于过度悲伤,引起早产,于1996年1月2日生下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刘也因破伤风于1996年1月12日死亡。杨的哥哥与刘的母亲吴安葬了刘。杨哥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和弟媳,三间房屋属弟弟遗产,应归他所有,刘的母亲吴认为房产应有她女儿一份,她也有继承权,不应全部归杨的哥哥。此案如何处理?,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区分?,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其他遗嘱后立,也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再婚财产如何继承,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继承遗产。,继承权的几个问题,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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