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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贸易协定与组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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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贸易协定与组织,1 贸易条约与协定,2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3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是国家间经济贸易往来的法律文件形式和法律依据之一.它已成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属于国际贸易政策措施。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从国际法角度上,贸易条约和协定往往订入和遵守某些国际法通用的法律条款,如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等。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

2、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二)国民待遇原则: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外国与外国平等 国民待遇:中外平等,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一)贸易条约(这是指狭义的贸易条约) 又称通商航海条约、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 ,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各方面问题。大多属于大型综合性贸易条约. (二)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

3、,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三)贸易议定书 贸易议定书大多是说明、补充、修改或限制已经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协议。 (四)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此,就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和债务。,(五)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

4、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背景:1929-1933年经济危机“高筑墙-关税(美国关税29%,890种)“深挖沟”-非关税,第二节 GATT的形成与发展,一 GATT的成立及多轮谈判,(一)GATT的成立,二战结束前的反思 经济危机可能导致政治危机 避免二战这样的悲剧重演 建立政治、经济的协调组织 以大西洋宪章为基础建立的政治联合国,(一) GATT的成立,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3项会议议题 1、解决战后经济复苏的资金来源 2、确定各国之间的汇率机制 3、建立经济上的协调组织资本合作:世界银行(World Bank)资金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

5、织(IMF)商品合作:ITOGATTWTO,(一) GATT的成立,有关规定 一国必须先取得IMF的席位,然后才能成为世行的成员。我国在1980年首先恢复了在IMF的合法席位,又恢复了在世行的合法席位。布雷顿森林会议规定:世界银行的总裁一直由美国人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必须由欧洲人担任,(一) GATT的成立,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美国提议建立ITO,1946年2月,第一次筹委会会议,1947年4月至8月,第二次筹委会会议,即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国等23国参加),会议达成123条,1948年2月在古巴的哈瓦那召开联合国贸发大会,与会发展中国家对此作了一些修改,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美国

6、没有批准,ITO计划夭折。,最后美国决定把以前的123条公布出来,由各国自由参加,自觉行动,这就是GATT的由来。,(一) GATT的成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历史上存在了47年(1948.1.11995.1.1), 1995年1月1日WTO正式开始工作,(一) GATT的成立,WTO一国一票,现任总干事是法国人帕斯卡尔拉米,总部设在日内瓦。,世界银行按股权决定,现任行长罗伯特佐利克,2007年7月任职,总部设在纽约。08年2月4日,林毅夫任副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股权决定,现任行长是法国前财政部长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总部设在纽约。2010年2月24日,

7、总裁卡恩任命朱民先生为总裁特别顾问。,世界经济三大支柱,(一) GATT的成立,GATT在协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国际组织,其组织机构包括:缔约国全体、秘书处、代理理事会、委员会、工作小组、调查小组。 内容由序言、正文(共有38条)和九个附件组成。其目的在于推进贸易自由化,基本原则是制定关贸总协定的主要规范,是构成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基础。 关贸总协定主要由八大原则:即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磋商调解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单方面优惠原则、例外原则。,(一) GATT的成立,(二) 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1947年4月至10月,

8、GATT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下调关税的承诺是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23个缔约方在7个月的谈判中,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这轮谈判促进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1949年4月至10月,GATT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法国安纳西举行。这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二) 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GATT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在英国托奎举行。这轮谈判共达成150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6。本轮谈判中台湾当局以中国的名义退出

9、了关贸总协定。,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1956年1月至5月,GATT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美国国会认为,前几轮谈判,美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明显大于其他缔约方,因此对美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权限进行了限制。在这轮谈判中,美国对进口只给予了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所享受的关税减让约4亿美元。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15 。日本在该轮谈判中加入了GATT。,(二) 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GATT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这轮谈判由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倡议,后称为“狄龙回合”。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

10、商品被排除在协议之外。,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GATT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共有54个缔约方参加。这轮谈判又称“肯尼迪回合”。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这轮谈判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新增“贸易与发展”条款,规定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特殊优惠待遇,此外该轮谈判吸收了波兰参加,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加入GATT的先例。,(二) 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GATT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因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故称“东京回合”。这轮谈判历时5年多,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第一、开始实行按

11、既定公式削减关税,关税越高减让幅度越大。从1980年起的8年内,关税削减幅度为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 第二、产生了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 第三、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允许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普遍优惠制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二) 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到1994年4月签署最终协议,共历时8年。这是关

