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执行评分表检查日期: 科室: 病案号 : 病人姓名: 评估项目评估要素 分值 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考核存在问题 扣分登记建立健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 10根据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可调出讨论过的死亡病历无登记本或通过登记本调不出讨论过的死亡病历扣 10分。病例1. 凡死亡病例,1 周内进行讨论;2.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3.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 20抽取死亡病例按要求检查漏讨论 1例扣 10 分参加人员1. 主持者必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主任); 2. 本专科病房在班医生全部参加; 3. 涉及其他专业时有相关专业科室
2、的会诊医师参加。 4.护士长、责任护士等参加。5. 参加10病历检查结合现场查看登记本。1.主持者不合格扣 2 分; 2. 参与人数不达标扣 2 分;3.缺应该参与相关专业科室人员扣 2 分。4.无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扣2 分。 5.参加人员无手签扣 2 分。人员签名(手签)讨论内容1.死亡原因讨论;2.病理报告; 3.死亡诊断讨论;4.治疗抢救是否适当; 5.应吸取的经验教训。40 对照记录结合病例1.每缺一项扣8 分;2.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遗漏扣3 分/处。记录要求1. 一般项目: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入院诊断、入院时间、死亡时间、讨论时间、讨论地点、主持人姓名和职称或职务以及参加人员等; 2.发言人意见:发言人数不少于参加人数的 80%; 3.主持人总结意见与签名。20 查病历讨论记录1.每缺 1 项扣1 分,共 5 分;2. 缺总结扣 8分;3.缺签名扣 3分。4.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扣 1 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