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4353 号)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 号)转发给你们。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 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按此标准上下浮 20%(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 2004 年 8 月 1 日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483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 2004 年 7 月 31 日。请严格
2、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宣传工作。广东省建设厅二 OO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 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设函2004245 号)悉。鉴于我局关于同意延长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粤价函2003483 号)规定的试行期已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 87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 号),以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 号)等规
3、定,现复如下:一、在国家没有相关收费规定时,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时,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 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在省规定的标准上下浮 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二、本收费标准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至省政府令第 87 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事项过渡期满(即 2005 年 7 月 1 日)止。我局粤价函2003483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 2004 年 7 月31 日止。如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广东省物价局二 四年七月二十一日