12、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因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故称“乌拉圭回合”。取得成果: 第一、关税得到进一步降低,发达缔约方总体关税削减37%,发展中缔约方承诺总体削减24%。 第二、非关税壁垒受到束缚。达成了农业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 第三、达成了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和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四、最大、最意外的成果是与会成员达成共识,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以取代GATT。,名称,时间,地点,主题,关税削减程度,第一回合,第二回合,第三回合,第四回合,第五回合 (狄龙回合),1947,1949,1

13、951,1956,1960-61,日内瓦,日内瓦,日内瓦,托尔奎,安纳西,关税,关税,关税,关税,关税,平均降低35%,平均降低35%,平均降低15%,平均降低20%,平均降低20%,平均降低15%,(二) 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名称,时间,地点,主题,关税削减程度,第六回合 肯尼迪回合,第七回合 东京回合,第八回合 乌拉圭回合,1964- 1967,1973- 1979,1986- 1993,日内瓦,乌拉圭 埃斯特 角城,东京,关税、 反倾销、,关税、非 关税与 框架协议,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平均降低35%,平均降低33%,平均降低40%,(二) GATT的

14、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背景: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时,谈判议题没有涉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只设立了一个关于完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小组。在新议题的谈判中,涉及到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非货物贸易问题。这些重大议题的谈判成果,很难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内付诸实施,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欧洲共同体于1990年初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得到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支持。,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一 WTO的成立及部长级会议,(一)WTO的成立,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的草案。1993年12月,根据美国的提议

15、,把“多边贸易组织”改为“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简称建立WTO的协议或WTO协议。,(一)WTO的成立,乌拉圭回合和WTO的成立,(二)WTO的6次部长级会议,1 新加坡部长级会议,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于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会议审议了WTO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会后世贸成员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2 日内瓦部长级会议,1998年5月18日至20月,WTO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做准备。并且最后通过了全球电

16、子商务宣言,全面审查与全球电子商务有关的贸易问题。,(二)WTO的6次部长级会议,3 西雅图部长级会议,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由于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之间的分歧和利益分配不公,会议最终以失败告终。,4 多哈部长级会议,2001年11月9日至14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会议一致同意自2002年1月31日开始启动WTO首轮多边贸易谈判,并拟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所有议题的谈判。这一轮谈判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另外,会议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二)WTO的6次部长级会议,5 坎昆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日至14日第五次部长级

17、会议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由于发达成员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关税问题上不肯做出实质性让步,会议又一次以失败告终。,6 香港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日至18月在中国香港举行了第六次部长级会议。会议通过的香港部长宣言为发展中成员提供了一套具体的发展方案,使他们可以尽早在谈判中获得实质利益。本次部长级会议之后,多哈回合谈判被“中止”。,(三) WTO与GATT的区别,GATT,WTO,合法的国际组织,永久的国际组织,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参与者称为成员方,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必须全部遵守,多边的国际协定,临时的国际协定,只适用于货物贸易,参与者称为缔约方,争端裁决没

18、有强大的约束力,仅对签字方生效,二 WTO的法律体系,附件1 A B C,附件2,附件3,附件4,WTO协议,协议附件,附件1,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WTO的基本法,确立WTO的法律地位,包括:世贸组织的宗旨、原则、职能、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成员方资格等内容,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关贸总协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农产品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部门协议,非关税措施的协议,贸易救济措施的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

19、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保障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金融服务协议,自然人流动协议,基础电信服务协议,海运服务协议(谈判失败),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已废),国际牛肉协议(已废),诸边贸易协议,部长宣言和决定,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主要包括计算机、电信设备、半导体、半导体制成品、软件、科学仪器6大类产品,以实现信息技术产品全球贸易的最大自由化。,(一) WTO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扩大商品、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保证并促进发展中成员经济和贸易

20、的发展; 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三 WT0的宗旨和职能,(二) WTO的职能 第一,促进各项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 第二,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第三,管理和解决贸易争端; 第四,审议各成员方贸易政策; 第五,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合作; 第六,对落后成员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三 WT0的宗旨和职能,1 贸易无歧视原则:,(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关系,成员方一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四 WT0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1 含义及形式,WTO成员方现在或将来给予其他成员方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

21、待遇,所有成员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应立即无偿地给予缔约第三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以对方给予为条件补偿。,最惠国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根据1994年GATT,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某一成员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其他成员方的相同产品。,进出口关税和相关费用;进出口、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等方面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进出口的规章手续;征收税费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

