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申报指南2018 年,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为载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着力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具体申报要求如下:一,创建标准1、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100%,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农业农村现代
2、化效果明显。3、群众参与度深,获得感强,满意度高。尊重农民意愿,引导、支持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创造公益岗位,让广大农民在参与中直接受益,使群众真正成为“四好农村路”参与者、受益者和拥护者。4、推荐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已命名为省级示范县。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5、农村公路管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 100%,基本建立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6、大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 AAA 级及以上水平;7、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建立了养护资金增长机制;8、质量安全基础牢固;近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 98%以上。近五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逐年提升,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二、申报程序:县级申请-对标遴选 -省级核查及报送材料 -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省级补助政策或承诺,推荐县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已公布示范县和推荐县省级核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承诺及主要证明材料等。 四、“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创建和命名 200 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下一批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在2020 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