22、、条例和规定。,最惠国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根据GATS,每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当立即无条件地以相同待遇和相同交接方式给予其他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GATS与GATT1994相比,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适用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而后者不能。,最惠国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方面的适用,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协定(TRIPS),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和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最惠国待遇,3 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成员方为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所

23、必需的措施;有关黄金或白银的进出口的有关措施;为保护本国文物、不可再生资源所采取的措施等。 国家安全例外:成员方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 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差别和优惠待遇: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 此外,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的报复措施,诸边贸易协议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不加入协议的成员也无约束力。,最惠国待遇,4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四个要点,第一、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第二、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第三、相互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四、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国民待遇,1 含义,成员方保证给予其他

24、成员方的公民、法人和商船在本国或地区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法人和商船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只有当国外的产品、服务或者知识产权进入一国市场之后才有效。也就是说,国民的产品、服务、知识产权支付了进口关税之后,才能享受在进口国的国民待遇。并且调整或者改变进口关税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根据1994年GATT,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均不得高于其本国的同类产品。,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 规章管理; 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国民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根据GATS,成员方给予其

25、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但这只适用于该成员方做出公开承诺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而且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和限制为准。,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不是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国民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方面的适用,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协定(TRIPS),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待遇,但以该成员在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承担的义务为前提。,国民待遇,3 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类或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成员方可以实施

26、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 对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方政府,国民待遇不适用。 此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从WTO协议生效5年内,发展中成员方可以对国内产品进行补贴,最不发达成员方可延长至8年。,国民待遇,4 国民待遇原则的三个要点,第一、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第二、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的待遇;,第三、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关系,最惠国待遇强调的是“外外平等”:保证外国间的待遇平等。市场准入方面,国民待遇强调的是“内外平等”:

27、保证外国产品和国内产品的平等。进入市场之后,区别,联系,二者都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且最终都是为了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2 贸易自由化原则:,(1)货物贸易自由化 (2)服务贸易自由化,通过谈判逐渐减少贸易障碍,促进贸易的扩大。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四 WT0的基本原则,货物贸易自由化,1 削减关税,GATT成立后共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削减了关税。WTO成立后,工业品的关税削减在5年内完成,农产品关税的削减发达成员在6年内完成、发展中成员在10年内完成,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货物贸易自由化,2 减少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配额:是一种对

28、进口货物数量限制性管理措施。例如,我国对小麦、大米、玉米等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关税率较低,如关税配额管理的粮食和棉花关税率为1;配额以外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产品的关税率为25一65。 进口许可:通过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已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自动出口限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数量或金额的限制,超过限制额即禁止出口。 禁止出口:,货物贸易自由化,2 减少非关税壁垒,减少非关税壁垒的协议,农产品协议要求各成员方将现有对农产品贸易的数量限制关税化并逐步降低关税水平,并承诺不再使用非关税措施。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各成员方自1995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分

29、阶段取消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配额限制。 此外,在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和贸易救济措施协议,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等对各种非关税措施和贸易救济措施所实施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都做了规定,避免滥用这些措施而形成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中,市场准入原则对于成员方不是一般性的义务,而是具体承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协议后才对各成员形成义务,并且只适用于协议中所承诺开放的部门或分部门。,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通过谈判,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其承诺涉及商业服务、金融、电信、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与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服

30、务业。并禁止了6方面的限制措施:服务提供商数量;服务交易金额;服务产出数量;雇佣员工数量;供应商借以提供服务的法律实体类型;外商资本的参与(外商持股比例或投资总额上线),3 贸易可预见性原则:,(1)关税约束 (2)透明度原则,要求WTO多边贸易体制要使外国公司、投资商和政府相信在WTO中,各种贸易壁垒(关税、非关税壁垒和其他措施)不会任意提高,越来越多的降低关税税率和开放市场的承诺将得到遵守。,四 WT0的基本原则,关税约束,WTO贸易领域的约束性关税制度意味着特定产品的关税水平构成世贸组织成员的一项承诺,并且未经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补偿谈判不得提高。乌拉圭回合提高了约束性关税产品种类的百分比

31、:工业品方面:约束关税税目的百分比,发达成员从78%增至99%,发展中成员从21%增至73%,经济转型成员从73%增至98%;农产品方面:约束关税税目的百分比,发展中成员从17%提高到100%,发达成员和经济转型成员从不足60%提高到100%。100%的农产品关税税目得到约束。,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方有义务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变化情况,否则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及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该原则以改善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提高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该原则主要涉及贸易政策的公布、通知、评审和例外四个方面。,4 促进公平竞

32、争原则:,(1)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 (2)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 (3)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是指通过对补贴、倾销等“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制裁,来保证一个竞争性更强的多边贸易体制。,四 WT0的基本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倾销是生产商对同一种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价格歧视行为,通常是出口国企业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对外出口产品,从而对外国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企业提供资助而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这两种措施都是不公平竞争的表现。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当某一成员方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出口产品而给进口成员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允许进口成员

33、方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方法,来抵制和消除这两种行为对其国内产业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方提供最惠国待遇,而且不以服务贸易减让表列出的服务部门为限;在国民待遇方面,要求成员方提供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机会不低于服务贸易承诺表中作出的承诺。并且还规定,如果一种待遇改变了竞争条件,使本国服务提供者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则这种做法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方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防止含知识产权产品和品牌被仿造、假冒、盗版,以改善智力成果和发明的竞争条件,促进公平竞争。,5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是

34、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经济发展和改革采取鼓励原则,WTO多边贸易体制应该协助发展中成员和转型经济成员充分融入WTO。其实质是对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实行差别和优惠待遇。,四 WT0的基本原则,这些差别和优惠待遇表现在: 给予发展中成员以更长的过渡期。 发展中成员在实施世贸组织协议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发展中成员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对其出口实行补贴。 发达成员应对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五 WT0的组织结构,1 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1)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WTO所有成员组成,并且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职能:下设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

35、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任命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对WTO协议及其附件做出解释和修改;决定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等等。,1 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2)总理事会,总理事会是除部长级会议之外的WTO最高权力机构,由WTO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主要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履行部长级会议的职责,负责日常对世贸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每年召开6次左右。职能:促使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按协定规则履行职责;促使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履行职责;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为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安排工作;了解诸边贸易协议执行机构的活动情

36、况;与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的协商和合作;批准WTO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对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五 WT0的组织结构,1 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3)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二者都直接隶属于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下设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负责处理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定期审查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律与实践,以增加透明度,并督促成员方遵守WTO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五 WT0的组织结构,2 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1)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

37、,每年至少举行8次会议。,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1994GATT及其13个协议的执行,下设3个谈判小组,负责监督GATS的实施,负责监督TRIPS的实施,五 WT0的组织结构,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2 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2)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审议多边贸易协定中有利于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条款,协调贸易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矛盾,监督审查协议中涉及国际收支平衡条款,接受总干事提交的世贸组织年度概算和决算,并提出建议,审查所有双边、区域和诸边优惠贸易协议,并审议此类协议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总

38、理事会,五 WT0的组织结构,3 总干事和秘书处:,总干事是世贸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他的权利、义务、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都由部长级会议决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职责、任职条件由总干事决定,并且没有做决定的权利,主要是为各个理事会、委员会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总干事的正常任期是4年。秘书处的每个司都由副总干事或直接由总干事负责。,五 WT0的组织结构,WT0历任总干事,六 WTO的决策机制,(一) 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 (二) 反向一致性决策机制 (三) 投票表决机制,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一般情况下,WTO各项决定均应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当就某事项作出决定时,如果出席成员代表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经

39、协商一致作出决定,这就是所谓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这种协商一致并不要求意见完全一致或者各成员都表示支持,不出席会议或者出席会议成员代表保持沉默、或弃权、或发言都只属于一般的评论,这些情况都视定为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即使成员代表对某项议案并不完全同意,只要不正式反对,即可获得通过。协商一致解决机制的另一层意思,就是一旦有成员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则议案就不能通过。,必须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的情况,对WTO协议及多边贸易协定的修改; 豁免义务; 对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的修改; 争端解决机构依照DSU做出的决定; 对WTO协议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的增加。,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反向一致性决

40、策机制,反向一致性机制是指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否定表示,否则决议算通过。这种机制主要应用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在争端解决中,只有当所有成员方协商一致表示不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该报告才能被否决;如果有一个成员方表示同意,该报告就算通过。这种机制的应用也是WTO对GATT的一大进步:GATT在争端解决中采用协商一致的机制,很多决策被否决;而WTO在争端解决中采用反向一致性机制,有利于争端迅速有效的解决。,反向一致性在争端解决中的应用:,在专家小组的设立上:对于申诉方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 在专家小组报告的通过上: 在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上: 在报复授权的请求上:,反向一致性决策机制,反向一致性决策机

41、制和协商一致决策机制的区别:,反向一致性决策机制要求在否决某项决策时,必须所有成员方协商一致表示不赞同,这样就把通过权置于一个或少数人手里;协商一致决策机制要求在通过某项决策时,必须所有成员方协商一致表示赞同,把否决权置于一个或少数人手里。,反向一致性决策机制,投票表决机制,简单多数规则,2/3多数通过规则,3/4多数通过规则,投票表决机制是无法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策时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全体成员方一致接受规则,投票表决机制,(1)简单多数规则,WTO协议规定:若某一决定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则由投票决定,在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上,每一成员拥有一票。欧盟投票时,票数与欧盟成员方的数目相等。另外

42、,部长级会议和理事会的决定应以投票的简单多数作出。,投票表决机制,(2)2/3多数通过规则,2/3多数通过的事项属于一般程序性或事务性的事项: 对WTO协议附件1中的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修改建议; 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的修改建议; 对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某些条款修改意见提交成员方接受的决议; 新成员方加入世贸组织; 财务和年度预算决议。,投票表决机制,(3)3/4多数通过规则,对非常重大事项,如果成员方不能达成一致同意,则采用3/4多数通过的方法。主要应用于:首先,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根据WTO协议规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作出

43、解释的专有权利,并获得WTO成员3/4多数支持才能通过。其次,关于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在特殊情况下,成员方可以就某些应承担的义务向部长级会议提出义务豁免请求。在部长级会议审议中,如果不能按照协商一致原则作出决定,则进行投票表决,由WTO的3/4多数表决通过。,投票表决机制,(4)全体成员方一致接受规则,在涉及修改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决议上,只有所有成员方明确表示同意,决议才能通过。(注意与协商一致的区别)。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对世贸组织决策制度的修改; 对GATT1994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条款的修改; 对GATS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修改; 对TRIPS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修改;,七 WTO成员加入

44、和退出机制,世贸组织成员的来源,世贸组织的加入,世贸组织成员退出,世贸组织成员的互不适用,世贸组织已有159名成员,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95%以上,创始成员,加入成员,世贸组织成员,七 WTO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创始成员(Original Members),根据建立WT0协定,WT0创始成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1995年1月1日建立WT0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并在建立WT0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第二,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 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缔约方,都在1996年底前成为WT0的创始成员,惟一的例外是刚果(布)到19

45、97年3月才成为创始成员。 我国香港和澳门都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按WT0上述规定,1995年1月1日,他们都成为世贸组织原始成员。,加入成员(Acceding Member),WT0对任何申请加入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申请加入世贸组织。马拉喀什建立WT0协定第12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WT0协议的条件加入本协定。” 依照该项条款,中国在2001年作为主权国家申请加入WT0,中国台湾在2002年作为单独关税区申请加入WT0。,back,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提出申请与受理,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外贸制度

46、审议,起草加入文件 多边谈判,2/3多数表决和生效,七 WTO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第一阶段:提出申请与受理。 申请加入方首先要向WT0总干事递交正式信函,表明加入WT0的愿望。 WT0秘书处负责将申请函散发给全体成员,并把审议加入申请列入总理事会会议议程。 总理事会审议加入申请并设立相应工作组,所有对申请加入方感兴趣的WT0成员都可以参加工作组。总理事会经与申请加入方和工作组成员磋商后,任命工作组主席。第二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第三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第四阶段:表决和生效。在WT0接到申请加入方表示接受的文件之日起第30天,有关加入文件开始生效,申请加入方成为W

47、T0正式成员。,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影响加入过程的因素,经济体制因素 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发展水平 申请者谈判成员的谈判水平,七 WTO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经济体制因素,世贸组织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因此,申请者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程度对加入时的权利与承诺的义务带来深远的影响。 一般来讲,计划经济类型的国家或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申请者较市场经济的申请者所承诺的义务要多。,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发展水平。申请者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加入条件的谈判有重大影响。在加入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加入条件的要价一般低于较发达国,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谈判要价更优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申请者谈判成员的谈判水平,诸如谈判成员对世贸组织规则的掌握程度,对本身经贸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确切了解,谈判技巧和人际关系等。,影响加入过程的因素,上述因素决定了加入谈判时间的长短、谈判义务承诺的多少和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内容的多寡。比如,中国从1986年申请“复关”,到2001年12月才成为世贸组织成员,长达15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就是上述因素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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